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有哪些内容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国家对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有一个基本参考,而各个地方也都有各个地方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经济发展落后的地区和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赔偿标准相差也是很大,那么在天津,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介绍。

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天津市公安交管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5条第4项的有关规定,依据天津市统计局公布的本市2013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有关数据及市财政局制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制定了《2014年度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2014年1月1日后发生但尚未结案的道路交通事故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32658元;

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每年21850元;

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每年15405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每年10155元;

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每年65368元;

职工年平均工资:每年51120元;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50元。

2013年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农、林、牧、渔业:每年59323元;采矿业:每年92576元;制造业:每年65883元;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每年113320元;建筑业:每年59236元;批发和零售业:每年57923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每年86275元;住宿和餐饮业:每年39033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每年111106元;金融业:每年162950元;房地产业:每年71753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每年68697元;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每年113173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每年70871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每年30644元;教育:每年83879元;卫生和社会工作:每年91852元;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每年69851元;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每年82301元。

2015年天津市交通事故赔偿项目计算: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即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7、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根据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凭相关票据和证明支付。

由上可以知道,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也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而在发生改变,所以,在发生交通事故需要赔偿的时候,在参考国家的赔偿标准的前提下,一定要遵守当地最新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您可以咨询茂名律师,这样才能使自己的损失降到最低,也使自己的利益不受到损害。


·交通事故扣驾照的情形有哪些
      交通事故的处罚中,最为常见的就是扣驾照,扣驾照需要符合法定情形,那交通事故扣驾照的情形都有哪些呢?既然是扣驾照,那么肯定有一定的时间,此时交通事故扣驾照的时间又有多长?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中要扣驾照的情形有哪些 交通警察应当检查当事人的身份证件、驾驶证、工...


·我国公司债券在哪交易?
      我国公司债券在哪交易? 一、我国公司债券在哪交易 三个:银行间;交易所(上交所,深交所);银行柜台市场。 具体如下: 场外市场: .银行间市场。 主要是我国各类型银行相互之间的债券交易市场,可以有效的调节银行之间的货币流通和供应量。 一般政府主体发行或者批准发行的国...


·担保公司的抵押车能买吗?
      担保公司的抵押车能买吗?担保公司的抵押车是什么呢,我们在这里解释下,担保公司的抵押车就是已经被抵押的车辆,抵押车分为银行分期购买的车和抵押给个人或者公司借款的车辆。那么,担保公司的抵押车能买吗?根据我们多年的经验,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仅供参考!一、担保公司的抵押车能买吗?如果抵押...


·临时工需要交纳社保吗 是否要给临时工买保险
      临时工需要交纳社保吗 是否要给临时工买保险?临时工需要交纳社保吗?是否要给临时工买保险临时工需要交纳社保吗?临时工往往是指那些非正式雇佣的劳动者,一般是一天结一次工钱。对于,这样的劳动者,单位是否有必要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呢?而临时工又是否要缴纳社保呢?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介绍。根...


·追肇事逃逸车违章怎么处理?
      追肇事逃逸车违章怎么处理? 一、追肇事逃逸车违章怎么处理? 追肇事逃逸车违章依旧需要按照违章的事实来处罚,但是可以结合实际的情况来减轻处罚。 1、轻微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一、驾驶小车醉驾以后可以考b2么?
      一、驾驶小车醉驾以后可以考b2么?驾驶小车醉驾以后不可以考b2,在我们国家的机动车辆驾驶执照的申领和使用规则当中就明确的规定了,如果存在着醉酒驾驶这种违法犯罪的行为的话,以后是终身不能够申请大型客车等车型的驾驶执照的。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一、如果在存有缺陷的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谁担责?
      一、如果在存有缺陷的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谁担责?如果在存有缺陷的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应该由事故责任人承担。如在存有缺陷的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首要的责任人是工程所有人或管理人的过错,除非其能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应对损害承担责任。您所理解的“交通事故”一般是指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之间发...


·一、醉驾倒车躲交警责任怎么划分?
      一、醉驾倒车躲交警责任怎么划分? 与倒车的车辆发生碰撞按一般的简易处理程序都由倒车车主负全责,但并不是绝对的。倒车发生事故责任认定还应该根据倒车发生事故的具体情况来认定,交警应进行现场勘验,只有受理案件的交警在经过检验后才能给出一个相对合理的责任认定。所以说,倒车时发生交通事故...


·不予批捕申请书递交给谁?
      一、不予批捕申请书递交给谁?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三种情形: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


·一、醉驾摩托车法律法规处罚措施是什么?
      一、醉驾摩托车法律法规处罚措施是什么?1、摩托车与轿车同属于机动车,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危险驾驶罪。2、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


·交通事故中,怎么计算营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