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买房签合同的注意事项?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买房签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专家们提醒消费者在签合同时尤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检查开发商的“五证两书”原件是否齐全,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并要抄下证件的号码;

(二)房子宏观规划(主要是外部环境)要详细约定。如户型、绿化、相关配套设施、开发商对小区的承诺等,可以以“附页”或“附条件合同”的形式签订。

(三)约定房子面积。建筑面积、套内面积、使用面积及其测量方法要明晰,将开发商有关面积的宣传材料择要写入合同。

(四)交房时间和预期交房条件要具体明确。比如交房装饰标准、物业的服务项目、收费等,同时明确违约责任。注意开发商利用“合理顺延”权利过长延迟交楼时间。

(五)明确房产证办理的具体时间以及无房产证、迟办房产证的违约责任。

(六)房子的保修期限和范围。依据国家规定的质量问题判断标准,确定是否出现质量问题,并对维修期限、条件作出约定。

二、在什么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1、房地产分离出卖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2、产权主体有问题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

3、房屋产权未登记过户

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故只要房屋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方已收取了房价款,并将房屋交付买方使用,当事人仍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

4、侵犯优先购买权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已租出房屋时,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所谓“同等条件”,主要是指房价同等,还包括房价交付期限、方式同等等。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5、单位违反规定购房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单位违反规定,购买私房的,该买卖关系无效。有的单位以个人名义购买私房,产权也登记在个人名下,但实际上是单位出资,作为单位的固定资产用于生产、经营、办公或用作集体宿舍等,这种情况属于单位变相购买私房,该买卖关系无效。凡享受国家或企业事业单位补贴,廉价购买或建造的城市私有房屋,需要出卖时,只准卖给原补贴单位或房管机关,否则也无效。

6、非法转让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转让房地产条件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5)权属有争议的;(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房屋买卖合同既是确立房屋买卖关系的必要程序和凭据,也是日后处理房屋买卖纠纷的重要依据。如果在房屋交易过程中您对房屋产权了解得不够清楚;或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到了国家禁止转让的房产,那么您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就属无效合同,同时也会给您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


·遇到房屋买卖纠纷怎么解决
      遇到房屋买卖纠纷怎么解决一、遇到房屋买卖纠纷怎么解决 1、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拆迁人与被拆人因拆迁补偿、安置等发生纠纷...


·离婚房子归孩子父母有权出卖吗
      一、离婚房子归孩子父母有权出卖吗住房既然协议归孩子所有,那么父母都没有权利处置卖掉这房子。如没有办理过户给子女这房子,那么住房还是离婚双方共有,处置住房需要双方一期签字办理。一方办不成。如果双方离婚时,已经将共有的房产归属于子女,且已经签署离婚协议。那么这份协议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新婚姻法关于农村房产遗产的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离婚纠纷无非就是婚姻关系及财产子女问题的处理,财产分割中房产分割最为复杂。因为涉及到集体资产的问题,是农村房屋很难分割。所以,很多人就会有疑问:《民法典》关于农村房产遗产的分割是怎么规定的?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


·小产权房房东可以收走吗
      可以。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小产权的房子是集体产权,土地性质是集体所有,如果原房主想要把房屋收回是可以的。但是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


·银行二手房贷款多久能批下来
      银行二手房贷款多久能批下来 二手房贷款一般在25到30个工作日可以办完。 二手房贷款办理时间如下: 1.买卖双方贷款合同,一般花费1个工作日; 2.签订合同后,把申请材料提交给银行,一般会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购房者需要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一般花费...


·二手房的产权纠纷要如何避免
      在现代社会中,不少人愿意买二手房,而我们知道,二手房的买卖是有法律风险的,它经常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纠纷。所以准备买二手房的购房者一定要学会去避免纠纷。那么,二手房的产权纠纷要如何避免呢?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二手房的产权纠纷要如何避免 二手房产权纠纷的避免要根据...


·按揭的房子可以赠与吗
      有贷款的房子,在贷款还清之前是不能赠予或买卖过户的。有贷款的是可以添加名字的,但是不能过户。私房是可以赠与他人的,但赠与必须经过公证部门办理赠与公证,房屋赠与的生效以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为标志。所赠房屋必须是赠与人自己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


·购房者去世房贷该怎样处理?
      购房者去世房贷该怎样处理1、继承人继承房产贷款人去世后,其房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该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也就...


·在我国继承的房产出售时税费怎样计算在“国税函20
      在我国继承的房产出售时税费怎样计算在“国税函20041036号”的通知中,国家税务总局对继承土地房屋权属征收契税问题做出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1.1生效)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时,不征收契税。...


·贷款买房子要注意什么手续
      贷款买房子要注意什么手续 1、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 此时需要注意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2、缴付首付款,注意保存首付款收据。 3、到银行填写《...


·什么是回迁房 回迁房和商品房有哪些
      什么是回迁房 回迁房和商品房有哪些区别由于房价的上涨,使得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小产权房、回迁房等这些价格相对较低的房屋更容易被大众所接受。然而这些类型的房屋除了在价格上有共同的优势外,还是存在很大的不同的,那其中回迁房和商品房有什么不同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