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家庭共同债务法律规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法律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做出明确规定,如何认定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如双方签字认可或事后一方追认的被界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婚姻关系正常时,一方为该家庭的日常生活所需而承担的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行使权力。该债务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法院支持债权人主张。然而,如果该一方担负的债务超出了该家庭的日常生活所需,那么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债权人主张行使权力的话,法院并不支持,除非债权人有证据能证明该债务是夫妻双方达成的共同意识表示,或是用于双方日常生活、生产经营产生的这里有如下几个需要关注的内容:第一,法律规定债务形成时尽可能夫妻双方共同签字,一来可以使得夫妻双方知情并同意,防止一方被蒙在鼓里,二来可以避免事后纠纷,债权人无法证明此债务为夫妻双方的,从而使自己遭受损失。那么哪些属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呢?界定标准就是它通常为一个家庭必要的消费开支,主要包括衣食日用、教育赡养等。第二,如果该债务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它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呢,应当如何界定呢?因为有些债务虽然超过日常生活的范畴,然而也是共同债务,例如此债务为夫妻共同使用共同管理共同支配等情况。如果说债权人可以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双方共同支配的,包括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等共同意思的,那么可以被界定为共同债务。第三,新的司法解释做出的规定可以较好的解决“被负债”的问题,可以防止假离婚从而将债务转嫁给不知情的另一方的恶意行为。它进一步界定了夫妻共同债务范畴以及举证责任,从而更好地保护无辜一方,并防止有责任一方恶意逃避。第四,债权人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如若担心举债人没有偿还能力时,可以请其配偶签证,给自己的债权提供更好的保障。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需要由夫妻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共同签字认可,不能在一方未同意的情况下,另一方自行举债。



·合伙债务是什么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什么责任?
       合伙债务是什么?在实际生活中,无论是个人合伙还是法人合伙,合伙人都应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合伙债务的清偿责任。那么,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什么清偿责任?如果你在这方面不是很了解的话,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看看相关的介绍。 一、合伙债务是什么? 合伙债务,是指于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


·竞业条款是入职签还是离职签
      竞业条款是入职签还是离职签人力资源离职是否签竞业协议取决于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 ...


·跟朋友借钱怎样写借条才规范
      跟朋友借钱怎样写借条才规范 一、跟朋友借钱怎样写借条才规范? 借条 借款人 :姓名____,性别____,民族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今向______借人民币大写(____...


·债权债务关系的内容是什么
      债权债务关系的内容是什么 随着我国经济的日益发展和繁荣,许多公司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建立起来,因此就会涉及到大量的债务和债权问题。因为债权债务关系到的都是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利益,所以自然受到了大多数人的关注,但是他们并不是很清楚债权和债务两者的关系。下面,我们将带来债权债务关系...


·催收货款,如何中断诉讼时效?
      近日有人咨询我,大概案情是当事人于2018年售出一批原材料,收货确认单双方负责人都签字了,但未约定付款时间。按照以往的交易,都是一个月内付款,且对方也在一个月后的对账单上签字。但直至近日对方都未付款。其他证据材料不多赘述,但基于长期交易的信任,最近才派员工到对方城市催款,且一直未...


·挪用公款中公款的认定是怎么回事
      挪用公款在我国是属于违反刑法规定的,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很少发生,这是因为挪用公款罪主要是发生在国家工作人员中,或者是国有企业中的工作人员。那么我们在新闻报道中看到的挪用公款罪是怎么认定的呢,挪用公款中公款的认定是怎么回事呢?一、公款包括国家、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也包括由国家管理、...


·什么叫挪用特定款物罪?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刑法对挪用特定款物罪的规定,究竟什么叫挪用特定款物罪?本文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


·法律规定什么是债务转让
      法律规定什么是债务转让债务转让,是指合同债务人通过协商,将合同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承担的行为。债务转让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债务转让,使得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和偿债能力发生了变化,其会对债权人权益的实现带来影响,因此《合同法》第84 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


·个人借款的风险包括什么
      个人借款的风险包括什么 一、个人借款的风险包括什么 1、口头约定。 这种情况大都是在亲戚朋友、同乡、同事、邻居等熟人之间进行,他们完全依靠个人间的感情及信用行事,无任何手续,一般数额较小;而且双方关系密切; 2、简单履约。 这种借贷形式较为常见,大都仅凭一张借条或一个中...


·写欠条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写欠条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写欠条需要注意什么 1、要求书写字据,注意妥善保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证据;无书面证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证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由...


·欠条写错字有什么影响
      欠条写错字有什么影响一、欠条写错字会有什么影响欠条上的错别字不影响反应欠条中载明的事实内容的,没有影响,欠条上的错别字虽然对反应事实有影响但是可以从其他证据证明的,也没有影响,如果该错别字影响反应欠条中载明的事实且无法用其他证据证明的,欠条持有人可能会承担不理的后果。二、打欠条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