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拖欠工资三年法律援助还能申请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拖欠工资三年法律援助还能申请么?向法律维权中心或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劳动争议法律援助,劳动者在提出劳动争议法律援助申请的同时,要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在法定的劳动仲裁申请时效之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此外,新法还规定了几种特殊情况下仲裁时效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1、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2、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二、个人申请法律援助需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1、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法律帮助;2、受援人确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部分或全部法律服务费用。其中,农村的属社会救济对象;城镇的其家庭成员收入不超过市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且无其他经济来源3、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三、法律援助的范围是什么?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7、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8、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9、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综上所述,现在有的企业拖欠民工的工资,可能一拖就是几年。索要工资打官司的时效是两年,在两年时间内,民工自身经济条件不好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超过这个时间段,比如三年或者更长的,被拖欠工资的民工可以找当地的政府部门或者劳动部门解决。



·关于工伤认定时效的相关法律规定包括哪些?
      工伤认定是发生工伤之后必须要经历的一个环节。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够获得用人单位的工伤赔偿,因此,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受过工伤的老百姓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关于工伤认定时效的相关法律规定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申请时限 1、2004年1月1...


·工伤肋骨骨折一根赔多钱?
      工伤肋骨骨折一根赔多钱?如果认定为工伤,应该能评为十级伤残。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为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要注意的是,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1、医疗待遇:报销医疗费,住...


·劳务报酬个税的计算方式
      劳务报酬个税的计算方式 通常人们所说的劳务报酬个税是指劳务报酬所得税,亦可以称之为个人所得税。因为劳务报酬所得税和个人利益息息相关,所以您应该都很想了解劳务报酬个税的计算方式。那么,接下来我们为您详细介绍 一、劳务报酬个税税率 (一)计税依据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


·员工遭受工伤后,要如何进行工伤鉴定
      员工要求工伤赔偿,首先要做工伤认定,然后进行工伤鉴定,而工伤鉴定直接关系到工伤赔偿的具体数额,因此工伤鉴定流程显得尤为重要。那一般在员工遭受工伤后,要如何申请进行工伤鉴定呢?这是很多人都搞不清楚的地方,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什么是工伤鉴定?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


·申报工伤申清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申报工伤申清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职员在受伤后,若希望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赔偿,并且受领工伤保险金的,需要向制定的机构上交申报工伤申清需要的材料。一般来说,只要提前的材料齐全,其请求一般都是会被受理的,只要被受理之后,对于申请者,就只需要耐心等待即可。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及申...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重复签劳动合同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重复签劳动合同吗? 劳动者不能重复签订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


·一、再次发生工伤的待遇还有吗?
      一、再次发生工伤的待遇还有吗? 是有的;享有第一次工伤的相同待遇,不过如离职时(未退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按照当地工伤保险条例对待),一般情况下,是只享受一次赔偿,按照最高评级对待,想知道详细一点可以查看当...


·建筑工程项目分承包管理的发展趋势是什么?
      建筑工程项目分承包管理的发展趋势是什么 一、加强建筑工程项目分承包管理是建筑市场必然趋势 1、建筑市场竞争加剧,分工更趋专业化建筑市场早已是卖方市场了,夺标竞争激烈无比,利润空间被压缩得越来越小。提高竞争力,将集中于提高专业技术能力,管理服务水平,提高本专业的知识信息深度,即在...


·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我国是实行按劳分配的国家,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目前工资收入成为了一个家庭的中流砥柱,体现了一个家庭能够获得的可支配收入。根据不同的付酬因素和不同岗位的特点,产生了五种基本薪酬模式。那么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带您了解一下。 绩效工资制度的主要内容 绩效工资的...


·不论是新成立的公司,还是参加工作的小伙伴们,通常都会关心五险
      不论是新成立的公司,还是参加工作的小伙伴们,通常都会关心五险一金的发放情况,这就关系到我们所说的税前收入和税后收入的区别了。今天,我们和您一起来关注一下五险一金公司怎么交,比例是多少?希望为您的顺心工作多有帮助。 一、五险一金的定义。 五险一金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


·单位能否认定员工自动离职?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但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往往抓住员工的一些错误,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把错误推到员工身上。单位经常使用的方法就是员工自动离职,单位能否认定自动离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单位能否认定员工自动离职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