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减轻处罚是怎么确定刑期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减轻处罚是怎么确定刑期的在法律上,对减轻处罚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究竟怎样减轻处罚、减轻的幅度力度等等,都没有详细规定,这方面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非常大。但在司法实践中,一个减轻处罚情节只能减轻一格,即降低一个档次的处罚,不能无限制地减轻,更不是一减到底的减轻。根据我国刑法分则规定,法定最低刑共有10个格,即无期徒刑、10年有期徒刑、7年徒刑、5年徒刑、3年徒刑、2年徒刑、6个月徒刑、拘役、管制和附加刑。因此,减轻处罚应当上述范围内,根据实际案情进行减轻处罚。如减轻处罚,量刑的幅度就是在三年以下。具有法定减轻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例如法定刑期是判处三年以上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那在三年以下判刑属于减轻处罚。例如法定刑期存在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及七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且根据案情适合判处七年至十年幅度,若依法按照三年至七年的幅度判刑,就属于减轻处罚。二、立功可以减轻处罚吗1、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立功表现:(1)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2)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3)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例如被收押期间获得发明专利或者在突然重大自然灾害时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2、重大立功表现:(1)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2)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3)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4)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减轻处罚与从轻处罚其实还是有很大的不同,其中对于减轻处罚一般是在下一个量刑档次内做出处罚。当然,对于一些情况,法律中规定是可以减轻处罚,但有一些却是属于应当减轻处罚,所以实践中要区分不同的情况,而法官在自由裁量的时候,也要充分考虑到具体减轻处罚的情节才行。



·刑法行贿行贿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刑法行贿行贿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次要客体是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活动。另外,行贿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这里所说的财物,与受贿罪中的财物相同。 2、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


·刑事诉讼中谁可以申请回避
      刑事诉讼中谁可以申请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在遇到法律规定的四种情形时,应当自己向所在机关提出回避的申请。如果明知自己应当回避而不自行回避或者不知道、不认为自己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因而没有自行回避的,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被告人和他们的...


·2023年涉嫌绑架罪判几年
      涉嫌绑架罪判几年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偷...


·怎样判定强奸罪是否成立
      一、怎样判定强奸罪是否成立强奸罪是一种比较复杂的罪名,往往会产生很多争议。一个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几个关键(仅就中国大陆的刑法来说):(1)强奸罪的主体必须是男性,也就是说中国刑法认为:女性是不可能强奸男性的;(2)强奸罪的客体必须是女性,也就是说中国刑法认为:男性是没法被...


·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有哪些
      有期徒刑是有刑期限制的,而在具体进行量刑的时候也有一定的幅度。那到底法律中规定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有哪些呢?作为刑事处罚主刑中比较常见的一种刑罚,这个有期徒刑又具有怎样的特征?本文马上为你一一解答这两个问题。 一、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有哪些 有期徒刑的幅度,大致可分为三种:1、长期...


·犯罪中止只能发生在什么阶段?
      犯罪中止只能发生在什么阶段?犯罪的中止只能发生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犯罪实施过程阶段,《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


·抢夺罪的后果是怎样的,要怎么处罚抢夺罪?
      说了是抢夺犯罪,那么其后果自然也就是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了。司法实务中,对抢夺罪的认定也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那么抢夺犯罪该如何认定呢?而抢夺罪的后果也就是处罚是怎样的呢?我们为你介绍。 一、如何认定抢夺罪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是构成抢夺罪的重要条...


·一般情况下可减刑的情形有哪些
      一、一般情况下可减刑的情形有哪些?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


·任何诉讼都是有时效性限制的,不管是民事还是刑事,还是行政诉讼
      任何诉讼都是有时效性限制的,不管是民事还是刑事,还是行政诉讼,都有时效的限制。诉讼时效的设置,为了就是让人们积极维权,所以不管发生何种纠纷,一定要注意在法定时效内提起诉讼,否则就会面临着败诉的风险。那么,劳动关系的诉讼时效有多长?详情参考下文分析。 关于劳动纠纷诉讼时效可以分为...


·侵犯通信自由罪定性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侵犯通信自由罪定性的量刑标准是什么犯本罪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满足判缓刑的条件,也是可以判缓刑的。二、侵犯通信自由罪立案标准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隐匿、毁弃或者...


·聚众斗殴罪最多判几年
      什么是聚众斗殴?所谓的聚众斗殴就是召集人马,为了一些不正当的目的、利益,比如是为了报复某些曾经伤害过自己或自己身边的人,也有可能为了得到某种利益或者名义而争霸的这些严重威胁了社会稳定的行为。对于聚众斗殴,不管是在什么地方所进行的,都是属于了侵害了社会的稳定秩序。那么,我国对于聚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