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丧偶有小孩再婚要付抚养费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丧偶有小孩再婚要付抚养费吗?

不管丧不丧偶,孩子依然是父母的孩子,也不管再不再婚,孩子依然是父母的孩子。为人父母就要尽抚养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继父母有抚养继子女的义务。《婚姻法》第21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继父母不仅要保证继子女的生活所需,而且要保证继子女能接受正常的教育。对于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继父母,未成年的继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继子女,有要求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二、抚育费负担数额

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三、抚育费给付期限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有两种情况例外。

第一,16周年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第二,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条件的。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应该讲,已经离异的夫妻,其中有一个人突然就去世了的话,剩自己一个人抚养孩子的这种负担会比较重一些,但这已经是既定事实,当事人想要选择再婚来逃避抚养孩子的义务是不可能的。由于其中一方已经去世,就算去世一方原来有孩子的抚养权,但是在去世之后,抚养权自然也就归到了活着的人身上。


·夫妻都是精神病起诉后多久能离婚
      六个月内会进行判决。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


·起诉变更抚养权起诉状该如何写
      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法院往往会把孩子判给一方抚养,但是后期如果情况发生变化,我们是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的。那你知道,变更抚养权的起诉状该如何写吗?我们整理了一篇范本,供您作为参考。 一、变更抚养权起诉状该如何写 变更抚养权起诉状 原告:×××,女,19××年×月×日生,汉族,...


·夫妻离婚时怎样证明分居
      有的夫妻离婚是以分居的方式进行的,而这个时候并不是说夫妻有过分居的行为,那么法官就会判决离婚,还是要符合了规定的分居离婚条件才行。此时就会要求当事人对夫妻分居进行证明,那到底夫妻离婚时怎样证明分居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离婚时怎样证明分居 1、分床不分房,法院难认定...


·男方要求退还彩礼该注意什么
      男方要求退还彩礼该注意什么1、“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一般是否都限于婚前?如果是婚后给予,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接受的赠与均为共同财产,除非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因此,结合这一规定和习俗的常态,把彩礼理解为婚前较好。2、彩礼如何返还,应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


·如何确认婚姻无效管辖?
      随着科技的进步社会的发展,当代年轻人的离婚率越来越高,婚姻是否有效无效又该由谁来管辖,离婚之后的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又该由谁来管理,诸多的问题呈现在眼前让人眼花缭乱不知如何是好,那么如何确认婚姻无效管辖就成为一大问题,现在由我来告诉您。 一、宣告婚姻无效的概念 宣告婚姻无效,...


·2023妻子患精神病可否离婚
      婚后妻子患精神病可否离婚婚后,配偶得了精神病的,另一方可以要求离婚。但最终,还是需要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夫妻才能解除婚姻关系。根据相关规定,一方在夫妻共道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应当...


·夫妻财产公证书样本怎么写?
      随着人们法治观念的加强和思想观念的转变,夫妻财产公证也越来越被人们所接受。夫妻间做给财产公证,对于维护夫妻关系和家庭财产,减少夫妻间的摩擦,都是有积极意义的。那么夫妻财产公证书样本怎么写,具体有哪些内容?我们在这里一一道来。 一、夫妻财产公证书样本怎么写 夫妻财产公证协议书与其他...


·离婚中子女抚养纠纷的裁判规则是怎样规定的?
      离婚中子女抚养纠纷的裁判规则是怎样规定的? 离婚的时候需要了解一下关于离婚的一些法律法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离婚还需要考虑一下孩子的问题,事实上,离婚时子女抚养经常会发生一些纠纷,很多人都想要知道离婚中子女抚养纠纷的裁判规则是怎样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


·一、新婚姻法规定的协议离婚条件?
      一、新婚姻法规定的协议离婚条件有哪些离婚条件是指必须具备哪些条件才能离婚。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那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条件一样吗?如果不一样,那两种离婚方式的离婚条件分别是什么呢?新婚姻法规定离婚条件有哪些呢?协议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据新《婚姻...


·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常见问题是什么?
      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常见问题是什么? 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常见问题是什么? 两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登记离婚对财产的分割仅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记机关对其仅作形式审查,财产分割的内容未经国家公权力的认可,当事人事后有异议甚至反悔的,仍然享有诉权;另外,协议中未作处理的的财产,当事...


·向法院起诉抚养费需要哪些材料?
      抚养费用,对于孩子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项费用。因为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如果父母离婚的话,不跟随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是需要对孩子支付抚养费的,如果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话,那么向法院起诉抚养费需要哪些材料?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拖欠抚养费如何起诉 当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