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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坐的地方当事人因为不抚养自己的未成年子女而被告上法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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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庭坐的地方当事人因为不抚养自己的未成年子女而被告上法院的,那么当事人是坐在被告席上。二、婚姻法我国婚姻法第37条规定,当事人在离婚之后,由另外一方抚养子女的,那么对应的另外一方就需要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者是全部的费用。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负担的费用和负担的时间,对于协商不成的,可以交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1 .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应当在20%~30%之间,而又2个子女需要抚养的,那么抚养费应适当的提高,但是不能超过月收入的50%。父母没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可以按照当年总收入或者是父母所在的行业收入的平均值,参考20%~30%的比例进行确定。如果有特俗情况的,比例因当提高或者是下降。人民法院在审理抚养费的时候,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1.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2. 未成年子女的实际开支3. 未成年子女所在地的生活水平4. 对于子女患病或者是残疾等特殊的情况,抚养费因适当的增加。三、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每月支付,但是在实际的情况中,离婚之后,当事人都会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这样的情况比较多,因为好处也是显而易见的,第一是可以节省要钱的时间,第二是为了应对不确定的因素。人民法院在判决的过程中,因当查看另外一方是否是能力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和当事人的态度。当事人不愿意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法院不会判决当事人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如果另外一方存在下落不明或者是没有收入来源的情况,法院也可以判决,用另外一方的财物来抵消子女的抚养费。四、我国婚姻法第21条的对于抚养费的司法解释是,抚养费是指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费,患病期间的医疗费和以后的教育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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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没有规定统一的补偿标准,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补偿标准也不一样,具体的补偿金额可咨询当地政府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


·如何认定地役权纠纷?
      如何认定地役权纠纷?《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这就说明地役权也是属于非所有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怎样认定地役权纠纷,这要从地役权的概念、地役权的法律特征、地役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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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在异地是否可以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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