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发生交通事故后有误工赔偿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发生交通事故后有误工赔偿吗?


有赔偿;


(一)、有固定收入的,包括非农业人口有固定收入的和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两部分。非农业人口有固定收入的,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是指在国家机关、 企事业组织、 社会团体等单位按期得到收入的,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纯收入计算。对于离退休人员及在岗人员单位未扣发工资的,不应予以赔偿。(应由单位出具证明,并予以调查核实为准)


(二)、无固定收入的,是指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或者有关证明, 在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 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城乡个体工商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若受害人系个体工商户、承包经营户应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其他自然人若能作此证明的亦应以近三年的平均收入为准,来计算每天收入状况;对无法举证的,由受诉法院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同或相近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无收入的,是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偶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 对无收入但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其计算依据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四)、交通事故发生地,是指交通事故发生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


(五)、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 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六)、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因为造残疾了,丧失劳动能力了,这个时候要赔偿残疾赔偿金,在确定残疾赔偿金和误工费损失之间从那个界限开始算,那就是从定残这一天算起,定残前赔偿误工费,定残后赔偿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的时间计算问题。对误工费的计算时间应区分不同情况,主要分三类:一是未构成伤残或死亡的;二是构成伤残的;三是死亡的。


1、未构成伤残或死亡的时间,应为受害人自接受医疗机构治疗(出具医疗机构的证明)到康复所需时间而定(康复时间应以法医指定的康复时间为准)。


2、构成伤残的,应为计算至定残的前一日,但因当事人治疗终结后,合理康复期满,仍怠于定残的,其定残时间应按实际误工时间计算,也即到康复之日为止。


3、构成死亡的,应为接受治疗至死亡之日的期间。


(七)、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为: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


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


2、无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误工时间。


(八)、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赔偿;法律、政策未明确认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参照原在岗工资标准予以赔偿,但新的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赔偿;


2、违反政策法律规定而减少的收入,其赔偿要求不予支持。


离退休人员的误工费计算,国家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部分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导意见”中有相关内容。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其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法律、政策明确认可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予以赔偿;法律、政策未明确认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参照原在岗工资标准予以赔偿,但新的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赔偿;违反法律、政策规定而减少的收入,不予赔偿。


(九)、诉讼过程中的误工费。当事人在参与法律诉讼过程中,有可能因耽误工作而产生损失,对于诉讼过程中的误工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在第二审中,一方当事人提出新证据致使案件被发回重审的,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补偿误工费、差旅费等费用。 对于其他诉讼过程中产生的误工费,法律并无明确规定。


(十)、退休后的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误工费。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的赔偿费用。基于侵权法的完全赔偿的原则,只要是与加害行为具有相当因果关系的受害人的所失利益都应当给予赔偿。我国误工费的赔偿采取的是劳动能力丧失说,误工费赔偿制度,是从受害人实际遭受的损失角度设计的,其并不以年龄进行限制。我国对退休年龄所作的规定,既有对劳动者达到一年年龄后劳动能力下降问题的考虑,同时还有新生劳动力就业岗位以及对劳动者予以保护等问题的考虑,退休在某种意义上更多的是一种待遇。再者,广大农村的多数农民还不能享受退休待遇,多数五、六十岁的老人还是家庭经济来源的主力,即使是城镇已退休的人员,还有大量的被返聘的现象。随着人们生活条件的改善,劳动者劳动能力的减弱与丧失,必然大大迟延。偏面的以一定的年龄作为劳动能力丧失的依据,既无明确的法律依据,与我国的国情、社情也不相符。


(十一)、家庭主妇家庭主妇、无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农民的误工费赔偿。家庭主妇、无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农民的误工费应当赔偿。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第3款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也可以参照一般家庭服务人员或者护工的平均工资标准进行赔偿。


1、家庭主妇虽然没有收入但他们为家庭提供的劳动也是有经济价值的,并且他们所承担的家务对其他家庭成员的正常务工收入而言,是有支持和保障作用的,在其遭受侵害而无法正常从事家务劳动时,整个家庭的收入和开支势必受到影响。如果仅以其无收入而对其不予赔偿,显然有失公平。


2、无业人员,虽然其目前没有从事劳动或工作,暂时无收入,但是也不能完全排除其在不受害的情形下可能获得的劳动或工作并获得收入的机会,并且因侵权人侵权行为所导致的损害后果使这种利益获得的可能性在一定时期内将无法实现。故对其误工费应当予以赔偿。


