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共同财产房产分割协议必须要公证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共同财产房产分割协议必须要公证吗?


答案是法律上不需要,生活中视情况可选择进行公正。


要是在离婚时没有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过分割的,离婚后可以另行分割,不需要公证。只须凭协议和离婚证书、证明所分割的财产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证据材料去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就可以了。


对离婚财产公证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达成协议,到公证处办理离婚财产公证。协议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自动生效,无需办理财产公证。诉讼离婚的,法院对夫妻财产分割进行判决的,在判决书生效时,离婚财产分割生效,因此,诉讼离婚也不需要离婚财产公证。


但在实际生活中,很多人在离婚证未办理下来时,为了防止对方临时变卦,就会选择公正。


二、离婚后房产怎样公证?


1、当事人要准备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这几种资料,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2、离婚房产分割协议必须是符合要求的离婚房产分割协议书,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3、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离婚房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房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三、协议离婚房产公正相关法律


房产属于不动产,根据《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房产公证一般应当由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公证由司法部批准的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管辖;涉港澳台房产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区司法厅(局)指定的公证处管辖。


《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是司法部门与建设部于1991年8月31日联合下发的办理房产公证的重要法律文件。《通知》规定:


1、继承、赠与房产,当事人应当先办理继承、赠与公证,然后持公证书和有关契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3、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所有权转移行为,必须办理公证,然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登记等行政手续;


4、各地房地产管理机关与司法公证机关可以根据本地情况,制定本地其他房产事项必须公证的规定;


5、有关办理公证和房产登记的程序事宜。


事实上,几乎在生活当中没有任何一份书面协议都是必须要办理过公证才受到法律保护的。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议书当中就包含对房产分割的条款,不见得所有的夫妻都会因为分割共有财产进一步激化两个家庭之间的矛盾,能心平静气的协商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的案例也是很多的。




·一、房租合同到期是否续签,需不需要重新签订?
      一、房租合同到期是否续签,需不需要重新签订?关于房租合同到期是否续签的问题,是需要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我国相关法律并没有关于租房合同到期自动续签的规定。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到期不续签但继续租用,视为不定期租赁,您在终止合同前必须有合理的通知对方的期限即可。二、不定期合同的产生以下情...


·房屋抵押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房屋抵押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一)以个人所有房产设定抵押的 1、抵押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 2、抵押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需经公证); 3、《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共有房屋必须提交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书及《共有权保持证》; 4、第三人提供担保的,须提交“担...


·租房纠纷中介的责任包括什么
      租房纠纷中介的责任有哪些房屋中介的法律责任包括以下三点:1. 因中介机构职员的过错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中介公司的职员因过错给承租人造成了损失,承租人可以找中介公司承担责任。中介公司作为雇主,不得以职员个人责任为由推脱,中介公司自然也不能声称已将该职员开除而推卸责任。2. 因中介的过...


·房屋过户费用由谁承担?
      一、房屋过户费用由谁承担1、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是房屋交易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九十八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2、在房屋买卖中,“转移标...


·赠与的房产过户后可以收回吗?
      赠与的房产过户后可以收回吗? 一、赠与的房产过户后可以收回吗 我国实行房产登记制度,房产的归属随着房产登记的转移而转移,房屋既然已经过户,也就意味着房屋赠与已经完成,要想再要回房屋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但如果受赠方同意也不是没有要回的可能。 二、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房...


·如果离婚房产归一方怎么处理?
      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居高不下,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要协商好共同财产分割事项,其中房产的分割很重要。由于房产不能一分为二,因此,大部分情况下,夫妻离婚后,房产是归一方所有的。那么如果离婚房产归一方怎么处理?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如果离婚房产归一方怎么处理...


·如今很多人买房都是通过银行贷款的,贷款期限往往在二十年以上。
      如今很多人买房都是通过银行贷款的,贷款期限往往在二十年以上。按照银行规定,购房者办理商业贷款满一年,就可以提前还贷了。一些人后期经济条件改善后,就想提前还掉贷款,这样减轻每月的月供压力。那么买房子提前还贷会划算吗?下面我们一起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买房子提前还贷会划算吗? 提...


·最新农村房屋买卖政策是怎样的?
      房产的投资是现在投资者的一大选择,城市的房价日益升高,很多投资者都把目光转向了农村。近年来的农村发展有目共睹,如果想要购买农村的房屋该做哪些准备呢?其购买方式是怎样的呢?的我们认为要解答这个问题必须从于最新农村房屋买卖政策开始了解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第九条...


·怎样签商品房买卖合同?
      签合同时有一个观念是要修正的,那就是格式合同是不可修改的。许多购房者对开发商提供的标准格式合同全部服从,大笔一挥了事。其实格式合同是由房地产交易的主管部门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但并不具有针对性。

  建设部1998年2月发布《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的通知》中明确...


·房子继承和赠与的区别是什么
      房子继承和赠与的区别是什么时间不同: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去世后发生。而赠与则是在发生在当事人在世的情况下。税费不同:房屋赠与在多数情况下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0%,对于《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


·房屋拆迁补偿价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房屋拆迁补偿价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房屋拆迁补偿价定义 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二、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