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劳务收入的确认条件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劳务收入的确认条件是什么?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3)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4)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企业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方法:

(1)已完工作的测量。

(2)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

(3)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企业应当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

三、劳务收入的核算

如商品销售一样,劳务收入也有主次之分,这里只对主营劳务收入作出会计处理。


1.对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收入的核算

按照劳务收入的确认方法,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在劳务完成时确认收入,确认的金额为合同或协议的总金额。当某项劳务完成时,按确认的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现金”、“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确认当期的劳务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等科目。

例1.某咨询公司1999年10月份的营业额为25000元,其中20000元已经收到,存入银行,另5000元估计年内能收回。若营业税率为3%,当月支付工资18000元,则该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1)确认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20000

应收账款 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000

(2)确认应交纳的营业税时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75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750

(3)确认本月主营业务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18000

贷:应付工资 18000

2.对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会计年度的劳务收入的核算

有些服务项目比较特殊,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完成,而且还可能跨越会计年度。为了正确地确定年度损益,年末要全面地评估劳务的完成情况及收入能够流入企业的可能性,并按照一定的方法确认收入和结转相关的成本。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如果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

在完工百分比下,收入和相关的费用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本年确认的收入=劳务总收入本年末止-以前年度已经确认的收入

本年确认的费用=劳务总成本本年末止劳务的完成程度-以前年度已经确认的费用

测定完工百分比的方法有三种:

(1)已完工作的测量;

(2)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

(3)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下面以第一种测定方法为例,说明劳务收入和劳务成本的核算。已完工作的测量,是一种比较专业的测量法,由专业测量师对已经完成的工作或工程进行测量,并按照一定的方法计算劳务的完成程度。一般可以由本企业实施劳务或工程的部门对劳务进行完成测量。

例2.某企业于1999年9月为客户定制一项软件,工期大约6个月。合同总收入400000元,至1999年12月31日发生成本220000元,预收账款250000元。预计开发完整个软件还将发生成本80000元。1999年经专业测量师测量,软件的开发程度为70%。

1999年确认的收入=劳务总收入劳务的完成程度-以前年度已确认的收入=400000×70%=280000(元)

1999年确认的费用=劳务总成本劳务的完成程度-以前年度已确认的费用=(220000 80000)×70%=210000(元)

此时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1)预收账款时

借:银行存款 250000

贷:预收账款 250000

(2)发生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220000

贷:银行存款(等) 220000

(3)确认收入时

借:预收账款 28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80000

(4)结转成本时

借:本年利润 21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210000

发生的成本为220000元,扣除已结转的成本210000元,余额10000元应并人年度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内反映。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务收入是适用于每一个行业里面,只要用客户提供了劳动的成果,那么客户就应该给出这份收入,这也是我们自己应该得到的东西,不同的行业肯定得到的收入就会有很大的差别,所以,双方在确定关系的时候就要协商好双方的条款。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月工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对于大部分劳动者来说,工资都是按月发放的。正常情况下,我们对工资没有异议,但是如果我们有请假就会扣除相应工资,这时我们就要弄明白月工资计算方法了。一旦发现不对的地方,我们可以及时向人事部门提出。那么月工资是如何计算的?针对这个职场小知识,我们来给您具体说一说。 一、月工资计算方...


·私人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是什么?
      私人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是什么如果我们大多数的公民都能够在生活当中懂得运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的话,那么相关的民事纠纷就会很大程度的减少。比如说有的时候自己在修建房子或者是停车场等这些的时候,这些私人工程其实也是有必要签订承包合同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私人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是...


·非法集资员工是否犯法?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在打击非法集资,但是打击之下还是会有一些非法集资的组织,非法集资主要的特点就是以高回报的诱饵来引诱投资者投资,最终会把投资来的金钱卷走跑人,给投资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那非法集资员工是否犯法?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非法集资员工是否犯法 对于公司实施...


·工伤认定书是单位出吗?
      劳动者如果在劳动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伤,或在上下班途中遭到车祸等意外都可以算作是工伤。劳动者发生工伤是可以由工伤保险赔偿相应损失的。 不过在此之间,劳动者应进行工伤认定,并根据工伤认定书获得赔偿。那工伤认定书是单位出吗?一起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吧。 一、工伤认定书是单位出吗? ...


·应该如何界定加班与值班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
      应该如何界定加班与值班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加班一般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继续从事本职工作。而值班其并非一个法律概念,也缺乏法律依据。通常认为,值班是指职工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负担一定的非生产性、非本职...


·一、卖保险可以随时辞职么?
      一、卖保险可以随时辞职么? 1、员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关系 ,否则属于违法解除。 2、如无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况业限制协议及服务期协议,员工离职均不能收取违约金。 3、如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有证据证明造成了经济损失,可以另行主张赔偿。 4、可签4个...


·试用期工资规定是怎样的,试用期有多久?
      众所周知,用人单位在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往往都会约定一段时间的试用期,并且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也是要按照规定发放工资的,有的人就曾问过我们,在试用期内的工资规定是怎样的?关于试用期的工资规定,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作出解答。 一、试用期工资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


·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是怎样的? 一、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总则及基本规定 1、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统一准则。 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


·劳动合同的签订的薪资应该怎么约定
      劳动合同的签订的薪资应该怎么约定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的薪资应该怎么约定? 劳动合同中工资数额按双方约定如实填写。如果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等,为避免发生纠纷,应该一一写明。 如果劳动合同中对于工资数额未做详细的约定,双方可以补充签订薪资确认单或薪资构成协议,作为劳动合同...


·工伤鉴定日期期限是什么?
      我们知道在工作的时候可能会出现意外安全事故,给工作者带来一定的身体伤害,这也是劳动法中明确规定的一项工作,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遭遇工伤的,用人单位是需要负责劳动者需要申请工伤认定确定伤残等级,因为伤残等级与赔偿有一定的,那工伤鉴定日期期限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工伤伤残鉴...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会怎么样?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会怎么样? 一、申请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申请仲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是劳动者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提交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