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快递公司收取保费是什么意思?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快递公司收取保费是什么意思?

一、快递公司收取保费是什么意思?

可以保护自己的物品同时也可以降低自己的损失。


此项服务以自愿为原则。寄件人选择此项服务时,应确定保价金额与每个邮件内件实际价值一致,每个邮件保价金额最高限额为十万元人民币,保价费按申报的保价金额的1%收取,每件最低收取1.00元人民币。未按规定交纳保价费的邮件,不属于保价邮件。

保价邮件如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最高不超过相关邮件的保价金额;未保价邮件如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赔偿,最高不超过所付邮费的两倍;邮件如发生延误,按邮政部门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偿;对其他损失或间接损失,邮政部门不承担赔偿责任。

  《邮政法》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二、邮件赔偿


EMS邮件在寄递过程中因非客户过失而发生丢失、短少、损毁和延误,邮局予以赔偿。但对间接损失和未实现的利益不承担赔偿责任。

属于下列情况的,邮局不承担赔偿责任:

1、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邮件除外)。

2、 寄递的物品违反禁寄或限寄规定的,经主管机关没收或依照有关法规处理的。

3、 投交时邮件封装完好,无拆动痕迹,且收件人已按规定手续签收,事后收件人发现内件短少或损毁的。

4、 由于客户的责任或所寄物品本身的原因造成邮件损失或延误的。

5、 客户自交寄邮件之日起至查询期满未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

6、 国际邮件被寄达国按其国内法令扣留、没收或销毁的。

三、快递与物流区别

服务对象

快递公司主要为个人服务。比如你有一份文件要从北京寄到上海,你要找的是快递公司,而不是物流公司,像顺丰、“四通一达”等快递公司,而不是找一家物流公司,问寄一份文件从北京到上海要多少钱。

物流公司主要为企业服务。比如有一车货物要从昆山运到北京,那么你要找的是物流公司,而不是一般的快递公司。首先不说快递公司的价格高昂,快递公司也不接收这种货物。

运输大小

快递公司主要运送50kg以下的货物,如衣服、文件、水果、生活用品、少批量的电子产品等,主要是小物件。

物流公司主要运送的大型货物,比如大型机械、大件设备、家具等数目多的产品。

运输多少

要寄一台手机去外地,可以找快递公司;如果是一批手机的话,那就要找物流公司了。对于数量多的产品肯定找物流公司划算,如果一次性快递几百台手机,货物的安全、包括费用都是问题。

运输方式

快递公司都是由各个网点的快递员上门发货送货的,而物流公司基本上都是专线运输,或者拼箱运输、零担运输等。物流公司大多都是在一个固定地点,除非是大型连锁物流企业,否则都是只能运输当地的货物,即从本地往外地发货。

价格不同

为什么有的时候运输同样一个货物物流公司和快递公司的差别会如此之大呢?快递公司都是快递员用电动车、摩托车等进行收货发货的,而物流公司都是整车货物的运送,最多有拼箱运输,但也是大型货物。如果为了几十块钱的货物,专门一辆车去送货,物流公司会亏死,而费用也会很高。

到货时间

快递公司是全国联网的,基本上货物都是批量运输;而物流公司不同,除非是一次性的一车货物,不然物流公司是比快递公司要慢一些的。快递公司的货物是空运的,而物流公司大多是陆运,在时间上,肯定没有快递公司快。

单号查询

快递公司每收到一个货物都是有一个快递单号的,用来给每件产品分类,同时也方便用户查询相关的快递信息。而物流公司基本上是没有快递单号的,除非是那种全国连锁的大型物流公司,会有快递单号,一般的中小型物流公司不会有单号,而且官网上查不到单号。

综合上面所说的, 快递公司收取保费一般是要看购买者是否愿意,如果不愿意的话,那么是没有这笔费用的,所以,作为一个快递公司一定要问清楚当事人,也避免引起什么误会,而一般收取的标准就要看保价的物品是多少了,不同的物品收取的金额就会有所不同。



·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解释三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解释三有哪些内容? 最高法院公司法共有三个司法解释,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解释三主要针对股权问题和出资确认等方面做出了说明。更好地保护了各个股东的权益,让决策、交易更加安全。同时对不同的出资形式做了规定,作为判断出资人是否有出资义务的依据。虽然规定出资人可出具...


·隐名股东持股协议无效情形有哪些?
      隐名股东持股协议的无效情形有哪些?《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是,只要合同双方订立的内容不违背法律的基本规定,就是有效的,这是法律尊重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我国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是指:(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公司法关于股东会表决规定有哪些?
      公司一般都是由股东会的股东一起出钱设立的,所以有关公司的大小事都必须通过股东会共同商议一致后才能作出决定。股东会在公司中的重要性就不言而喻了,为此公司法对股东会也做出了具体规定。那么,公司法关于股东会表决规定有哪些呢? 一、公司法关于股东会表决规定 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公司股东的出资有什么限制
      第一种,股权的出资比例有限制全体股东以股权作价出资金额和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也就是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所以,全部股东不可能全部以股权出资设立一家公司,必须有股东以货币出资,而且全体股东的货...


·公司虚假出资的表现形式以及法律责任
      公司虚假出资的表现形式以及法律责任随着建立公司的门槛逐渐变低,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自主创业,创立属于自己的公司。但同时也引发了公司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金等一系列问题。许多人对这些情况并不了解,现在就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公司虚假出资的表现形式以及法律责任。 一、虚假出资的定义 虚...


·企业倒闭股东有没有责任
      企业倒闭股东有没有责任 一、股东的定义 股东是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其他合法途径获得公司股权,并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严格而言,在公司法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内涵有所区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指在公司成立时向公司出资或在公司成立后依法继受取得股权,对公司享...


·我国公司的减资程序是什么?
      我国公司的减资程序是什么? 公司在成立之时,就有了一定注册资本。一般情况下,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注册资本会增加。但是在特殊情况下,比如公司连年亏损,就需要进行减资,用来弥补亏损的数额。按照规定,公司减资属于重大事项调整,要经过股东大会批准。那么,我国公司的减资程序是什么?下...


·集团公司股东分红的条件主要是什么
      集团公司股东分红的条件主要是什么?1、前提条件是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2、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分红作出有效决议。在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的情形下,是否分红,如何分红,还要经公司有权作出决议的机关即公司股东会作出有效决议。3、在公司通过分红决议但公司不执行的情形下,股东有权起诉公司,要求...


·私营企业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私营企业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私营的企业其实是一个规模比较庞大发展最快的一种经营模式了,但是因为与此同时国家政府和社会的经济也是一起增长的,那么当国家想要修建新的楼房和建筑物的时候,这些规模较大的企业将会被拆迁了,因此私营企业拆迁补偿标准也成了您最关注的问题了。私营企业拆迁补偿标准...


·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既遂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既遂刑事责任如何追究?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既遂刑事责任,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企业法与公司法的关系是什么?
      企业法与公司法的关系是什么?在市场经济中,企业是主要的参与者,企业的范畴很广,公司就是其组织形式之一,也是最重要的一种企业形式。而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法律制度的完善,我国在这方面有企业法,也有公司法。那么企业法与公司法的关系是什么?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企业法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