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权未变更登记在哪里办理?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土地使用权未变更登记在哪里办理?农村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也是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就是原来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在哪里办理的,变更登记也是归该部门所管辖的。只不过,每个人要对集体土地使用证变更的原因都是不一样的,有些是因为继承,有些是因为赠与,所以准备的材料因人而异。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申请人可以向直接向当地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生效法律文书。申请人没有上述材料的,应先由全部法定继承人共同到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继承材料查验,并提交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等)、被继承人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如果有遗嘱或夫妻财产约定的,也应提交。二、如何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1、提出申请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2、调查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3、审核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线是否无争议,用地面积是否准确。4、审批经审核符合“用地面积清楚,界址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批准并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一个月内无单位或个人对其提出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综上所述,我国的土地在法律规定上一般是不支持宅基地的买卖的,但是村民之间有相应的关联的,那么是可以进行宅基地的买卖的,土地使用证都是由相关的国土资源部门来进行管理的,在办理变更登记的时候到相关部门就可以了。



·最新的土地使用权规定是什么 ?
      最新的土地使用权规定是什么 ?第一条 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规范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


·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方式存在什么问题?
      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方式存在什么问题?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方式存在什么问题 一、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过于单一 目前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过于依赖银行贷款,银行贷款在房地产企业融资中占据主导地位,债券融资、信托融资、股票融资、境外融资等方式所占比重较小。这种对银行贷款的过于依赖,使得银行信贷...


·土地使用补偿款东莞是怎么规定的
      土地使用补偿款东莞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的外贸发展以广东东莞作为一个比较重要的地区,所以东莞近几年来也已经随着改革开放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篇章。东莞GDP的增长我们从城市建设面貌就能够看得出来,如今的东莞在交通等各方面都已经十分的便利,所以拆迁征地也是家常便饭了。我们要给您介绍的就...


·女儿能继承父母的田地吗?
      女儿能继承父母的田地吗?在农村出嫁的女儿没有继承土地的权利,这并不是因为女儿已经出嫁,而是因为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并不是个人财产,根本就不能被继承。只不过,如果女儿的户口并没有迁出,家里面只有女儿这一个孩子的话,在父母去世之后,家里面的宅基地也不会马上就被村委会收回。法律...


·异地起诉离婚怎么办理,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异地起诉离婚怎么办理,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当夫妻感情不和的时候,双方是可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的。但是,如果夫妻在异地,又要通过起诉的方式来离婚时,你知道该怎么做吗?对于异地起诉离婚怎么办理,请看我们下文解答。 一、异地起诉离婚怎么办理 1、提起离婚诉讼首...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需要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需要哪些? 近几年,随着我国的经济日益增长,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进行变更和出让的,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需要哪些?必须要先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然后带上原土地使用者的身份证、和有效的证明文件等等,那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国土...


·土地使用权的确认为无形资产还是固定资产?
      公司在核算自己所拥有的财产时除了能够清晰地归类为资产的各种实物以外,有些看不见但是却能够为公司的发展增值的土地使用权无法跟实物一起被计算在资产之中,下面就让本站我们为您讲解土地使用权的确认为无形资产还是固定资产?一、土地使用权的确认为无形资产还是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一般情况下是按...


·对于农村土地使用证丢失怎么补
      对于农村土地使用证丢失怎么补农村土地使用证补办流程:1、向所在乡镇的土地管理所递交补办土地使用证的申请;2、当地相关部门会派人前去核实自发证起房子是否保持现状及有没有扩建等情况;3、相关部门核实确认后,需要登报说明遗失情况;4、按当地土地管理所要求携带资料前去补办。二、土地使用证...


·购房用办土地使用证吗?
      购房用办土地使用证吗?对于中国的老百姓而言,买房子是一件人生大事。人们买到房子后,应当及时办理房产证,这样就确定了房子的产权。而房子是建立在国有土地上的,开发商必须有土地使用权才能合法的建房。那么购房用办土地使用证吗?针对这个热点问题,我们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购房用办土地使用证...


·征地补偿款在离婚后的分割规定是什么?
      征地补偿款在离婚后的分割规定是什么?征地补偿款在离婚后的分割规定是属于个人财产,不应当将其纳入到合作共同财产来进行平均分配。土地补偿款的取得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资格的人,不应享有土地补偿款的分配,认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的前提条件——...


·土地使用权法院拍卖要注意审核哪些问题
      土地使用权法院拍卖要注意审核哪些问题 土地使用权法院拍卖要注意审核哪些问题? 1、核实拍卖土地的性质 竞买人在参加拍卖前应当向拍卖法院以及拍卖机构核实该块土地的性质,是属于划拨土地还是出让土地,如果是划拨土地,则需要核实权利人是否有权进行拍卖,并且在后期会面临变更土地性质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