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父亲离婚了财产还能继承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父亲离婚了财产还能继承吗?

可以;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因此,你可以继承你父亲的遗产。

继承权利

权利主体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而依法定继承相关亲属关系的确定,则是依据《婚姻法》所规定的亲属关系间权利义务来明确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

权利实现

继承权的实现,亦称为继承权的兑现,指继承人依法取得继承权后,根据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的方式取得遗产的法律后果。

继承权的实现要具备几个前提条件:

1、继承人在继承权主体的范围内;

2、继承权人没有丧失继承权;

3、继承权实现的内容是合法的,没有侵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

《继承法》第2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要实现继承权,首先应明确自己是否具有继承主体资格,有遗嘱按遗嘱,没遗嘱按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任何一方继承人均有权提出分割遗产。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遗产继承诉讼。

权利丧失

继承权丧失,是指依被继承人遗嘱愿意取消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或是继承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被人民法院取消继承资格的情形。《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上述各项的具体理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10、11、12、13、14条之规定,对应解释如下:

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2.继承人有继承法第七条第(一)项或第(二)项所列之行为,而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确认遗嘱无效,并按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处理;

3.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确认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非经人民法院审理确认,任何单位及个人均无权作出。即便是继承人有违反《继承法》第7条所规定之违法行为,并且继承人亦承认该违法行为的存在,其继承权也不会自动丧失,一定需要经过司法程序确认。

综合上面所说的,父母离婚之后,父子之间的关系是不能进行改变的,如果父亲有遗产的话,那么自己也是有权利进行继承的,而且自己还是第一的继承人,所以,我国对于继承都是有法律依据的,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得到自己该有的财产。




·一、被继承人代写遗嘱可以吗?
      一、被继承人代写遗嘱可以吗? 可以。依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其中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而且《继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


·可撤销婚姻登记与继承权的关系是什么
      我国婚姻法当中规定的可撤销婚姻,其实并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如果夫妻双方之间的婚姻只属于可撤销婚姻的范围之内的话,在离婚的时候其实有一些权益和其他的一些正常婚姻关系都是不一样的,在遗产继承方面也是另当别论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可撤销婚姻登记与继承权的关系是什么? 一、可撤销...


·外孙能继承姥姥的遗产吗
      外孙能继承姥姥的遗产吗外孙一般来说没有资格继承外婆的遗产。但如果外孙的母亲在外婆去世前已去世,外孙可以代位继承其母亲应得的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


·私生子女继承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般来讲,还是父母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此时的子女就被称为私生子,也就是非婚生子女。那么在实践中私生子是否能够继承父母的遗产呢?而我国关于私生子女继承权的法律规定又有哪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私生子是否能继承父母遗产 我国《民法典》在确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时,是根...


·法律上第一继承顺序是哪些?
      法律上第一继承顺序是哪些? 一、法律上第一继承顺序是哪些?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财产没有先后顺序,应该依法由配偶,子女,父母平均分配遗产。 二、关于继承人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法定继承的规定如下: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去世老人遗产如何分配
      去世老人遗产如何分配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


·亲生和领养的孩子继承权一样吗?
      亲生和领养的孩子继承权一样吗?亲生和领养的继承权是一样的。养子女就是指被人收养的子女。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因收养行为而产生。同时,养子女和自己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也因收养行为而消除。《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


·继承的顺序是什么?
      继承的顺序是什么 一、继承顺序 适用法定继承时,依照下列规则分配遗产: ①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②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第一继承人 ...


·一、根据法律规定老人去世遗产由谁继承?
      一、根据法律规定老人去世遗产由谁继承?1、根据法律规定老人去世遗产由其配偶父母和子女继承。父亲的遗产范围包括:个人婚前全部财产,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2、如果父亲留有遗嘱,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3、如果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顺序,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


·兄弟姐妹是否有财产继承权?
      兄弟姐妹是否有财产继承权?兄弟姐妹是有财产继承权的;对于兄弟姐妹为第二代旁系血亲,是血缘关系(或拟制血亲)最近的旁系血亲,他们共同生活于一个家庭之中,互相帮助,互相照顾,关系密切。因而将兄弟姐妹之间列为相互可以继承遗产的法定第二顺序范围内。一般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一)同父母兄弟...


·什么情况下兄弟姐妹没有继承权?
      什么情况下兄弟姐妹没有继承权? 一、什么情况下兄弟姐妹没有继承权? 在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之下就没有继承权; 1、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而且死亡的兄自弟百姐妹没有留下遗嘱或遗赠协议的情况下,其他兄弟姐妹才有权继承。 2、也就是说,只有死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