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钢材购销合同样本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建筑钢材购销合同样本是怎样的?

找专长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医疗纠纷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土地房产律师


建筑钢材是很多建筑工程都会使用到的材料,建筑钢材对于建筑的贡献是非常的,基本上建筑工程都离不开建筑钢材,对于建筑钢材,法律是有着相关的购销规定,对于购销合同,是有着相关的格式要求,对于 建筑钢材购销合同 样本,我们为您简单说明一下。

建筑钢材购销合同

供货方:(以下简称供方)需货方:(以下简称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供需双方经充分协商,特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供货内容: 需方为满足【】建筑工程的需要,约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向供方购买螺纹钢、线材、圆钢等建筑用钢,不少于吨,规格、品种以工程施工实际情况为准。合同有效期内,供方为本合同指向的工程项目钢筋唯一供应商。该工程项目位于。

二、订价方式: 供需双方根据钢筋进场当日《无忧钢铁网www.5usteel.com》_______市场同规格行情价每吨加价元确定该批钢材的结算价格,此价格为到场结算价。开票金额按总工程钢筋材料的_____%开具,货到场地由需方安排工地负责吊卸。

三、质量标准: 供方按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提供建筑用钢材。

四、供货和签收、对账方式:

1、 需方应提前半个月向供方提供需方工程钢材半月到一月内使用计划,作为 供方拟定钢材供货计划依据。

2、需方指定(身份证号码:,电话:)为需方货物接收人,负责供方所有到场 钢材交接工作。钢材进场前,需方需将指定的货物接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货物接收人签名样本交于供方。

3、 在施工期间,需方将实际施工所需要的产品名称、规格、品种和数量详细 开列出需求清单,发货前三天将需求清单,用书面通知或E-mail、传真方式通知供方,供方E-mail:,传真。

4、 接到需方三天内需求清单后,供方应及时将钢筋运至项目工地。施工场地 交通由需方负责保障和协调。

5、 需方工地昼夜收货,所供材料到达需方指定工地现场后2小时内,需方货 物接收人按需求清单和送货清单对所到钢材的单价、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清点核对。需方货物接收人核对认为有差错时,应立即电话通知供方,供方应在接到电话通知12小时内派人员到现场重新清点核对。

6、 线材按过磅重量计算(磅差±0.3%),螺纹钢、圆钢以理算重量计算。

7、所供钢材需方核对无误后,需方接货人应当即在供方送货清单上签字确认,否则视为需方拒绝接货违约。送货回单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8、供方指定、为对账人,(其中一人即可),需方指定、___________为对账人,(其中一人即可)。

五、验收方法:

1、供方提供每批次进场钢材所相应厂家质量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方质保书专用章。

2、钢筋表观质量应该符合国家标准。

3、钢材到场24小时内,需方必须对到场钢材按质量监督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测,结果以复检为准;初检时发现问题应在24小时内电话通知供方参与复检,并对到场钢材妥善保管;供方在接到电话通知后48小时内未参与复检视为默许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4、检测期限为钢筋进场需方签收后五天内,钢筋进场五天内需方无有效检测结果向供方书面反映质量问题时,该批钢筋需方视为质量合格。到场钢材检测不合格时,该批钢筋检测费用由供方承担。

5、钢材到场应先检后用,供方对于需方使用、保管、保养钢材不善造成的所有质量问题、数量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结算和付款方式:供方第一车次钢筋进场之日起,满_____吨时即日对账一次,自第一车次钢筋进场之日起满____个月的二天内全额付清上述_____吨货款,此后每满_____吨对账结算一次,并于二日内付清货款,若半个月内未满_____吨的,按半个月时间为准对账结算并二日内付清货款。

七、有关责任:

1、 需方非质量问题中途退货,拒绝接货,则需方应向供方支付该批次钢材货 款总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并赔偿供方损失。

2、 需方临时变更需求清单时,供方交货日期相应顺延;在已发货的条件下, 需方临时变更需求清单须事先征得供方的同意,未对供方造成影响的前提下,供方应满足需方需求。

3、 需方需要供方推迟时间发货,应在原交货期限前5 天通知;同时,推迟 时间发货的该部分钢材遇价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推迟时间不得超过5 天,否则视为需方非质量问题中途退货或拒绝接货处理。

4、变更到货地点时,需方应在交货前5天通知供方,并征得供方同意。

5、 变更接货人,需方应在交货前5天通知供方,交货前需方应将新的接货人 的身份证复印件和需方授权书交于供方。

6、 供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交货时,需方可以另行采购,供方还应向需 方支付不能交货部分的货款总值10%的违约金。