3、已达退休年龄的六七十岁的农民不得不继续承包(耕种)着责任田,仍然依靠自己的劳动维持生计,同样是家庭经济来源的主力。以年龄作为劳动能力丧失的依据,既无明确的法律依据,也与我国的国情和农村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因此,对已达退休年龄但仍然从事劳动的农民应当赔偿误工损失。


综合上面所说的,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肯定会面临着很多的费用和赔偿,受害者申请的费用都是都必须要有证明才能进行得到赔偿,特别是误工费一定要让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的格式来进行开具,这样才能得到保险公司的受害,从而得到赔偿。




·股权转让协议要交印花税吗?
      股权转让协议要交印花税吗?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股权转让是企业经常采用的市场行为。股权转让既可以是股东个人进行,也可以是企业行为。其中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合同的一种,按照相关规定,买卖合同、购销合同等需要交纳印花税。那么股权转让协议要交印花税吗?下面的我们结合相关法律知识具体讲一...


·一、回迁房买卖税费是否需要交纳 回迁房还需要交纳成交价格3
      一、回迁房买卖税费是否需要交纳 回迁房还需要交纳成交价格3%的土地出让金,交纳该土地出让金后,其产权性质变为商品房。 二、目前二手商品房买卖所涉及的税费 1、营业税(卖方):财政部、国税总局2008年12月30日联合下发通知,二手房营业税新的执行标准从2009年1月1日至1...


·交通事故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是多少
      医疗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造成一定的人身伤害,为恢复健康而需要就医诊治,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交通事故医疗费的赔偿数额要根据法定的标准来计算。那么,具体说来,交通事故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是多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医疗费的赔...


·交易所质押式回购规则变化的通知是怎样的?
      交易所质押式回购规则变化的通知是怎样的? 质押式的回购在经济市场之中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回购方式,对于民事主体来说,需要知道最新的交易所质押式回购规则变化,才能确定公司的行为,是符合既定的法律的规定的,并且不会对自己的权益,造成侵害,即使是在被侵害之后,也可以及时得到救济。 一、...


·先交罚金能轻判吗
      判决前是交不了罚金的。罚金是法院审理完毕判处罚金时才交的。为了能够从轻判,审判前可以积极缴纳赃物,认罪,积极赔偿受害人。从而法院判决时从轻处罚。从判刑角度说交罚金是不能达到从轻处罚的标准。有自首情节、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处罚。二、罚金应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缴纳。1、如果没有钱交罚金...


·交通事故报案后可以消案吗?
      一、交通事故报案后可以消案吗? 交通事故报案后可以消案,主要指的是一般的情况。看情形,如果涉及刑事责任,私了也不能销案。如果不涉及刑事责任,民事赔偿的可以自行和解,涉及的行政处罚也不会销案。不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双方可以就民事赔偿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即可。 但并非所有的事故都可...


·一、发生交通事故不需要现场报案的怎么处理?
      一、发生交通事故不需要现场报案的怎么处理? 1、单方轻微事故 轻微事故的定义就是你倒车轻微的撞个墙,碰个电线杆之类的,痕迹明显,损失不大,轻微掉漆变形,如果你的车在价值15万及以下,你可以自己拍照片留证据,然后去4s店或者修理厂修理,保险公司会去定损,一般不需要出现场(如果保...


·一、交通事故伤残保险能全报吗?
      一、交通事故伤残保险能全报吗? 交通事故伤残保险不能全报,“事故双方自行报案”处理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撤出事故现场,迅速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定损; (3)双...


·一、 交通事故镇乡结合区按哪种户口赔偿?
      一、 交通事故镇乡结合区按哪种户口赔偿?按照农村户口赔偿,交通事故案件中,只有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会区别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其他项目的赔偿都一样;如果是城镇户口,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赔偿;如果是农村户口,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


·关于醉酒逃逸的交强险赔偿吗?
       我们您都知道,在现在,因为醉酒发生的交通事故不计其数,许多司机因为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而选择逃逸,那么,关于醉酒逃逸的交强险赔偿吗?根据我国交强险的规定,司机醉酒交强险不赔付,交强险与法律是分开的两个整体,互不关联,但司机肯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酒后驾车肇事后逃逸,交强险不赔偿...


·多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什么具体规定?
      随着我国基础道路设施的迅速发展和不断改善,各种事故的发生率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其中引起纠纷最多的多方责任的事故发生率也不断提高。但是国家法律对多方肇事的责任评定不够完善,地方政策不统一等,给案件评定带来很大困难。接下来,让我们介绍一下多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法规要求。 一、多方交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