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诈骗金融犯罪有哪些类型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诈骗金融犯罪有哪些类型的?

一、诈骗金融犯罪有哪些类型的?

金融诈骗犯罪类型一: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金融票据诈骗罪;信用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我们常常能在手机上收到的短信或者电话,都是借着宣传的方式来对用户进行诈骗。金融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扰乱金融管理秩序的一种违法行为。

二、金融诈骗犯罪类型一:集资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集资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交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处于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将处于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金融诈骗犯罪类型二:贷款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贷款债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贷款诈骗犯罪主体限于自然人,单位实施的即使以占有为目的,骗取银行贷款也不构成贷款诈骗罪。

四、金融诈骗犯罪类型三:金融票据诈骗罪

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五、金融诈骗犯罪类型四:信用诈骗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活动的行为。信用证是指银行应申请人的求请开出的,在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情况下无条件承兑的一项承诺。

信用证是购货单位开户银行为保证交易合同所规定的范围内代付货款,向售货单位开户银行签发的凭证。在签发信用证前,购货单位应先将货款提交开户银行,另立帐户保管,售货单位接到其开户行通知后,在信用证限额以内,可按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主动发货,并就地向银行结算收取货款。

信用证结算是普遍适用于国际贸易支付的一种结算方式,但是由于此种结算方式和其它结算方法在便捷适用上差不多,再加上信用卡等新型结算支付方式的出现。

六、金融诈骗犯罪类型五:信用卡诈骗罪

是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信用卡是指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且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卡片。信用卡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财物或银行款项,数额较大的行为。

七、金融诈骗犯罪类型六:有价证券诈骗罪

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它有价证券,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有价证券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国家发行的除国库券之外的其他国家有价证券以及国家银行金融债券,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这是所说的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它有价证券用于兑换现金,偿还债务获取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的行为。构成本罪还必须达到数额较大,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

八、金融诈骗犯罪类型七:保险诈骗罪

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违反保险法规,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保险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险法规,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保险诈骗,是伴随着保险业务的产生,新出现的一类诈骗罪。保险业务,广义上属于金融范畴,因此,刑法将本罪规定在金融诈骗一节。

这个金融上面的犯罪的话一般来说是有很多种类的,上面这些只是列举出来的一些主要的种类而已。这些都是属于这个犯罪的行为的,也是扰乱我们国家的经济的一种行为,是法律绝对不可以容忍的。有时候,我们也是需要知道这些,从而避免这个损失的。


·诈骗罪的主体包括了哪些
      一、诈骗罪的主体包括了哪些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二、诈骗罪的判刑标准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事诉讼法二审时效是多久?
      我们知道我国的法律在不断的完善,很多时候需要进行处理很多事情,处理的主要方式就是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大部分人对于法律的详细内容不是很了解,导致在诉讼的过程中出现问题造成损失,那刑事诉讼法二审时效是多久?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刑事诉讼法二审时效是多久? 被告人、自诉人和...


·构成招摇撞骗罪的证据包括什么?
      构成招摇撞骗罪的证据包括什么? 一、构成招摇撞骗罪的证据包括什么? 1、网上的聊天记录也算,要说明来源,最好请侦查机关(公安、检察)提取并留存; 2、微博从事行业警察只是一个辅助证据,最后是否采用要看有没有其他证据佐证; 3、招摇撞骗要以谋取利益为前提,他是否从你处或者其...


·聚众斗殴罪的构成和认定是怎样的
      聚众斗殴说的简单一些其实也就是一群人打群架的行为,可想而知这样的行为对社会正常管理秩序的影响是多么大的。当然对于聚众斗殴的行为,在达到一定程度之后,也是会被认定为犯罪。下文中,本站我们带来聚众斗殴罪的构成和认定的内容,帮助各位更加详细的了解该罪名。 一、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 ...


·30人传销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传销是国家禁止的违法犯罪行为,因为传销行为会使最底层的参加者遭受巨额的财产损失。另外,传销组织还会用尽办法限制参与者的人身自由,对于社会安定和谐危害巨大,因此也是公安部门重点打击的犯罪之一。但是对于什么样的传销行为公安部门才会立案侦查很多人并不知道。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关于30人...


·投案自首可以减刑40吗?
      一、投案自首可以减刑40吗? 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机关发觉,但尚未受到讯问,或者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犯罪分子自首后一般可以得到...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期满还会死吗
      死缓的考验期是固定的,即两年时间。而一般会根据罪犯在死缓期间的具体表现,对其作出进一步的处理。那通常情况下,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期满还会死吗?相信这是很多被判死缓的罪犯比较关心的内容,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期满还会死吗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被判处死刑的罪...


·北京污染环境罪案例有哪些
      北京污染环境罪案例有哪些?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环境带来的问题,国家和政府也越来越重视环境问题对此研究和发布了一系列保护环境的法律,北京是我们的首都也是我国的城市中心,是我们的模范手册,是我们遵循的范本,是全国人民关注的重点,下面我们来看看北京污染环境罪案例有哪些...


·犯有价证券诈骗罪既遂严重吗?
      犯有价证券诈骗罪既遂严重吗?犯有价证券诈骗罪既遂可能严重,也有可能并不严重,具体的量刑情况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怎么罚
      在经济愈加的发达后,饮食养生成为人们最近关心的话题,而我国经常出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物给大众带来不小的影响,对于非法生产商的这种行为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那么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怎么罚呢?我们通过下文了解。 量刑标准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


·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可以判多久
      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可以判多久1、挪用资金罪的量刑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犯有挪用资金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