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服刑人员减刑条件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服刑人员减刑条件有哪些

1、可以减刑的条件:

“可以减刑”是对犯罪分子是否减刑由法院自由裁量,需满足以下条件:

(1)减刑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①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

②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③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

④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⑤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的;

⑥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

2、应当减刑的条件:

“应当减刑”是法院必须对犯罪分子进行减刑。只要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申请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可申请减刑的条件有哪些

按照犯罪分子本身被判处刑罚的长短,可申请减刑的条件包括:

1、判处管制、拘役:

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以及判决生效后剩余刑期不满一年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酌情减刑,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处有期徒刑:

(1)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

(2)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一年以上。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有期徒刑的减刑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3、判处无期徒刑:

(1)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4、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为二十三年有期徒刑。

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五年,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

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抗拒改造,尚未构成犯罪的,此后减刑时可以适当从严。

对刑事案件减刑,往往都是在犯罪分子已经在监狱中服刑了,因为符合了规定的条件,从而为自己争取到了减刑的机会。而一旦被减刑了,实际服刑的刑期就会缩短一些,甚至还有可能被有条件的提前释放出狱,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被假释。


·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后果是什么
      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后果是什么一、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后果刑事诉讼若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不影响刑事判决;若被害人出具谅解书,会酌情轻判。刑事诉讼若由被害人提起的自诉案件,可以申请撤诉,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同意撤诉。撤诉理由:证据不足,可以再次提起自诉。以其他理由撤诉的,将不再受...


·故意杀人不能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刑法》中对故意杀人罪的量刑规定中,最高是处死刑。当然,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即使是犯罪故意杀人罪的也是不能对行为人判处死刑的。那到底哪些情况下故意杀人不能判死刑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故意杀人不能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1、严格贯彻“死刑只适用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


·信用卡诈骗罪法律程序是怎样的?
      在我国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他们的职责都是非常明确的分别负责这不同的功能。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经常可以看到一些诈骗行为最为常见的是信用卡诈骗。关于信用卡诈骗罪也是需要经过一系列流程的。那么信用卡诈骗罪法律程序是怎样的? 一、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


·湖南死刑采用什么方式执行?
      死刑是所有刑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可以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所以在量刑上尤其谨慎。随着社会的发展,死刑的执行方法也不仅仅局限于枪决这一种,不同的省份执行死刑的方式不同。那么,湖南死刑采用什么方式执行?目前世界上又有哪几种死刑的执行方式呢?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湖南死刑采...


·通常缓刑严管期多久变普管
      通常缓刑严管期多久变普管?缓刑严管期多久变普管,是由矫正小组根据具体的情况确定的,没有具体的时间。手续是司法所办理的,不是缓刑人员办理的应当经矫正小组集体研究,并报司法所负责人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执行缓刑期间需要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挪用资金罪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挪用资金罪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挪用资金罪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犯本罪的...


·外国人行政拘留的程序是什么
      外国人行政拘留的程序是什么?对外国人作出行政拘留、拘留审查或者其他限制人身自由以及限制活动范围的决定后,决定机关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将外国人的姓名、性别、入境时间、护照或者其他身份证件号码,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有关情况,违法的主要事实,已采取的措施及其法律依据等情况报告省级公安机...


·聚众斗殴罪主犯判多久
      针对聚众斗殴犯罪,由于参加的人数是比较多的,因此法律仅仅规定只对其中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量刑处罚。而这里的首要分子,其实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主犯。那么聚众斗殴罪主犯判多久2016年,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一下。 一、聚众斗殴罪主犯判多久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


·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如何规定的
      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如何规定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成为本罪主体。在 1997年刑法修订之前,我国刑法对玩忽职守罪主体规定为“国家工作人员”,修订后的刑法将玩忽职守罪的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而使渎职罪的主体单纯化,体现...


·网络诈骗起刑点标准
      网络诈骗起刑点标准 我们以前都经历过电话诈骗,短信诈骗。但是,现在由于网络全面广泛普及,加之现在公民信息泄露地太过严重,所以,现在的网络诈骗的数量呈现爆发性增长。而且,网络诈骗由于涉及范围广,信息虚伪等原因导致公安侦破这些案件的难度加大。所以,国家发布了新的网络诈骗的量刑标准。...


·上海刑事司法鉴定的程序
      司法鉴定的结果因为具有专业性,所以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可能会需要对一些专门性的问题作出司法鉴定,以帮助法庭对案件的事实作出认定,从而使案件事实更清晰,使法庭更有效地作出判决。而司法鉴定也有一套自己的流程,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提供上海刑事司...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