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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的刑事责任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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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秘密众所周知对于企业或者单位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假如出现侵犯他人商业秘密会带来重大的损失,还会破坏整个商业市场和商业市场的秩序。那么具体到哪些行为是侵犯他人商业秘密呢?如果企业或个人出现了以下行为其中一个都已经属于侵犯了他人商业秘密。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至于有哪些行为是具备了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呢?根据我国的刑法第219条规定的是出现以下三种行为,第一在当事人不知道的情况下盗窃资料,采取利诱胁迫等不合法手段获取当事人的商业秘密;第二是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披露出利益资料、或者在当事人使用前以某种手段得到的商业秘密;第三已跟当事人签署好关于商业保密的文件或合同但是并没有履行保密的违约情况下使用或者未经当事人同意就允许其他方披露。明明清楚明白以上所说的行为但还是违反了规定就是侵犯他人商业秘密。那么当被侵犯商业秘密时我们应该怎么保护自己如何维权呢?根据我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提出,可按照《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里面其中两条规定实行的。首先给当事人带来损失金额是50万以上的情况,这个时候就应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或者只处罚金额处理;给当事人带来的损失金额在250万以上的情况,这个时候就应该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处罚金额处理,其次是该企业违反规定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情况下,就要对犯了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企业或者单位判定处罚金额。处罚的金额为按照个人的三倍罚金来处理。并且对该单位或该企业的主管级别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级别,按照法例规定实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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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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