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深圳公共基础征地拆迁的赔偿标准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深圳公共基础征地拆迁的赔偿标准 深圳公共基础征地拆迁
一、临时安置补助费
1、实行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被拆迁人自行安排住处临时过渡的,拆迁人应当参照同类房屋市场租金按月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期限为,自搬迁之日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使用之日,另外再加3个月装修期临时安置补助费。 实行产权调换的非住宅房屋,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期限为,自搬迁之日至被拆迁人与政府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另外再加12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发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1至3个月的增发50%,逾期4个月以上的增发100%。
2、实行货币补偿的,给予3个月市场租金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补偿。
3、临时安置补助费在搬迁时同时发放。
4、被拆迁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二、过渡期限
产权调换房屋未建成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明确过渡期限。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及相关人可以自行安排住处临时过渡,自行安排住处确有困难的,拆迁人应当提供周转房。周转房应当具备基本居住条件。
过渡期限从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的搬迁之日起计算,并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产权调换房屋为1至6层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18个月;
2、产权调换房屋为7至11层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
3、产权调换房屋为12至24层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30个月;
4、产权调换房屋为25层以上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36个月。
三、因拆迁引起的停产、停业的补偿费
1、 能提供与拆迁公告发布日期间隔3个月以上时间有登记、备案凭证的房屋租赁合同的住宅房屋,按约定租金给予3个月的一次性租赁经营损失补偿。无登记、备案凭证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住宅房屋,不给予租赁经营损失补偿。
2、 拆迁合法经营性房屋引起停产、停业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和使用性质,按照本标准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补偿费:能依据完税证明提供利润标准的,给予3个月税后利润补偿;不能提供利润标准的,按上年度同行业月平均税后利润额计算或者按同类房屋市场租金,给予3个月的补偿。
3、 拆迁矿场、采石场、加油站、码头等特许经营项目的房屋及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等引起停产、停业的,停产停业补偿费以经营期内税后平均利润或者行业平均税后利润为标准,许可证剩余期限超过36个月的按36个月计算,不足36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
四、住宅房屋擅自改为经营性用途的适当补偿
拆迁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性用房,除按照原用途予以补偿外的适当补偿标准:
1、能提供与拆迁公告发布日期间隔3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的,补偿:(现经营性用途房屋租赁指导租金-原用途房屋租赁指导租金)×擅改部分建筑面积×36月(即3年);
2、能提供与拆迁公告发布日期间隔不到3年的工商营业执照的,补偿:(现经营性用途房屋租赁指导租金-原用途房屋租赁指导租金)×擅改部分建筑面积×间隔月份(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在实际过程中,虽然国家公共基础征地拆迁出了相应的补偿标准,但是我们不仅要依据国家公共基础征地拆迁标准,还得根据深圳公共基础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来获得合理的赔偿。不要在赔偿的过程中掉进陷阱之中


·异地结婚孩子户口怎么落
      异地结婚,小孩要办理上户口,按照公安户籍管理规定,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办理上户,任由决定。去户口所在地村或居委开出办理小孩上户证明,凭证明带上结婚证,父母户口本,身份证,小孩出生证明到当地派出所办理上户手续。《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


·征地补偿的有关规定有哪些?
      征地补偿的有关规定有哪些?政府的征地行为会涉及到房屋需要拆迁,一般来说,征地面积会比较广,故而因此而受到损害的人群也是比较多的,为了使这部分公民的权益得到保证,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征地补偿的有关规定,具体来说,这些规定有哪些呢?现在就来一起来了解下吧。一、征地补偿款的有关规定根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是什么意思?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是什么意思?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是什么意思?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承包方依法取得的...


·买房没有土地使用权证有风险吗?
      一、买房没有土地使用权证有风险吗? 买房没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有一定的风险的,如果房子今后涉及到拆迁,很有可能会得不到相应的赔偿款。有房产证却没有土地使用证的原因主要是土地为集体所有或者国有划拨土地。但是通常这不会影响到你对房产的所有权,也不会影响到未来的房产交易。 二、买房土地...


·改变农村土地使用用途是否合法?
      自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土地使用问题一直都是政府比较关注的问题,农民的耕地使用权也一直受到保护,那么如果我们需要改变我们的土地使用用途,合不合法呢?按照规定私自改变农村土地用途是不合法的。一、改变农村土地用途是否合法?《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


·房屋土地使用证丢失怎么补办?
      房屋土地使用证丢失怎么补办?我们都知道使用土地时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会持有土地使用证,有了土地使用证才能很好的保障自己使用土地的权益,有时候会出现土地使用证丢失的状况,这严重影响了土地使用者的权利行使,因此丢失之后要及时的办理,那房屋土地使用证丢失怎么补办?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


·因缺少用地手续养殖场被关停,拿不到补偿应如何维权
      一、因缺少用地手续养殖场被关停,拿不到补偿应如何维权  养殖场没有报批手续的,对养殖场关停时不进行补偿的,当事人对关停补偿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委托律师处理补偿纠纷。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


·我国目前公路土地征地补偿标准
      我国目前公路土地征地补偿标准 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对土地的征收征用越来越多,牵扯到的利益关系主体也越来越多。征收的土地类型包括了商业用地和居民用地。人们越来越关心的是关乎切身利益的土地征收补偿的标准。公路土地作为征收对象的其中一种,它的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受都了您的普片热议。...


·农村土地承包法 收回项目
      农村土地承包法 收回项目 农村土地承包法司法解释 本文提供农村土地承包法司法解释,最高法公布司法解释,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处理范围及原则。 今后,到城里打工的农民工不用再担心村委会将自己承包的土地违法收回了。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公布《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


·乡镇企业土地使用证是否必须办理
      乡镇企业土地使用证是否必须办理 城乡建设要想实现现代化,就需要各种各样的招商引资。因此现如今乡镇企业的兴办,已经成了乡镇经济体制发展过程当中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的办法。乡镇企业在发展的时候,其实空间还是非常大的,尤其是土地使用的时候,各方面的税费都是有优惠政策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


·江苏省征地补偿是什么?
      江苏省征地补偿是什么? 江苏省作为我国最发达的地区之一,工业等非农用地规模需求巨大,这也就导致了征地现象十分常见。可是由于知识储备不足,对于最新的江苏省土地征收补偿的问题,很多人都不太清楚。那么,江苏省征地补偿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