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商标法原则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在我国商标法原则是什么?


现行商标法主要确立了以下5个原则:


(1)保护商标专用权原则;


(2)注册确认商标专用权归属的原则;


(3)申请在先原则;


(4)自愿注册原则;


(5)审查核准授予商标专用权势原则。


二、商标使用的管理


第四十八条 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第四十九条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第五十条 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申请注册,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第五十四条 对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每部法律都有一个贯穿始终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在涉及到相关的事项的时候,必须要坚持这个基本的原则,比如说商标法,在确立原则的时候,就有保护商标的专用权的原则,以及当事人首先进行申请的话,那么就按照先申请在先的原则进行商标的确立。




·别人抢注了我的35类商标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别人抢注了我的35类商标要承担刑事责任吗?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肯定是不合法的,但是一般不会被判刑的。《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


·商标使用中要注意哪些问题
      商标使用中要注意哪些问题一、商标使用中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注册商标应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使用。 (二)商标注册人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 (三)商标注册人超过《商...


·商标的恶意侵权行为包括哪些
      商标的恶意侵权行为包括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 ,规定了五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该条又可分成四种商标侵权的形式:(1)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


·著作权人和作者之间有什么关系
      著作权人和作者之间有什么关系一、著作权人和作者有什么关系一般作者就是著作权人,但是在发生著作权继承,交易等情况下,著作权人就发生了转移,但是转移的也只是“财产权”,对于书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修改权还是属于原作者的。作者一般都是人,当然如果是单位意志下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著作那么单...


·商标质押贷款的条件具体是怎样的
      商标质押贷款的条件具体是怎样的1. 取得经国家商标局核准的《商标注册证》、商标专用权可依法转让(产权明晰)、商标价值经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2. 企业至少连续三年盈利,在行业中具有相当的规模,有稳定的产品和市场,管理和财务核算规范。3. 属于中国驰名商标或省市著名商标(...


·商标侵权免责法定要件有哪些
      商标侵权免责法定要件有哪些?1、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2、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3、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4、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办理。5、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


·商标转让流程及时间分别是什么?
      商标转让流程及时间分别是什么? 一、法律条文 商标转让流程适用《商标法》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专利法中的惩罚性损害赔偿是什么?
      专利法中的惩罚性损害赔偿是什么?专利法中的惩罚性损害赔偿是并不是按照实际损失来进行的损害赔偿,如果是根据侵害人所得的利益记性计算一般情况下是用市场销售的总额乘以每件商品的乘积这一点的惩罚中不难看出,对于侵害者的惩罚还是非常严重的,即便有的人在使用的时候没有全部侵权,但是因为涉及到...


·如何确定著作权纠纷管辖法院
      如何确定著作权纠纷管辖法院一、如何确定著作权纠纷管辖法院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该条体现的是人民法院的级别管辖,即关于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第一审在中级人民法院...


·体育商标侵权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体育商标侵权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体育商标侵权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一...


·专利法第五条和第二十五条的内容是什么
      专利法第五条和第二十五条的内容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条?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