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谁同意?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谁同意?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征求劳动者同意,并需要支付赔偿金,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征求用人单位同意。经济补偿是指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 经济补偿,一般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来计算具体金额。公式为: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工作年限的计算标准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标准支付。月工资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为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资,工资计算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


1、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赔偿金。


2、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应再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3、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半年内按照半个月计算,满半年按照1个月计算。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八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需要明确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相关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必须支付劳动者相关的赔偿。具体涉及到两个情况:一是如果劳动者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以支付赔偿金进行解除,二是劳动者不愿意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应当进行沟通解决或者诉讼解决。




·一、颈椎骨折误工费赔偿根据什么确定?
      一、颈椎骨折误工费赔偿根据什么确定? 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


·库里童工合同期满后该怎么续签?
      库里童工合同期满后该怎么续签? 一、劳动合同续签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其他的法定、约定终止条件出现,任何一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向对方发出《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及时与对方进行协商,依法续订劳动合同; 2、续订劳动合同,如原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已有较大改变,双方应...


·公司辞退员工如何写离职证明
      公司辞退员工如何写离职证明 一、公司辞退员工如何写离职证明? 劳动关系解除/终止确认书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 身份证号: 乙方原为甲方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于 年 月 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确认终止劳动关系。 双方现已就...


·农民工工伤死亡应该怎样赔偿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农民工,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1、工伤医疗待遇;2、伤残待遇;3、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4、工亡待遇。法律依据: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


·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费用谁承担
      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除了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外,同时还需要当事人支付一定的费用。但这个费用并不都是由提出工伤认定的一方承担,那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费用谁承担呢?具体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又应该注意什么?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工伤认定费用谁承担 ? 劳动行政部门受理工伤...


·未签劳动合同辞职随时可以走吗?
      未签劳动合同辞职随时可以走吗 没有签劳动合同想辞职可以随时走人的;没签劳动合同单位违反劳动法,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单位支付你工资、押金外,还可主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补缴社保等;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1、没签劳动合同单位违反劳...


·辞退员工赔偿金支付2倍怎样规定的
      辞退员工赔偿金支付2倍怎样规定的我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规定,以下情况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双倍补偿标准进行赔偿:(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


·一、雇佣童工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雇佣童工处罚标准是什么 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个人,罚款标准如下: (一)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二)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600元。 (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条件是什么?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条件是什么 一、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条件是什么 单位工程是工程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的基本对象,也是工程项目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次验收,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国家标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规定建筑工程竣工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有: 1、工...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程序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程序 法律虽赋予了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也需遵循相关的程序规定,不得随意为之。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如下程序规定: (1)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这里的“说明理由”,法律并未规定一定得采取书面形...


·福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什么?
      福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什么? 现代社会,有些人为了节约成本偷工减料,这就造成了许多豆腐渣工程,为此,我国正在逐步加强工程质量的监管,同时也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进行约束,那么,福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就以福建省为例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福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