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于两个人在结婚之前已经购买的房产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对于两个人在结婚之前已经购买的房产,在两个人准备离婚的时候,对于这部分房产要怎么分割,在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下面分为以下的这四种情形。(1)第一种情形就是结婚的两个人在结婚之前,夫妻的其中一个人以自己的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并且办理了购房贷款,在结婚之前购房的这一方已经办理了房产所有权,然后在结婚之后夫妻的两个人一起来偿还房子的贷款。对于这种情况,所购买的房子是属于夫妻两个人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在两夫妻离婚的时候,另外一方是没有权力要求对这个房子进行财产分割的。但是如果结了婚之后一起对房子进行偿还贷款,那么另外一方虽然无权分割房产,但是有权利对房子所属的那一方要求进行相关的经济赔偿。在这里非常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在夫妻两个人共同为房子偿还房贷的时候,用的钱无论是其中一个人的工资还是两个人的工资,在法律上面都是会认定为共同偿还贷款的,所以就此看来,一起偿还贷款的房子在离婚的时候,帮助偿还贷款的那一方可以要求对方那自己还贷的那一部分给退回来,并且如果房价有增值的那一部分也是要给与相关补偿的。(2)如果是夫妻两个人结婚之前,其中的一方以自己所有的财产来购买房屋,并且办理了相关的购房贷款,结婚之后,夫妻两个人一起来偿还房子贷款,房子的房产证是在结婚之后才获得的。对于这种情况之下所购买的房子也是归为买房那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另外一方是不可以进行财产分割的。因为即使是在结婚之后才取得房产证,但是房子的购买是在结婚之前其中的一方以自己的个人财产来进行购买的,取得房产的时间是不会对所有权产生影响的,所以这样的房子也是不属于夫妻两个人的共同财产。(3)夫妻两个人在结婚之前用两个人的共同财产来进行购买房子的,并申请了相关的购房贷款,然后在夫妻两人结婚之后,两个人共同来进行偿还贷款,如果这样的情况下,所购买的房子房产的产权是登记在两个人的其中一个人的名下,那么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房子的所有权就会归为登记人的名下,因为房产登记上面只有其中一个人的名字,所以就会归为这个人的个人财产。所以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没有进行房产登记的那一方,如果想要证明这个房子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想要申请变成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必须要证明自己在结婚之前为了买房子而给出的资金证明,还要证明自己出资购买的时候得到了双方的共同认可。如果没有提供这两个证据,那么这个房子的房产就会归到房产登记人的名下,在离婚的时候不可以进行分割。(4)夫妻两个人在结婚之前由其中一个人的父母出资来买房的,在结婚之后才取得房产证的情况下,房子的所有权一般是哪一方的父母出资,就会归到哪一方的名下,除非出资的父母提前声明了房子是赠与两个人共同所有。



·房屋中介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房屋中介机构帮助出租人顺利的出租房屋,同时也会帮助承租人租到自己满意的房屋。可以说中介在中间起的作用是比较大的,于是出租人或承租人一方或双方就应当支付其一定的中介费。那么一般房屋中介的收费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房屋中介的收费标准是什么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可应委...


·离婚房屋增值部分计算方式有几种
      我们发现虽然有的时候认定房屋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在离婚的时候也是可以就房屋在婚后的增值部分要求分割的,此时就需要确定房屋在婚后的增值部分是多少,就涉及到一个计算的问题。那离婚房屋增值部分计算方式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在计算房屋相对应增值部分时,有以下七种计算方...


·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
      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3)继承人的身份证、...


·房屋租赁常见的陷阱包括哪些
      现实社会中,总会出现这样那样的交易纠纷,尤其是在租赁房屋的问题上。作为租房者,他们在购买房屋时不得不顾虑很多。事实上,房屋租赁确实有很多陷阱。那么,房屋租赁常见的陷阱包括哪些呢,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方式有哪些?知道这些问题对于购房者来说都非常重要。读完下文,相信您一定会有所了解。 ...


·父亲给钱买房儿媳离婚还债有哪些规定?
      父亲给钱买房儿媳离婚还债有哪些规定?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房,除另有约定外,为夫妻共同财产,购房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离婚时,对房屋的归属及购房债务的承担,可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你所说的“离婚后房子归谁,谁还债”并非法律规定,如双方协商该此处理,法律是认可...


·如何申请公租房?申请公租房需要怎样走流程?
      申请公租房要去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的住房保障窗口处办理,并且申请人还要携带相关资料向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进行登记,填写公租房申请表。然后再向房管局提出申请,申请公租房,在申请的过程中需要携带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婚姻证明、劳动合同、单位社保缴费证明、无...


·一、 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贷款可以吗?
      一、 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贷款可以吗? 我国发布《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也就是说小产权房没有国家颁发的房产证,一旦出现纠纷,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并且还可能面临被拆的风险。而银行抵押贷款的前提条件是必须提供房产证明,所以,小产权房...


·夫妻离婚后房屋欠债谁来还
      夫妻离婚后房屋欠债谁来还 一、离婚后房屋欠债谁来还 1、房贷是一方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的: 婚前一方贷款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后,尚未还清的房贷属于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


·现在我们办理离婚按揭的房产怎么算
      现在我们办理离婚按揭的房产怎么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


·买房,在现代人的生活中是一件很常见的事情了。有全款的也有按揭
      买房,在现代人的生活中是一件很常见的事情了。有全款的也有按揭的,甚至有直接翻新二手房的。要注意的是,该房产坐在的土地上的使用权也要一起购得。有一种土地是划拨得到的土地,这种土地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那么,今天我们探讨的问题就是关于土地使用权划拨二手房广州地区可以购买吗? 一、划拨土地...


·房屋质量有问题能否退房
      购房时,面对林林总总的法律问题,购房者往往一筹莫展,比如,房屋质量有问题能否退房呢?其实,对于购房者来说,退房无疑是在买到质量不合格的房屋时最有效的保护自身利益的手段,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购房者退房的愿望能实现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房屋质量有问题能否退房房地产开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