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劳动合同工资签什么工资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劳动合同工资签什么工资吗?


劳动合同上应当对工资的发放方式进行认定,一般情况应当按月计发,如果用人单位提供给劳动者的新劳动合同低于原劳动合同的工资标准,劳动者拒绝续签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可以不请当地律师代理,请专业人士提供远程指导服务并写劳动仲裁申请书、证据清单等法律文书。并且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对工资待遇进行明确,并写入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支付相关的工资待遇,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工资待遇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用人单位拒不执行的,应当向司法机关诉讼解决。




·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如何划分?
      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如何划分?在当今社会工程质量的问题已经是频频发生,而工程质量直接影响了人们的生活质量。一个工程由设计、开发、施工、监理、监督、检测等部分组成。如果出现工程质量问题,责任主体在那一部分呢?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又如何划分呢?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信息。 一、基本建设程序 ...


·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
      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一、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劳务派遣工的工资和福利是由用工单位提供支付(或由劳务公司代付)。工资施行同工同酬。用工单位无同岗位其他劳动者,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社保也是要办理缴纳的。只是不同的用工单位具体运作标准...


·一、劳动合同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辞职可以吗?
      一、劳动合同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辞职可以吗? 劳动合同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辞职可以,在解除劳动合同书上签字不是领取补偿金的前提,两者无直接联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需要支付经济赔偿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支付。 二、合同期未满想辞职需要注意: ...


·上海企业动迁职工如何补偿规定?
      上海企业动迁职工如何补偿规定? 上海企业动迁职工如何补偿规定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


·在我国精神工伤鉴定怎么做?
      在我国精神工伤鉴定怎么做? 1)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2)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


·签订劳动合同后没有给我们一份算违法吗?
      签订劳动合同后没有给我们一份算违法吗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必须各执一份劳动合同,不然,劳动者要及时与公司人事部沟通,索要劳动合同书。公司不给你的,那么及时反映到劳动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1、公司不给员工签订合同违反法律有哪些规定...


·一、劳动合同十年以上解聘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劳动合同十年以上解聘赔偿标准是多少?劳动合同十年以上解聘赔偿标准是10个月的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


·哪些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哪些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这一规定指出了用人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和不得约定试用期的条件,弥补了《劳动法》有关试用...


·注意:停工留薪期=创伤治疗期间 康复期间。
      注意:停工留薪期=创伤治疗期间 康复期间。 公司不服诉至法院,那么,劳动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书不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只要一方当事人不服裁决起诉到法院,裁决就不会生效。就你所问“从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到现在的误工费该怎么算”,可以理解为不同于前面所述的“停工留薪期待遇”,而是普通意义上...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规定程序理解和条件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规定程序理解和条件法律方面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理解 首先,法律所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前置,实指劳动争议这一事实经过仲裁程序,并非要求所有的当事人都经过仲裁程序。如果要求所有的当事人都经过仲裁程序,只会增加当事人的讼累,不符合立法的目的和愿意。设定仲裁程序前置,...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为了协调地表水与地下水之间的关系,不少企业兴修水利工程,鉴于此,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范,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办法、检测的内容等都做了概括性的规定。由于不少朋友不知道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规定是如何规定的,故而我们为您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