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数罪并罚的三种情况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数罪并罚的三种情况是什么1、判决宣告以前,一个人犯有数罪的,应当对所犯各罪分别量刑,然后按照刑法第69条规定的上述原则和方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2、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在最高刑期以上总和刑期以下,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这就是数罪并罚计算刑期的先并后减方法。3、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与新罪所判处的刑罚,在最高刑期以上总和刑期以下,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这就是数罪并罚计算刑期的先减后并方法。二、数罪并罚如何计算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综上所述,在以前一人犯赎罪的,那么在所有罪行都被发现后在原则上会予以并发,还有的情况就是在宣告执行刑罚完毕以前有其他罪行的,那么也会予以并发,已经执行的刑期会计算到新判决的刑期以内,都需要在法律效力以后。



·服刑的犯人得了精神病怎么办
      如果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患上精神病的,执行机关应该对其监外执行。参照监狱法有关规定如下。我国《监狱法》第十七条规定:监狱应当对交付执行刑罚的罪犯进行身体检查。经检查,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不收监:(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


·法律上对于强奸罪如何减刑
      强奸罪如何减刑一、强奸罪减刑的条件(一)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减刑的对象只有被判处刑种的限制,而没有犯罪性质和被判刑期的长短的限制;强奸罪一般起刑点是三年有期徒刑。(二)在刑罚执行期间,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的减刑...


·非法集资怎么定罪的呢?
      现实生活中,许多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会通过各种非法的融资手段或者借政策之名进行非法的集资,将这些资金得到后,作为己用,但是这个是严重的触犯了经济上的法律法规,会被判以重刑或者处以巨额罚款,那么非法集资怎么定罪的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集资诈骗罪与其它非法集资类犯罪 行为人...


·刑事拘留就意味着被判刑吗?
      刑事拘留就意味着被判刑吗? 一、刑事拘留就意味着被判刑吗? 刑事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一种,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而是否会被判刑是需要看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是...


·单位犯集资诈骗罪的处罚是什么?
      近年来,集资诈骗开始盛行,而犯罪的主体也由以前的个人单打独斗变成了单位犯罪,单位集资诈骗的案例不在少数,作为单位犯罪,它的立案标准与个人立案标准大不相同,而且单位犯集资诈骗罪的处罚也和个人不尽相同,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单位集资诈骗罪的量刑情节。 单位犯集资诈骗罪的处罚 一...


·民事诉讼强制执行拘留的条件有哪些
      民事诉讼强制执行拘留的条件有哪些 一、民事诉讼强制执行拘留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当事人或有关人员有以下情形的,法院可采取司法拘留等民事制裁措施。如果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


·被告人自愿认罪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我都能听说过国家对于刑罚的相关处罚,其实对于处罚来讲,国家还是比较严厉的,那么如果被告人自愿认罪的这种情况,那么它的相关处罚规定是怎样的呢?根据国家的刑法规定,如果情节不严重的,自愿认罪,可能会从轻处理,具体看下文。 一、被告人自愿认罪的处罚规定的概要 从宽是指对认罪认罚的...


·霸占财产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霸占财产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强制霸占他人财物立案标准是到2000元以上数额较大的标准。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1、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与贪污罪的区别都有哪些
      可以说盗窃罪与贪污罪都是将不属于自己的财物,通过一定的手段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但实践中具体构成的罪名却不一样。其中,我国对贪污罪的处罚自然是要比对盗窃罪的处罚严重一些的,那实践中究竟盗窃罪与贪污罪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盗窃罪与贪污罪的区别有哪些侵吞、窃取、骗...


·刑事案件的判决书开庭后多长时间下
      刑事案件的判决书开庭后多长时间下?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


·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尚未达残疾标准的或损伤程度与轻伤标准接近的,为有期徒刑三年;(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10级残疾的,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十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