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发现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何定罪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何定罪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如果行为人用危险方法侵害了特定的对象,不危及公共安全,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并无威胁,就不构成本罪。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之外的,但与上述危俭方法相当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方法。这里的其他危险方法包括两层含义:一、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危险方法;二、其他危险方法应理解为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的危险性相当的、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实施的危险方法会危害公共安全,会发生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财产安全的严重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实践中这种案件除少数对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持希望态度,由直接故意构成外,大多持放任态度,属于间接故意。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社会的安全是一种明知故犯的罪。如果没有给社会带来危害,那么也许可以进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但是一旦给社会带来危害不管严重不严重,都需要进行严格的处罚,会判有期徒刑,发生此类事情要立即报警处理。



·刑事司法鉴定时间有哪些范围
      随着科技的发展,犯罪也变得愈发智能化,刑事司法鉴定在处理各类刑事案件中所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在诉讼过程中经常需要申请司法鉴定,面对不同情况的案件司法鉴定的时间限制也有所不同,我们针对不同情况的刑事司法鉴定时间整理了相关资料,详细请阅读下文。 一、基本的鉴定时间范围 应当在与委...


·刑事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刑事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刑事赔偿方式有: (一)支付赔偿金; (二)返还财产; (三)恢复原状。 2、刑事赔偿的计算标准 一)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计算标准 《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


·介绍贿赂罪与受贿罪共犯的区别是什么
      相信您对受贿罪和贿赂罪都比较了解,但您对介绍贿赂罪和受贿罪共犯了解多少呢?是否知道什么是介绍贿赂罪?什么是受贿罪共犯?又是否了解介绍贿赂罪与受贿罪共犯的区别是什么?下面就将为您一一解答! 一、什么是介绍贿赂罪 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介绍贿赂罪在主...


·故意伤害罪庭外和解可以吗?
      故意伤害罪庭外和解可以吗?可以和解。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和解后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如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和解可以不起诉,就不会判刑;在法院审判阶段和解后,因为轻伤害属于轻罪,你可以争取适用缓刑。总之,和解还是非常重要的。(一)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犯故...


·未成年人犯罪了会处死刑吗
      我国刑法对未成年犯刑事责任的规定集中体现在刑法典第17条和第49条的规定之中,这些规定相互配合,有机地构成了我国未成年犯刑事责任追究的法律机制。根据刑法第17条和第49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了会处死刑吗?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未成年人犯罪了会处死刑吗 考虑到未成年人由其生...


·抗税罪构成要件及与偷税罪的区别
      抗税罪构成要件及与偷税罪的区别  随着小型经济体的开展逐步的变成社会主流,偷税和抗税的状况日益严重起来,大多数人都不知道抗税是什么、抗税罪构成要件是什么。怎样才算构成抗税罪,这些以前在我们眼里含糊的认知。就让我们对抗税罪构成要件的内容进行相关介绍。请您继续往下阅读。一、抗税罪的构...


·串标量刑有着怎样的法律规定?
      串标,就是串通投标,是指投标人串通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单位,压低报价或者内定获得开发权。这种行为损害了其他投标人和国家、集体的利益,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那么,串标量刑有着怎样的法律规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一、串标罪量刑标准 1、自然人犯...


·非法集资罪与诈骗罪有什么不同
      在现代社会,资金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不可缺少的资源和生产要素。而生产者、经营者自有资金极为有限,因此向社会筹集资金成为一种越来越重要的金融活动。集资诈骗罪即是与集资活动相关的一种犯罪,亦是诈骗罪的一种。那到底非法集资罪与诈骗罪有什么不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


·现行刑法对组织会道门致人死亡罪既遂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一)、组织、利用会道门、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处罚根据刑法第300条第2款的规定,犯本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即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加重处罚事由 犯组织、利用会道门、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而情节特别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情节。这里的情节特...


·犯罪嫌疑人没到案能不能批捕?
      一、取保候审还会被批捕嘛? 犯罪嫌疑人没到案检察院依旧可以批捕,检察机关接到逮捕申请后,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可以批准逮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


·绑架罪中出于泄愤致人死亡会单独定罪吗?
      绑架罪中出于泄愤致人死亡会单独定罪吗?绑架罪致人死亡的是不会单独定罪的;绑架罪是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