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涉嫌玩忽职守罪如何量刑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涉嫌玩忽职守罪如何量刑

一、涉嫌玩忽职守罪如何量刑

1、构成玩忽职守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据刑或者拘役。

2、构成玩忽职守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情节特别严重”是具体是指:

(1)造成伤亡达到下列规定人数3倍以上的:

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2)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3)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失后果,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

(4)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玩忽职守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玩忽职守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构成玩忽职守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个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节较轻,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或拘役刑: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的;

(3)徇私舞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4)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5)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巨额外汇被骗或者逃汇的;

(7)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8)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2、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以玩忽职守罪论处的,具有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二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增加有期徒刑一年。具有情形之一且情节较轻,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或拘役刑。

3、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其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

(1)致人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或者轻伤15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其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五年;同时具有两个情形的,为有期徒刑六年;情节严重的,为有期徒刑七年:

(1)致人死亡7人以上,或者重伤15人以上,或者轻伤30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上的。

4、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以玩忽职守罪论处的,具有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六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二年。

(2)前款人员犯玩忽职守罪,具有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八年;同时具有两个情形的,为有期徒刑九年;情节严重的,为有期徒刑十年。

玩忽职守往往表现为国家公职人员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待工作敷衍了事,工作态度不好,甚至有不负责任的情况,但法律上面也要求这一行为需要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那么才会被认定构成犯罪。实践中,行为人因工作失误往往也会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但是与玩忽职守罪客观行为特征不同以及导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原因不同,所以不能按照玩忽职守罪量刑处罚。


·现行刑法对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现行刑法对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一、现行刑法对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现行刑法对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量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


·行政处罚书下达不拘留可以吗?
      行政处罚书下达不拘留可以吗?行政处罚书下达不拘留可以,公安机关是有权利做出相关的决定的。如果公安机关不执行的,当事人是可以向公安机关的上级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法院进行投诉举报的。行政拘留的程序1、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


·集资诈骗案要怎样量刑
      集资诈骗对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对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是哪些?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一个案件涉及到的不仅是刑事方面的问题,受损害人有可能在人身、财产方面也收到了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受损害人则可以提起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法院一并审理案件中的民事纠纷,进而向被告人提出赔偿。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是哪些?我们为您解答。 一、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


·网络诈骗判刑标准是什么
      网络诈骗判刑标准是什么一、能够查到数额的。诈骗数额只是电信网络诈骗定罪量刑的一个方面,并且这个数额是开庭过后法院认定的数额,不是公安机关查证的数额。2016年12月,全国统一量刑数额标准 ,电信网络诈骗3000元以上可判刑,具体标准如下:(1)电信网络诈骗数额3000元以上的,可...


·聚众斗殴罪的犯罪构成有什么内容
      对于聚众斗殴构成刑事犯罪,即聚众斗殴罪的,此时往往只会对其中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量刑处罚。而实践中,对聚众斗殴罪的判断也是比较重要的内容,不过需要先了解聚众斗殴罪的犯罪构成内容,下面我们问解答。 1、犯罪主体要件 聚众斗殴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强奸罪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强奸罪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一、强奸罪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1、客体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 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 2、客观方面 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


·单位犯罪怎样承担刑法责任
      单位犯罪之所以区别于个人犯罪,不仅仅是一个主体的问题,而且在整个犯罪构成上,都具有不同于个人犯罪的特征,因而单位犯罪是一种特殊的犯罪形态。那单位犯罪怎样承担刑法责任?在实际案件中,单位犯罪承担的刑事责任有哪些呢?针对以上问题,下文为您解答。 一、单位犯罪怎样承担刑法责任 单位犯...


·诈骗罪可以判刑几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4....


·数罪并罚的具体适用哪些情形
      数罪并罚的具体适用哪些情形根据刑法典第69条、第70条、第71条的规定,不同法律条件下适用数罪并罚原则的具体规则分为以下三种: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合并处罚规则刑法典第69条规定表明,我国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及由此而决定的基本适用规则,是以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情形为标...


·一、刑法司法解释假释是什么?
      一、刑法司法解释假释是什么? 刑法司法解释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患有严重疾病或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假释在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