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权证开发商必须拥有那些资质?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土地使用权证开发商必须拥有那些资质?


土地使用权证开发商必须拥有的资质是必须要拥有五证。房产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商应当主动将五证向购房者进行展示,不得隐瞒。


二、五证的具体内容


1、《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办理建筑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必须经过的程序。


指开发商及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使用土地之前,经当地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该建设项目位置、高度、容积率等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律凭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用地和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没有该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其工程建筑也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是该建设工程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需求的法律凭证,在这里主要就是指开发商开发的这个楼盘项目的规划设计符合城市的规划。


3、《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单位和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


是指经土地使用者及开发单位申请,经当地的人民政府颁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在这本证书上,主要载明了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当然,如果是近几年的新开发楼盘,也有可能是《不动产权证书》。


4、《建设工程开工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5、《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性文件(如果是现房,开发商只须出具竣工备案表)。


土地使用权证开发商必须拥有正文所说的齐全的五证,这是从业的要求和标准。开发商应当将该证件放在显眼为止主动供购房者或者检察机关进行查看和检查。如果开发商没有主动提供的,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提供相应的证件证明本身的资质,避免财产受到损失。




·住宅土地使用权年限续期条件是什么,年限到期怎么办
      住宅土地使用权年限续期条件是什么,年限到期怎么办 国家土地采用的是国有制的方式进行使用权出售的,所以我们购买的并不是真正的土地,而是购买的土地使用权,而且土地使用权是有一定时间限制的,一般情况下我们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在没有到期的情况下就会进行征收拆迁,但也会存在真正到期的现象。那住...


·不是农村户口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吗?
      首先需要指出,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宅基地是集体所有,通常所说的继承宅基地是继承的宅基地上的房屋。城镇居民有权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但是没有权利继承宅基地,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倒塌,灭失的,村委会有权将宅基地收回。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离婚异地孩子抚养费标准
      近年来,越来越高的离婚率,导致了单亲家庭的孩子越来越多。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跟随其中一方生活,缺少父母双方的陪伴。夫妻双方离婚,关于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可以自行协商,也可由法院进行判决。关于孩子的抚养费,是有一定的制度规定的,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离婚异地孩...


·为了加快我国的新农村建设步伐,现在我国也有很多农村地区的发展
      为了加快我国的新农村建设步伐,现在我国也有很多农村地区的发展和城镇没有什么大的区别。因此有部分农村地区在拆迁改造的过程当中也有非常多的安置房,一些大城市的郊区和农村地区的安置房买卖也比较多,可是当事人在购买农村安置房的时候,首先应该考虑的一个问题就是,农村安置房买卖是否受法律支持...


·村里征地拆迁款的补偿项目有哪些?
      村里征地拆迁款的补偿项目有哪些? 一、村里征地拆迁款的补偿项目有哪些?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


·宅基地使用权是物权吗可以变更或继承吗
      宅基地存在于农村,用于住宅的建设和规划,但宅基地并不是私人财产,哪怕在这片土地上生活的再久,都不能说是拥有这片土地。关于宅基地的相关规定有很多,有买卖、拆迁、转让、变更、继承等等。那么宅基地使用权是物权吗?来解答您的疑惑。 一、宅基地使用权是物权 该名词来自我国物权法。 宅基...


·转让土地使用权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转让土地使用权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在现实生活中,依法纳税是所有公民的义务。有人说我工资达不到起征点,不用纳税,那么税收就与我无关,但是其实不然。平常我们在购买商品时,我们所应当缴纳的消费税其实早已包含在商品价格之中,无形之中我们已经履行了缴纳税务的义务,税收无处不在。...


·国家修路征地补偿多少钱一亩?
      国家修路征地补偿多少钱一亩?经济发展的动脉就是公路,对于农村来说,想要发展经济,加大和外界的联系,无论从事农副产业还是其他产业,都需要有公路,因此现在很多地区,国家为了加强农村的发展,在全国都开展了国家修路征地补偿工作,对于广大农民来说,因为国家修路征用的是农村的耕地,因此修路最...


·集体土地上未经批准建造的房屋可以执行吗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法[2012]151号),可以进行“现状处置”。处置时应在拍卖公告中披露房屋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现状及土地性质,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屋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及将来可能...


·土地使用权限过期后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限过期后怎么办?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都是非常重要的,缺一不可,但是在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土地使用权限过期的情况,中国的土地国有制我们拥有的土地也都是有使用期限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土地就此不属于我们了,我们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处理问题。那如果土地使用权限过期后怎么办呢?土地使用...


·缓刑人员可以不回户籍地吗
      缓刑人员可以不回户籍地吗?缓刑人员可以不回户籍地,但需要经过考察机关的批准,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