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批捕决定后直诉可以异地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不批捕决定后直诉可以异地吗?


直诉案件是指案件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或公安机关认为情节轻微而采取取保候审,侦查完毕后直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直诉的特点就是不采取逮捕措施,但仍要经过检察院审查起诉,或决定起诉,或不起诉。直诉案件一般为轻微案件,故若能在侦查阶段或审查起诉阶段与被害人达成谅解,一般可以不被起诉或可以获得检察机关从轻量刑的量刑建议。


二、如何处理直诉案件中存在的问题


1、侦查人员严格使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规范办案。对实施严重刑事犯罪行为或有前科的犯罪嫌疑人、流窜犯罪、多次作案、经常居住地不在本地的犯罪嫌疑人,限制使用或者不使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对直诉案件及时移送审查起诉,小案快办,缩短诉讼期限。


2、完善对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使其适用条件更加规范,便于实际操作,以减少随意性,体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3、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后,及时与公诉部门联系,以利于公诉部门办案人员及时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动态并采取相应的对策,便于案件的及时办理,提高诉讼效率。


4、履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加大对直诉案件监督力度。对违反刑诉法中关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的,坚决予以逮捕;对滥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违法违纪行为,向侦查机关提出纠正意见,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立案查处,以规范执法行为。


三、直诉案件办案期限的多长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但在实际中,存在部分直诉案件的侦查期限过长问题。由于公安机关忙于大案要案,而大多数直诉案件相对来讲比较简单,有时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移送审查起诉,待期间届满,发还了保证金,又对其变更为监视居住,甚至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全部届满,才移送审查起诉。


在公民做出了任何的违法行为后,不仅会给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危害,同时也会影响到社会的治安和秩序,所以公安机关是一定会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当犯罪嫌疑人的较为轻微时,也是可以不将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直接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天府新区征地补偿的项目有哪些?
      天府新区征地补偿的项目有哪些?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


·如何选择债权债务案件诉讼管辖地
      如何选择债权债务案件诉讼管辖地在生活中,我们有时候会碰到债权债务纠纷,当我们提起诉讼想要通过法律解决关于债权债务问题的时候,首先我们要面对的第一个问题是选择债权债务案件诉讼管辖地。正确地选择诉讼管辖地,是解决案件的良好开端。那么债权债务案件诉讼管辖地究竟要怎么选择呢? 一、债权债...


·上海土地使用证新政策的规定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证,它是一种法律上的证明文件,也就是证明当事人拥有使用土地的一项权利,当然各个地方土地使用证的相关规定,都是有一定的差异的,因为毕竟各个地区的一些环境也存在着不同,很多人对此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上海土地使用证新政策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上海土地使用证新政策的规定是怎样的...


·政府征地违法怎么处理?
      政府征地违法怎么处理? 一、政府征地违法怎么处理 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格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的规定,对违法违规征地、采取暴力方式征地等侵害农民利益行为,引发群体性或恶性事件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如果发现有基层政府有违法征地,可以...


·广西征地补偿是什么?
      广西征地补偿是什么? 随着国家建设的需要,征地活动变得不可避免。中国人念旧,因为国家需要离开自己的故居的,很多人是伤感的。然而,面对种种情况,也只能舍小家顾大局,国家也尽力通过各种措施来补偿被征地的人们,不过不同的地区政策是不同的。那么,广西征地补偿呢? 第二十九条 国家建...


·土地使用权证开发商必须拥有那些资质?
       一、土地使用权证开发商必须拥有那些资质? 土地使用权证开发商必须拥有的资质是必须要拥有五证。房产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商应当主动将五证向购房者进行展示,不得隐瞒。 二...


·2023农村宅基地继承规定是什么?
      2023农村宅基地继承规定是什么 一、农村宅基地继承规定是什么? 宅基地是不可以继承的,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


·双流县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双流县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一、土地补偿、安置补助等费用标准在严格执行《双流县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双府函〔2001〕65号)和《关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若干政策的试行意见》(双委发〔2003〕74号)等文件有关征地补偿安置规定的基础上,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外地户口在北京能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
      外地户口在北京能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一、外地户口在北京能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这种情况属于异地公积金贷款,符合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可以进行办理的,如果异地公积金的贷款用于买房的话只要公积金帐户是北京的就可以,也就是在北京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但必需在北京市购房,回原籍购房是不可...


·土地使用权能不能继承?
      土地使用权能不能继承?土地使用权是企业或者个人能否合法使用土地的重要依据,获取土地使用权通常通过出让、划拨、转让的方式,那么如果土地使用权的拥有者去世了,其亲属能不能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该土地的使用权呢?下面我们就带您了解土地使用权能不能继承的相关资料。一、什么是土地使用权继承?土...


·法律规定执行共有土地使用权什么?
       农村集体共有的土地使用权可以用于农业建设,不得出让、转让。承包使用人只能占有、使用、收益等。对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有法律上的保护,也显示强制执行的法律上的公平效力。而且用收益抵偿义务人债务。下面来具体看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欢迎阅读。 被执行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人民法院在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