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自行抚养再要抚养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自行抚养再要抚养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自行抚养再要抚养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以财产折抵抚养费,即双方分割共同财产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将自己分得的财产作为抚养费一次性给付孩子。虽然这些作为抚养费的财产仍要由孩子的监护人管理,表面看来与前一种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相同,但实质却大相径庭。因为抚养费问题已经在离婚协议中与财产问题一并解决了,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通常不再需要另行支付抚养费。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二、抚养费金额如何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1、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如果离婚的时候是由女方提出的,并且也明确的表示了自己需要抚养孩子,即使是这样,也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用,因为,抚养费用的支付是法律所规定的一项义务,至于具体的抚养金额,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




·离婚6岁孩子归谁抚养?
      离婚6岁孩子归谁抚养? 一、离婚6岁孩子归谁抚养?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


·犯重婚罪法院如何判决处罚
      重婚本来只是一种民事上的行为,但因为这样的行为对家庭的影响很大,因而我国才上升为了刑事犯罪,即重婚罪。而此时犯重婚罪实际处罚的对象不仅仅是有配偶的一方,如果是第三者明知对方有配偶还与之结婚的话,则也是犯了该罪的。那一般犯重婚罪法院如何判决呢?接下来,我们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


·追索抚养费主体的规定有哪些?
      离婚现象我们经常可以看到甚至发生在自己的身边,而离婚对孩子的伤害是非常大的,在离婚时解决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孩子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称承担,通常孩子,如果是未成年人就有要求父母给予生活费的权利,那追索抚养费主体的规定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


·男女可以去法院解除同居吗
      解除同居关系时,关系到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以后再婚等问题,因此必须慎重处理。可以去法院解除同居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可以去法院解除同居吗 《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


·幸福的家庭家家相似
      幸福的家庭家家相似,不幸的家庭各各不同。不幸的家庭不但夫妻双方感到痛苦,对于孩子也更是一种折磨。随着思想文化的日益开放,越来越多的人可以接受离婚。重新寻找自己的幸福。那么,关于离婚的手续办理,又有哪些手续或者流程要注意呢?下面就由小编来为大家讲解。根据我国的法律文件规定,也就是婚...


·新婚姻法中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新婚姻法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以及离婚财产的分配是做了很大的变化的,这也是您一直以来最为关心的问题,很多人都想知道新婚姻法中离婚财产如何分配的,为了帮助您做一个了解,我们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阅读。一、新婚姻法中离婚财产如何分配离婚财产分配原则上是按照男女平等的原则进行分配,但是也有...


·自愿离婚协议书格式怎么写
      自愿离婚协议书格式怎么写 一、协议书种类 买卖协议书范本,就业协议书范本,承揽协议书范本,赠与协议书范本,借款协议书范本,租赁协议书范本,融资租赁协议书范本,建设工程协议书范本,运输协议书范本,技术协议书范本,仓储保管协议书范本,出版与专利协议书范本,行纪协议书范本,劳务协议书...


·一、夫妻一方过错离婚财产分割办法是什么?
      一、夫妻一方过错离婚财产分割办法是什么?离婚时过错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属于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如果另一方有以下情节之一,比如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等。有直接证据证实其丈夫出轨属实,那么在离婚财产分割上是属于无过错方,是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


·抚养费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
      抚养费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


·女方怀孕离婚孩子归谁
      女方怀孕离婚孩子归谁 胎儿在未出生前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而《婚姻法》没有关于胎儿权益保护的特殊规定。因此,待胎儿出生后,双方可以另行解决离婚子女抚养问题。 胎儿出世后的抚养问题依照《婚姻法》关于离婚子女抚养问题的规定,即“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


·一、抚养费不给最严重的后果是什么?
      一、抚养费不给最严重的后果是什么? 抚养费不给最严重的后果是被法院强制要求支付抚养费。 不履行抚育义务,针对此情况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有探视权的一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民法典》(...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