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证开始施行的期限有多久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土地使用证开始施行的期限有多久一九九○年五月十九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第一百四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第一百五十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证的问题只要按照有关的规定进行处理就可以,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中会有不小的争议,因此自己需要有效的进行处理,不然有关的权益维护就会失去法律上的支持,除此以外就是自己的行为方式需要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而直接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民间借贷的案件管辖地该怎么确定
      民间借贷的案件管辖地该怎么确定 一、民间借贷的案件管辖地该怎么确定 借款纠纷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容易发生的一些法律纠纷,但是经常会出现不知去哪个法院进行诉讼的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一般原则是被告所在地。但由于有些案件不知被告的住所地或身份信息,或者不想去被告所在地进行诉讼,于是案件...


·如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确认
      如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确认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人们只对土地享有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确认是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以及所需的材料,依法申请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是确认土地所有权的依据。在我国,如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呢?下面,我们将针对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来为您做出详细介绍。 一、...


·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在征用前土地上长有的青苗,因征地施工被毁掉的,应由用地单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其一季产值的1/3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补偿;对...


·土地使用权市场法评估的概念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市场法评估的概念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市场法评估的概念是什么? 市场法的概念是将待估土地与近期已经进行交易的类似土地加以比较,从已进行交易的类似土地的价格,修正得出待估土地价格的一种评估方法。市场法应用的步骤与过程是: 1、 广泛搜集交易资料,确定比较案例。 选...


·房屋产权跟土地使用权不一致怎么办?
      房屋产权跟土地使用权不一致怎么办?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买房或卖房时分不清房屋产权和土地所有权的区别,把这两种混为一谈,这样很容易导致自己上当受骗或者被别人侵害自己的合法资产。在买卖房屋时一定要转让土地产权,并看清土地使用年限。房屋产权是跟着土地使用权走的。下文回答了房屋产权跟土地...


·离婚起诉可以在异地吗?
      离婚起诉可以在异地吗 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


·广州征收土地多少钱一亩?
      广州征收土地多少钱一亩?征收乡村土地的赔偿准则,国家并无统一限定,各省市自治区可根据《土地管理法》的限定,联合当地事实上制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1、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2、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


·公司地址变更需要哪些资料手续
      公司注册住所变更需要的材料有:(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或决定;(4)修改后的公司新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耕地是我国最重要的自然资源,保护耕地是摆在全国人民面前的重要任务,也是每个公民的重要职责。对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必须严厉制裁。而实践中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在达到了一定程度之后就会被认定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那我国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土地未获审批的厂房拆迁,补偿将何去何从?
      土地未获审批的厂房拆迁,补偿将何去何从?   一、土地未获审批的厂房拆迁,补偿将何去何从?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未获得审批的而建厂房的,厂房一般是属于违法建筑,拆迁是没有补偿的,但如果土地未获审批是由于政府方面造成的,被拆迁人可保留相关的证明,维护自己拆迁的利益。...


·2023农村土地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在农村土地征收的过程当中相继发生了一些比较有代表性的恶性事件,这些拆迁单位的想法可能也就是会觉得农村的村民们法律意识相对比较薄弱,可爆发出这些事件以后,国家如今已经对农村土地的征收问题制定了非常标准的文件,如果再发生侵犯农民权益的事件将一律严惩,绝不姑息。但农户本身最好还是自己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