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一方伪造债务如何处理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现在的生活中,大家的心变的越来越浮躁,夫妻之间离心的事情也是常有发生的,不在和以前一样了,但是如果夫妻其中有一方伪造了债务的情况下,我国的法律也是有相应的处理办法的,其中也要依据具体的事情具体去办理。夫妻一方伪造债务也是分为一下几种情况的,不同的情况不同对待。第一种情况:如果夫妻一方在伪造债务的时候,他们夫妻双方的婚姻的关系还是受国家民法典的保护的情况下,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的另一方可以向国家有关的人们法院去提起诉讼,去请求与夫妻的另一方共同分到他们共同财产的一半,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切身权益。但是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如果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在国家的法律保护的范围内的情况下,是不可以去分割夫妻双方的共同的财产的,但是,这种规定也是具体情况去具体分析的,例如:在夫妻双方存在着夫妻之间的关系时,其中的一方在秘密的去转移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的,去变卖夫妻双方共同的东西的,去伪造夫妻之间的一起的债务的这些行为,我国的法律规定,这种情况国家法院是允许在夫妻双方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去分割他们夫妻双方的共同的财产的。第二种情况是:如果夫妻一方在伪造债务的时候,他们夫妻双方的婚姻的关系正在接受国家民法典的考验的情况下,也就是夫妻双方在正在离婚的过程中的情况下,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其中一方发现了另一方正在和其他的人去伪造夫妻双方的共同的债务的时候,夫妻双方的另一方可以向国家有关的人们法院去提起诉讼,并提交相应的发现另一方正在和其他的人去伪造夫妻双方的共同的债务的证据,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这种情况法院会判对伪造夫妻之间共同财产的人分的少点的夫妻共同财产或者是不去分给他任何的夫妻共同财产,这个还要根据当时的具体的情节轻重去判定。第三种情况是:如果夫妻一方在伪造债务的时候,他们夫妻双方的婚姻的关系已经不在受国家民法典的保护的情况下,也就是夫妻双方在已经离婚的情况下,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其中一方发现了另一方正在和其他的人去伪造夫妻双方的共同的债务好在离婚判理的过程中去侵占另一方的财产的情形下,夫妻双方的另一方可以向国家有关的人们法院去提起诉讼,去请求法院对他们离婚的这个案件进行重新的审理,去请求在一次的重新的去划分他们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候的夫妻的共同财产。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当夫妻中的一方在发现另一方伪造债务的情况的第二天一直到两年后的这段时间里都是有权利去向法院提出再次去审理的诉讼。如果在我国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一方举报另一方在离婚的时候因伪造了债务而多分了他们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的这种情况是真实的话,那么法院再次审理的时候,另一方是可以多分一些夫妻之间的共同的财产的,法院会依法进行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骗取贷款罪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骗取贷款罪如何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骗取贷款罪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之一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


·购买公司过户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购买公司过户债权债务如何处理?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会通过收购其它公司的形式,来提高行业地位,增加竞争力。被收购公司可能对外有债权债务,那么购买公司过户债权债务如何处理?购买公司后债务谁来承担?我们整理总结了相关知识,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购买公司过户债权债务如何处理?有哪些...


·借条和欠条的区别是什么?
      借条和欠条的区别是什么二者主要有以下几种区别:1、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不一定是借款。2、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首先,是写借条还是欠...


·追讨债务打官司要注意什么 在涉及到债务追讨的时候,当事人多
      追讨债务打官司要注意什么 在涉及到债务追讨的时候,当事人多半会选择向法院起诉,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打债务官司。虽说这是解决纠纷比较有效的方法,但具体在追讨债务打官司的过程中,也有一些需要当事人注意的地方。那究竟此时应该注意什么呢?的我们在此为您支招。 一、依法成立的债权才受法律保...


·争抚养权负债是否可以继续争夺?
      争抚养权负债是否可以继续争夺?争抚养权负债是可以继续争夺的,毕竟法律当中规定负债可以争夺抚养权,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


·2023上市公司债券发行额最高是多少?
      上市公司债券发行额度最高是多少?1、企业债券上市公司债券发行额的最高限度规定为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公司债券债券的票面应当载明企业的名称、住所、企业债券的利率、利息的支付方式等内容。且前述的企业债券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2、中...


·什么是债务清偿
      什么是债务清偿 一、什么是债务清偿 债务清偿是指债务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债务以解除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债务清偿是企业负债经营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实现企业连续负债经营的前提。同时,债务清偿还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的一项重要的财务工作。债务清偿对于具体的企业而言,有利...


·违法发放贷款罪主体认定是什么?
      违法发放贷款罪主体认定是什么违法发放贷款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及上述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构成,其他任何单位包括外资金融机构(含外资、中外合资、外资金融机构的分支...


·逾期还贷款后果是什么?
      对于贷款人来说,贷款逾期可是大事,如果涉及的金额数量大的话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金额小的也会影响到自己的个人信用,所以,理性消费合理信贷非常重要,接下来律图小编带你了解逾期的相关后果。一、逾期还贷款后果是什么房贷逾期还款的后果:1、个人征信受损,影响今后各种贷款办理。一旦房贷产生逾...


·债权人可以拉走债务人物品抵债吗
      1、债权人拿走债务人的财物抵债时,债权人如果不在场,无法监管财物情况的,债权人涉嫌构成盗窃罪,同时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债权人拿走债务人财物抵债时,债务人在场并加以阻拦的,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之规定,债权人为索取债务,使用暴力、暴力威胁等手段的,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故...


·所谓借条的有效期即是指行使借条权利的诉讼时效
      所谓借条的有效期即是指行使借条权利的诉讼时效,当过了借条诉讼时效期间后,债权人虽然还可以去法院起诉主张债务人还款,但债务人一旦提出诉讼时效抗辩,那么债权人往往便会败诉。这笔债务便成为了自然债务,而不受法律的强制力保护。如果在借条中约定了还款日期,那么借条的有效期就应该是还款日期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