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份公司法人代表去世需补办哪些手续?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股份公司法人代表去世需补办哪些手续?


1、先去工商补办营业执照;


2、继承人是否取得股东资格首先应看公司章程中的规定,章程是各股东真实意思的表示,根据意思自治,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应予以尊重。但在章程未规定的情况下,法律未作规定。


3、由于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特征,继承权所继承的只能是股份财产权部分,对于股东资格可以比照《公司法》第35条的规定处理,即继承人是否取得股东身份,应由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如果股东不同意继承人取得股东身份,其必须购买死亡股东的出资,如果不购买,则视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股东,此时股东资格取得并非继承取得,而是加入取得,是基于股东之间达成的新合意。


4、一旦取得股东资格,公司必须将其股东姓名、住所及继承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进行工商登记。总之,家属并不能基于继承这一事实法律行为当然取得股东资格,如果公司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话,家属才能取得股东资格,可以行使股东权。


二、股份公司的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


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发起人中须有过半数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达到法定的人数,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规定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国际惯例。如果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没有规定,一则发起人太少难以履行发起人的义务,二则防止少数发起人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发起人的最高限额则无规定的必要。


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须具备基本的责任能力,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达到法定资本额。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对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最低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发起人以货币出资时,应当缴付现金。发起人以货币以外的其他财产权出资时,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且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将财产权同发起人转归公司所有。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须遵循的原则。


股份的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为了筹集公司资本,出售和募集股份的法律行为。这里讲的股份的发行是设立发行,是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为了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筹集组建公司所需资本而发行股份的行为。设立阶段的发行分为发起设立发行和募集设立发行两种。发起设立发行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


招募设立发行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限股票的形式。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次发行的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发行价格应当相同。


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及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其余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依法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由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由银行代收和保存股款,向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


招股说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2)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3)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4)认股人的权利、义务;


(5)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是股份有限公司重要的文件,其中规定了公司最重要的事项,它不仅是设立公司的基础,也是公司及其股东的行为准则。因此,公司章程虽然由发起人制订,但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必须召开由认股人组成的创立大会,并经创立大会决议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名称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法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公司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还应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对公司实行内部管理和对外代表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董事会是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依法对董事、经理和公司的活动实行监督;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股份公司法人代表去世首先应去工商局补办营业执照,如有对应继承人的话还需召开股东大会商定其继承人的法律身份。我国对股份制公司的设立是有很严格的要求的,其中包括公司员工数量、注册资本金、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和股份发行等等。




·私营企业贪污受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私营企业贪污受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


·分公司与总公司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分公司与总公司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一、分公司与总公司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分公司与总公司合同签订需要遵守达成合作意愿→协商确定合同的内容→签订合同的流程。具体的流程如下: 1、立项:根据立项依据及资金来源(预算内与预算外)等进行。 2、意向接触:确定合作主要条件及运...


·企业改制中资产拍卖的条件有哪些
      企业改制中资产拍卖的条件有哪些? 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加快企业发展速度,追求更高的企业发展目标,此时,企业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变得十分必要。企业改制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涉及到方方面面,那么,企业改制中资产拍卖是怎么样的呢?我们来一探究竟。 一、资产拍卖含义 资...


·国家对投资公司注册资金有哪些要求?
      国家对投资公司注册资金有哪些要求? 一、投资公司 投资公司是一种金融中介机构,它将个人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投资于众多证券或其他资产之中。“集中资产”是证券投资公司背后的核心含义。在投资公司所建立起来的证券组合之中,每个投资者按照投资数额比例享有对资产组合的要求权。这些投资公...


·法律规定公司法人如何辞职?
      法律规定公司法人如何辞职? 我们知道,公司法人是公司一个重要的职位,代表着公司的民事权利主体地位。而包括很多人在内,对于公司法人辞职途径的内容都很不了解。那么,法律规定公司法人如何辞职?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何才能辞职? ...


·股东责任公司法中的规定主要有哪些
      股东责任公司法中的规定主要有哪些? 我国的公司法明确规定了多种性质的公司,去其中就包括有多位股东设立的股份公司。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人们对于法律上的股东责任内容比较模糊。因此,常常会有这样的问题:股东责任公司法中的规定主要有哪些?我们请您浏览下下文内容。 股东责任公司法中的规定...


·基金子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
      基金子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基金子公司成立条件是有法定资金并经营的是特定客户的资金专项惯例业务。当符合法律规定,可以设立子公司。1、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全资设立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基金管理公司可以与符合条件的其他投资人共同出资设立子公司,但持有子公司的股权比例...


·公司法人人格独立是指什么?
      公司法人人格独立是指什么?法人格的确立:公司法人格即法赋人格或称法定人格。就法学而言,人格是指人之所以为人的事实资格,与民事权利能力等值。其本质乃是单个意志的存在资格(或实践资格)。自然人具有人格是人的本质特征或者说本质属性在法律上的体现。按照现代各国民法所包含的人本主义精神理解...


·公司法人怎么办理社保?
      公司法人怎么办理社保? 我国公民依法享受社会保险,社会保险一般是指某些人生病、工伤残疾或者意外死亡等丧失劳动能力,社会予以补偿。社会保险可以由单位缴纳也可以由个人缴纳,那么,公司法人怎么办理社保?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一、公司法人怎么办理社保? ...


·担保公司未代偿抵押物被查封了该怎么办?
      担保公司未代偿抵押物被查封了该怎么办? 一、担保公司的经营范围 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融资租赁及其他经济合同的担保;个人消费贷款担保、个人经营性贷款担保、汽车消费信贷担保、项目投资、融资管理等。 (一)担保公司借款担保 1、企业技术改造贷款担保 2、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担保 3、...


·公司法人代表信用贷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对于一个公司来说,公司的法人代表它实际上就是代表公司在外从事一些与公司相关的业务活动,所以他需要承担的责任也是非常多的,这种责任包括民事方面的责任以及刑事方面的责任,当然也拥有很大的权力,很多人想了解一下,公司法人代表信用贷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公司法人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