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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征地拆迁监督管理办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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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征地拆迁监督管理办法有哪些? 海南征地拆迁监督管理办法有哪些?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2012年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做好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工作,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实现阳光征地拆迁,促进依法行政,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据了解,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征地报批前的告知、确认、听证;土地征收方案批准后的公告、补偿登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以及征求意见、补偿结果等。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就信息公开提出具体要求。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征地告知要落实到村组和农户,结合村务信息公开,采取广播、在村务公开栏和其他明显位置公告等方式,通过多形式、多途径告知有关事项。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另外,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市县政府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应在被征地所在的村、组进行征收土地公告,告知征地批准事项。公告期限不得少于15日。
另外,补偿登记情况应在登记地点和被征地所在村、组进行张榜公布。
海南省国土环资厅要求,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地公告之日起45天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补偿结果应在登记地点和被征地所在村、组进行张榜公布。
以上就是我们对海南征地拆迁监督管理办法的部分内容的简单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我们在此必须提醒的是,为了能够及时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我们建议,您在遇到与征地拆迁有关的纠纷时,您可以咨询佛山律师,以便获得专业的法律服务,从而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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