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劳动合同法快递业务员会签订什么合同?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劳动合同法快递业务员会签订什么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一般是以书面的形式签订的,而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三种,快递员一般签订的是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的内容,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自的权利、义务及其相关条款。劳动合同的内容是劳动关系的实质,也是劳动合同成立和发生法律效力的必备条件。劳动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劳动合同主体。


劳动合同主体,即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包括企业名称和劳动者姓名及其基本情况。企业一方除名称外,还有经营地、法定代表人等;劳动者一方除姓名外,还有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


(2)劳动合同客体。


劳动合同客体,即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确定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它是企业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直接体现,也是产生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3)劳动合同主体的权利义务。


即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据劳动合同享有的劳动权利和应承担劳动义务。劳动合同的内容分为法定条款和协商条款。法定条款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协商条款是指法律法规未作规定或未作明确规定,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的条款。


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定了劳动关系后,双方也是需要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那么在劳动合同中也会写明工作的具体内容以及权力和义务,同时也会写明工作关系的具体期限,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时,也是需要按照工作的期限里支付经济赔偿金。




·劳动仲裁一审二审都赢了算不算终审
      算的。二审判决已终审的劳动争议案件,即判决送达即已生效,单位不服不能上诉到高院。劳动者对二审判决结果能申请强制执行。通过二审后终审,二审终审后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再上诉,只能向二审法院的上级法院申诉,但一般申诉案件受理的可能性不大,劳动纠纷的民诉案也不例外。二审判决后,...


·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的内容是什么
      一、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的内容是什么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中措施费所含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等组成: 1、环境保护费 环境保护费=工程造价×环境保护费费率(%) 2、文明施工费 文明施工费=工程造价×文...


·一、保险公司代理合同劳动合同二者区别是什么?
      一、保险公司代理合同劳动合同二者区别是什么《个人代理人保险代理合同书》的签订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整个合同书没有一处体现劳动合同字样在合同内容尤其是双方的权利义务方面规定的是经济利益和经济责任在违约责任方面规定的也只是一方给予另一方造成...


·疲劳驾驶怎么处罚
      疲劳驾驶怎么处罚一、疲劳驾驶怎么处罚根据公安部有明确的规定:对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驾驶人记12分;对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驾驶...


·转岗用解除劳动合同吗?
      转岗用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转岗用解除劳动合同吗? 转岗不用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转岗不满意的情况可以协商。如果出现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建筑工程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一、建筑工程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建筑工程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一、建筑工程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


·安徽省关于工伤认定的法规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是员工申请工伤理赔的必经程序,只有前期通过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认定,员工才可能获得工伤保险的赔偿。不过许多劳动者由于平时对工伤规定了解不多,因此对于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如何申请工伤认定以及工伤认定的程序都不太了解。那安徽省关于工伤认定的法规是怎样的?我们在下文中提供了工伤认定办...


·国家日常加班工资标准怎样计算的?
      国家日常加班工资标准怎样计算的在工作时延长劳动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并不得以调休、补休替代。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调休或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


·一、民营企业职工工伤工资待遇怎么算?
      一、民营企业职工工伤工资待遇怎么算?民营企业职工工伤工资待遇包括由单位支付治疗需要的费用以及耽误工作的赔偿等,在停止工作的期间还可以拿到原本应该有的各种福利,而且如果受伤的员工还有别的方面的需要可以跟单位和保险提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


·雇佣童工怎么处罚
      一般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属于童工,童工是受到我国法律保护的,那么相关法律是如何保护童工的呢?虽然我国法律禁止单位雇佣童工,但仍有一些用人单位顶风作案。那么雇佣童工怎么处罚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法律是如何保护童工的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


·试用期内工伤待遇标准是什么?
      试用期内工伤待遇标准是什么 1、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2、工伤赔偿同员工有没过试用期没有关系,只要等级相同,补偿金额是一样的; 按流程先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