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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捕卖淫者后是否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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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抓捕卖淫者后是否要追究刑事责任?


卖淫嫖娼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 ,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强迫卖淫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2、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3、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4、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述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强迫卖淫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的规定,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其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他人的人身权利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犯罪的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和男性。


2、客观要件:违背他人意志,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他人卖淫。如果仅仅是采用物质引诱、暗示、鼓动他人卖淫,没有违背他人意志的,不能构成本罪。


3、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为直接故意。法律上没有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营利的目的,只要故意强迫他人卖淫就可构成本罪 。


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强迫卖淫罪必须以发生某种特定危害结果,即出现“他人卖淫”的结果,才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恰好相反,法律只要求行为人实施了强迫他人卖淫行为,即构成本罪。至于被强迫人是否实际卖淫,则只能作为对该罪的量刑因素加以酌情考虑把握,但不能影响犯罪的成立。


因为卖淫在我国是法律制度上所不允许的行为,卖淫会带来很多难以想象的社会问题,比如说有一些重大的传染性疾病,性病等这些都是通过卖淫嫖娼的行为传播的。不过卖淫嫖娼尚且没有违反国家的刑法,但是,如果有强迫卖淫或者嫖客和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的,都是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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