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车祸农村户口误工费需要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车祸农村户口误工费需要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一、车祸农村户口误工费需要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车祸农村户口误工费需要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根据鉴定出的等级不同有着不同的赔偿标准。

二、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 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5一10年。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全部护理费,多余的护理费应否返还?我们认为,因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规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决而一次性取得护理费的,就多余的护理费,受害人的继承人不负有返还的义务,赔偿义务人也不得请求返还。

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6、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如果农村户口的伤者发生交通事故的是同样可以主张得到误工费的赔偿的,这与户口的所属性质是无关的。需要注意的是,农村的群众有很多人都没有固定的个单位工作也没有社保,但是误工费的赔偿是要照常进行的,可以根据无固定收入的计算方式进行赔偿。


·交通事故认定责任书一般多久才能做出来依据我国《道
      交通事故认定责任书一般多久才能做出来依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一般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一般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
      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那么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的情形包括哪些呢?在现实生活中,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的确定标准是什么?请看以下内容吧。 一、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的情形包括哪些 ...


·移送管辖立案手续需要填写移送案件交接登记表吗?
      移送管辖立案手续需要填写移送案件交接登记表吗?需要填写;移送案件及其立案工作规范应涵盖的内容:(1)移送案件的时限。(2)移送原案卷全部材料。同时,应将原案卷材料装订成册后再移送。(3)诉讼费用应随案移送。这样做既方便当事人诉讼,又有利于公众监督。(4)案件移送的交接手续。如:填...


·递交虚假学历可以辞退员工吗?
      递交虚假学历可以辞退员工吗? 一、递交虚假学历可以辞退员工吗? 递交虚假学历可以辞退员工,员工在应聘时填写的应聘登记表里,最后是否有一栏文字,提醒着求职者,若是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将受到公司处罚,情节严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其实,对于提供虚假信息的员工,我们也偶尔...


·发生交通事故理赔纠纷时
      发生交通事故理赔纠纷时,申请交通事故赔偿的材料具体如下:(一)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二)交通事故证明具有诉讼及代理资格的证据;(三)证明双方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及其他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据。财务受损的,提交财务损失评估报告,维修发票。提供诉讼请求中具体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清单。...


·交警怎么认定肇事逃逸?
      交警怎么认定肇事逃逸? 一、交警怎么认定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


·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有什么标准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无可避免的需要对事故的责任作出认定,而这项工作只能由公安交警大队进行,具体在进行责任认定的时候也会有一定的标准,那究竟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有什么标准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有什么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的驾驶人员、...


·一、交通事故非医保费用不报销合法吗?
      一、交通事故非医保费用不报销合法吗?交通事故非医保费用不报销是合法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阀》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强险条款》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涉及受害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因抢救...


·车间辞退员工是否代表企业行为?
      车间辞退员工是否代表企业行为? 一、车间辞退员工是否代表企业行为? 车间无权辞退员工,口头辞退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者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非某个车间。车间只是用人单位某个门店的负责人,没有辞退员工的权利,但可以向上级反映,经具有人事处分权的领导或者会议研究批准,由用...


·最新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出现交通事故以后,要及时的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包括如何处理事故车辆,双方的责任如何划定,伤者如何进行救治等等都是在交通事故发生以后需要注意的一些处理步骤,那么湖南省交通事故要怎么处理呢?我们专门为您整理了最新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最新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要是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要是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此时经过认定其实可以构成交通事故工伤,那么符合条件就可以获得工伤赔偿。而此时在交通事故中,肇事的一方自然也是需要作出赔偿的,就会涉及到双重赔偿。那么交通事故工伤双重赔偿该怎么认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在上下班途中,因发生非主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