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吉林省劳动合同备案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吉林省劳动合同备案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吉林省劳动合同备案证明需要的材料有:


1、《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劳动合同书现分为普通劳动合同文本、餐饮业、建筑业、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文本及派遣合同文本,用人单位选择相应文本)。


合同书须劳动者本人签字按手印,劳动合同内容不得涂改,否则无效。


2、《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备案职工花名册》一式两份(如有多页,每页均需盖章,备案日期不填)。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各一份。


4、与本单位初次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初次备案的单位所办理的理立户手续。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的作用:


1、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以劳动合同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势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


这是由于劳动过程是非常复杂的也是千变万化的,不同行业,不同单位合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各不相同,国家法律法规只能对共性问题做出规定,不可能对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做出规定,这就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2、劳动合同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深感经营或工作需要确定录用劳动者的条件和方式数量,并且通过签订不同类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发挥劳动者的特长合理使用劳动力。


3、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这既是对合同主体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有助于提高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


因为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有利于稳定劳动关系。


吉林省的劳动者在和单位开始了正式的工作关系之后必然会需要将已经签好的合同拿到有关的部门进行必要的登记,这样才能够防止一方手中拿着的合同会出现有修改而侵害对方的情况,而证明备案的材料其实主要就是正式的合同和其他的关系证明。




·一、因为搬迁辞退员工怎么进行赔偿?
      一、因为搬迁辞退员工怎么进行赔偿? 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公司可在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或向员工支付额外月薪后终止劳动合同: 1、因工作原因生病或受伤的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有安排的工作; 2、员工不能胜任的工作,在培训或调整工作后仍然没有...


·我国职工福利费包括哪些?
      劳动人民一直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人员。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为了回报这些劳动者的努力,从国家层面制定了相应的职工福利政策,让我国的劳动者,能够享受到国家改革发展带来的成果,提高我国劳动者的生活水平。那么,我国职工福利费包括哪些? 一、我国职工福利费包括哪...


·工伤保险待遇救济渠道具体?
      工伤保险待遇救济渠道具体有哪些(1)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2)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


·怀孕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
      在一定程度上,我们可以说社会当中对于女性职工的要求是比较严格的,尤其在职场上,更可以体现出来。因为不可否认的是,社会当中确实存在因为女职工怀孕影响自己工作、前途的这样一些事情,甚至有些用人单位以女员工怀孕为借口,直接和女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但是甚至有很多人都不清楚怀孕解除劳动合同是...


·试用期辞退员工需要赔偿吗?
      试用期辞退员工需要赔偿吗单位在员工试用期内辞退员工是需要赔偿的。试用期不满六个月的,公司决定辞退员工时,要补偿员工半个月的工资。也就是说如果你在这家公司实习了一个月、两个月或者六个月,只要公司辞退你,都应当赔偿你半个月的工资。试用期员工也是享受和正式员工相同的待遇的。二、相关内容...


·工伤鉴定后单位如何办理后续事宜?
      职工在工作中因意外事故受到身体伤害时,首先应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在取得工伤认定通知书后,对于因工伤导致身体出现残疾、或者对正常生活和工作造成一定影响的,可以进行工伤鉴定,确定伤残等级,根据鉴定结果就可以申请工伤赔偿了,那么,工伤鉴定后单位如何办理赔偿事宜呢? ...


·什么是工程发包人要承担的责任?
      什么是工程发包人要承担的责任? 一个工程项目从开始到结束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一般来说,项目方会与施工方签订一份工程承包协议,在此过程中,项目方为发包方,而施工方则为承包方。承包方的责任是保障项目实施的质量和进度,那什么是工程发包人要承担的责任呢?下面请跟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


·一、订立劳动合同证明书是否必须备案?
      一、订立劳动合同证明书是否必须备案? 在人社局备案的劳动合同证明书,是证明劳动者工作情况,但法律没有强制个人的劳动合同必须去劳动部门备案 法律没有强制个人的劳动合同必须去劳动部门备案,即使不备案也不影响合同效力。对于集体合同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


·劳动合同期满有没有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有没有补偿金? 一、劳动合同期满有没有补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届满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一定的经济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


·工伤鉴定是否等钢钉取掉再做?
      在工作中很容易发生工伤事故导致伤残,事故发生后工作人员不知道工伤鉴定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进行工伤鉴定有哪些相关流程,能否取得应得的赔偿。那么,工伤鉴定是否等钢钉取掉再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一、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过...


·工程施工合同违约金最高赔偿上限是多少
      工程施工合同违约金最高赔偿上限是多少?通常工程施工合同金额比较大,一旦发生合同违约,会导致工期延误乃至工程项目建设停滞,后果比较严重。所以双方在签订合同之时就应该确定好违约责任条款,那么工程施工合同违约金最高赔偿上限是多少?下面我们根据掌握的有关《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