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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合同价格是否恰当,有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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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合同价格是否恰当,有哪些条件

一、变更合同价格是否恰当?

变更合同价格是可以的,原材料价格上涨是有幅度的,固定总价合同签订时已经约定了在施工期内材料价格浮动的幅度,在此幅度内不影响合同的履行。

二、变更合同的条件

合同变更的要件合同变更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合同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协商或者法律的规定改变原合同关系的内容。因此,无原合同关系就无变更的对象,合同的变更离不开原已存在合同关系这一前提条件。同时,原合同关系若非合法有效,如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或者追认权人拒绝追认效力未定的合同,合同便自始失去法律约束力,即不存在合同关系,也就谈不上合同变更。

(二)合同变更须依当事人双方的约定或者依法律的规定并通过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发生合同变更主要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我国《合同法》第7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在协商变更合同的情况下,变更合同的协议必须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任何一方不得采取欺诈、胁迫的方式来欺骗或强制他方当事人变更合同。如果变更合同的协议不能成立或不能生效,则当事人仍然应按原合同的内容履行。如果当事人对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应视为未变更。此外,合同变更还可以依据法律直接规定而发生。例如,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以及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三)合同变更必须遵守法定的方式我国《合同法》第77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依此规定,如果当事人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未遵循这些法定方式的,即便达成了变更合同的协议,也是无效的。由于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变更的形式未作强制性规定,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当事人变更合同的形式可以协商决定,一般要与原合同的形式相一致。如原合同为书面形式,变更合同也应采取书面形式;如原合同为口头形式,变更合同既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

(四)须有合同内容的变化合同变更仅指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因而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是合同变更不可或缺的条件。当然,合同变更必须是非实质性内容的变更,变更后的合同关系与原合同关系应当保持同一性。

三、变更合同的协议书样本

合同变更协议书

×× 更协字( ) 第 号

商务单位:××××××有限公司

承办单位:

甲方工厂:

乙 方:

承办单位与乙方在 年 月 日签订深宝 协字( )第 号协议,成立甲方工厂。批准文号是深宝外引字( )第 号,加工装配 。协议有效期至 年 月 日。各方合作良好。由 于

原因,现作如下变更:

1、承办单位:由原 变更为 。

2、承办单位名称:由原 变更为 。

3、承办单位代表:由原 变更为 。

4、甲方工厂名称:由 变更为 。

5、甲方地址:由原 变更为 。厂房面积 。

6、乙方:由原 变更为 。

7、乙方名称:由原 变更为 。

8、乙方签字代表:由原 变更为 。

(协议变更后甲方工厂的债权债务处理请选择)

1、协议变更后甲方工厂的一切债权债务仍由现乙方 公司承担。

2、协议变更前甲方工厂发生的债权债务由原乙方 公司承担,变更后甲方工厂发生的债权债务自变更协议批准之日起由现乙方 公司承担。

3、协议变更前后甲方工厂发生的债权债务自变更协议批准之日起由现乙方 公司承担。原协议的其他条款按原协议执行。

本变更协议一式六份,自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并经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

商务单位:深圳市宝安外经发展有限公司 原承办单位:

代表: 原代表:

现承办单位:

现代表:

甲方工厂: 原乙方:

代表: 原代表:

现乙方:

现代表:

注:

1、变更内容根据需要选择。

2、债权、债务处理选①款一般适用于变更上述1、2、3、4、6款。

选②款需提前三个月登报声明,适用更换乙方公司。

选③款适用更换乙方公司。

此变更协议为基本格式,使用者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所需条款后重新打印并由各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变更合同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的,特别是在写合同的时候,都应该给双方留一点余地,保证双方的利益才能保证又何能合作的关系。但是在签订合同后变更合同价格是否恰当?我们在上文都有介绍。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允许的,但是在变更合同时还是需要通过双方协商,通过协商后写好协议书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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