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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年限交费是自动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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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使用年限交费是自动的吗?


土地使用年限交费不是自动的。 在制订《物权法》时,已考虑到土地使用权缴费续期的问题,放弃了“无偿自动续期”的方案,采用了“自动续期”条款,回避了无偿自动续期,为以后的缴费续期,留下了法律通道。目前,尚未制订有关收费细则法规。


二、相关内容拓展


1、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 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2、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可自动续期


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据悉,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根据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而《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特别是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相比于“草案”,“征求意见稿”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无偿自动续期”。但是,当购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怎样进行权利延期,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费用,缴纳多少出让费用,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而有关业内人士认为,适当续费是最有可能的。(江门日报 傅学超)


3、土地使用年限缩水的原因多 对于为何会出现个别新买的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就缩水的现象,房地产开发商和国土部门人士认为,主要是房地产开发时间周期较长、土地出让后部分地块存在转让以及土地闲置时间较长等原因造成的。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是不会自动缴纳费用的,目前我国对于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续费的相关问题还没有出台非常明确的规章制度进行约束,因此这一类的问题还需要到当地的土地资源部门进行详细的了解和咨询,不要自己为是耽误了办理的进度,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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