7、 对于复检不合格的钢材,需方应在收到检测报告的当日将结果通报供方, 同时有权拒收并要求退货,供方应无条件退换并承担退换钢材所产生的费用。

8、 需方逾期付款为需方违约,供方有权终止合同停止供货,逾期超过十天不 满一个月的,按实际逾期天数以月息百分之____赔付供方,超过一个月,需方应承担逾期支付货款总额_____%的违约金,并还应向供方支付逾期货款本金日千分之____的违约金,从逾期之日开始计,该违约金不封顶。

八、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只限于战争、地震、水灾、火灾、雪灾)的影响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通报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如果发生纠纷,当事人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它条款:双方提供的电话、联系方式必须真实有效,长期处在畅通状态。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内,任何一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均为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两份。

供货方:{盖章}需货方:{盖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履行该合同双方固定联系地址:

甲方:地址:邮编:电话:传真:

乙方:地址:邮编:电话:传真: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合的关于建筑钢材购销合同的样本,所有有关建筑钢材的购销合同,都要按照以上的相关规定以及格式进行合同的拟定,这样才能够保证合同的合法性,不会在签署以后导致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建筑公司法人职责是什么?
      建筑公司法人职责是什么? 建筑公司负责开展商品房项目建设,一般规模都比较大。在建筑公司内部,总经理或者董事长担任公司法人。作为公司对外形象代表,公司法人不是好当的,要对公司经营情况负责。建筑公司出现违规操作,法人脱不了干系。那么,建筑公司法人职责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


·建筑合同违约赔偿金如何计算
      建筑合同违约赔偿金如何计算违约金的数额是双方预先确定的;违约金是—种违约后的补救措施;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换言之,只要当事人无特别约定,支付违约金的行为不能替代履行合同,当事人不得在支付违约金后而免除履行主债务的义务。建筑工程工程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违约金有法...


·违章建筑强制拆除程序有哪些?
      违章建筑强制拆除程序有哪些? 1、案件受理登记 2、现场勘察记录 3、签发《停工(核查)通知书》(应注明:A、上述行为书面说明;B、本人身份证明材料;C、房屋相关材料)。 4、填写《 案件立案审批表》(签承办人意见及依据,然后交领导审批同意后做调查笔录)。 5、做《调查...


·建筑法律顾问主要职责有哪些?
      建筑法律顾问主要职责有哪些? 从日常管理上看,建筑企业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有: 1.参与公司的重大经济活动和经营决策,向董事会和总经理提供法律可行性意见或建议,协助董事会和总经理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2.参与制订、修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3.参与重大经济技术贸易谈判,审...


·签订建筑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签订建筑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一、签订建筑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签订建筑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审查发包人与承包人履约情况;对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内容;实际开工日期的认定;竣工日期的认定;几种可能会影响到工期的因素例如质量鉴定问题、图纸延误问题、设计变更的问题、拖欠工程...


·建筑公司法人的风险都包括哪些情形
      建筑公司法人的风险都包括哪些情形您在生活中,不管被赋予什么样的角色,其实不同的社会职位都有享有不同的权利,同时也有相应的义务和责任,这都是相互的。担任公司的法人代表自然也是如此,在我国的公司法和民法总则当中都对公司法人有着相关的要求。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建筑公司法人的风险都包括...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逾期竣工的,发包人能否要求赔偿工期拖延损失?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常见的具体情形有: (1)没有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的单位或个人,冒用、盗用具有资质等级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去承揽工程。 (2)低资质等级的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承揽工程。 (3)具有建筑施工企业资质...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具体内容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购买商品房后,就成为了小区业主。因为特殊情况,有时我们会同开发商及物业公司在小区建筑物所有权上发生纠纷。为此,最高法也出台过指导处理该类纠纷的司法解释。那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具体包括哪些内容?下面我们通过我们整理的这篇文章了解一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违法建筑强制拆除程序是怎么样的
      违法建筑强制拆除程序是怎么样的 违法建筑强制拆除是一种行政强制执行手段,一般对与违法建筑强制拆除的程序都是非常严格的,现今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事例开始逐渐增多,那么违法建筑强制拆除的程序是怎么样的?的我们在本文中为您进行具体的介绍。 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必经程序: 1、...


·建筑物高空坠物防控标准有哪些
      建筑物高空坠物防控措施有哪些建筑工地防范高空坠物的方法施工现场的防控标准有,必须要佩戴安全帽,经常清理网上的落物,保持网工作表面的清洁,相关工作人员应该在开展相关施工项目的时候统一作业,相互照应,保障各项作业的安全可靠性,加强临时防护栏杆的安全检查,防止脱钩事故的发生等。1、每个...


·建筑分公司中标总公司签合同是否可以?
      分公司中标总公司签合同是否可以?分公司中标后,如果由总公司签订合同,这样是违规的,合同无效。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中标人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