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济南离婚财产公证处公证流程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济南离婚财产公证处公证流程是什么?公证的一般程序由申请与受理、审查、出具公证书(出证)三个基本环节构成。此外,还包括办理公证的原则、公证的管辖、公证期限、公证收费、终止公证、拒绝公证、公证的特别程序、公证档案、公证的复议和申诉等内容。1、申请。申请是指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的请求的行为。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的公证申请标志着公证活动的开始。2、受理。受理是指公证处接受公民、法人的公证申请,并同意给予办理的行为。受理标志着公证处公证行为的开始。3、审查公证审查是指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在制作公证书之前,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所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公证审查是公证活动中最重要的阶段,是确保公证质量的关键环节。4、出具公证书出具公证书,简称"出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审查的结果,对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事项,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制作、出具、送达公证书的活动。二、合同公证重点审查什么?合同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于当事人之间签订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机关代表国家对合同进行法律监督的一种手段。当事人申请合同公证,应当向公证机关提交申请书和合同的原本。公证机关受理后,应根据民法典、劳动法等实体法的规定,重点审查:1、合同当事人各方的主体资格。2、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是否遵守了国家的法律,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和国家计划的要求,是否贯彻了自愿协商、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等。3、合同的具体内容是否符合实体法的有关规定,合同条款是否齐全文字表达是否明确、具体。4、签订合同的手续是否完备。公证机关经过审査,认为当事人签订合同的行为既真实又合法的,即可出具公证书。公证处对任何前来申请公证的相关事宜的办理流程都是一样的,唯一的差别就是济南当地的公证机构制定的收费标准不是有国家强制性规定的。同时,就算当时两个人也到公证处办理了公证了,可事后经查明无论是办理公证还是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条款都是受到另一方的强迫的话,有公证书也无济于事的。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


·离婚调解是离婚必经程序吗
      夫妻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法官通常都会进行调解。于是就有人咨询我们,难道离婚调解是离婚必经程序?对此,相关法律中做出了规定,并且也做出了详细的理由。下面,就请与我们一道在下文中了解详情吧。 一、离婚调解是离婚必经程序吗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


·父亲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夫妻双方因为感情破裂离婚的事情非常普遍,在涉及到离婚的问题中,子女抚养权归属和财产的分割无疑是最令人关心的。如果法院将子女的抚养权判给了父亲,那么父亲拿到离婚财产的多少就影响到了对子女的照顾上。父亲离婚财产怎么分割?下面我们一起听听我们是如何说的。 一、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离...


·一、离婚过错方少分不分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一、离婚过错方少分不分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


·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能离吗?
      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能离吗 婚姻法有明确规定: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怎样的情况可认定为重婚罪
      一、怎样的情况可认定为重婚罪?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


·离婚后的一方单独决定送养子女,该送养协议有效吗?
      离婚后的一方单独决定送养子女,该送养协议有效吗? 一般来说,有配偶一方想要收养孩子需要经过双方的同意,双方都应该愿意收养孩子。但是,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会由其中一方进行抚养,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没有经过孩子的父亲或者母亲的同意单方面决定将孩子送给他人抚养,这一行为属于对配偶权利的...


·家庭暴力和故意伤害之间的界定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家庭暴力和故意伤害之间的界定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一、家庭暴力和故意伤害之间的界定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关于家庭暴力和故意伤害之间的界定再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小编从以下几点给大家分析: 1、以家庭暴力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标准,分为一般的家庭暴力与犯罪的家庭暴力。 一般的家庭暴力...


·离婚证据中的书证包括哪些
      在打离婚官司的时候,作为原告一方此时如果不能提供有效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那最终的判决就会对其不利。其中包括的证据类型就有书证,那一般来说离婚证据中的书证包括哪些呢?本站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证据中的书证包括哪些 书证是民事诉讼中中最常见的证据...


·一、前妻独立抚养孩子是什么?
      一、前妻独立抚养孩子是什么意思 女方自己抚养孩子,不需要男方给抚养费。但从人性的角度来说,既然是孩子的父亲或母亲,就有给予抚养费的责任,养育孩子是父母的责任,不管离婚还是不离婚。对于子女由谁抚养如何抚养等子女抚养的问题我国法律是做出明确规定的。即便男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依然要依法...


·现在很多人离婚之后抚养子女
      现在很多人离婚之后抚养子女,发现生活压力越来越大,导致自己根本一个人养活孩子有点苦难选择追加抚养费,那么抚养费是怎么追加的了?怎么向法院提出诉讼了?下面就由本站我们来为您解答追加抚养费管辖法院是哪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关于婚姻诉讼之抚养费的法院管辖,由被告现在的实际居住地法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