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给抚养费可以通过法院追讨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不给抚养费可以通过法院追讨吗


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强制执行的办法:


1、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


2、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


父母双方离婚,但是对子女还是要尽到应有的责任,未抚养子女的一方有责任向抚养子女的一方支付一定的抚养费,如果对方拒绝支付的话,可以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其支付抚养费,并且还可以向法院申请进行强制执行。




·有不少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都会因为孩子抚养问题而产生争议
      有不少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都会因为孩子抚养问题而产生争议,其中不乏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情况。然而此时孩子只有一个,注定有一方是无法获得抚养权的。因而就导致争夺抚养权比较激烈,那一般应该如何争孩子抚养权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具体包括提供以下方面的情况证明: 1、工作性质 双方的工作...


·离婚后男人不付抚养费的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男人不付抚养费的抚养费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


·随着离婚的普及率居高不下
      随着离婚的普及率居高不下,不婚族也越来越多。恐怕是被各种离婚纠纷新闻吓出了婚姻恐惧症。其实根据我国婚姻法对公民的条款规定,没必要过度紧张和觉得有失公平。在我国婚姻法是建立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的。婚姻法中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办离婚手续有两种途径:一是双方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二...


·再婚两年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离婚似乎成了这个时代一个热门也时常发生在生活中的关键词,在这个婚姻自由的年代离婚确实不足为奇,但是离婚会引发一系列问题,比如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问题,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倘若再婚两年离婚财产分割又是怎样的呢? 1、还是按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均分。 2、《婚姻法》第十七...


·夫妻婚前财产是怎么分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
      夫妻婚前财产是怎么分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婚姻双方对上述不动产没有约定,根据婚姻法上述规定,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而且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 但如果您没有证据证明是婚前个人财产...


·一、保险隔离婚姻个人财产的条件是什么?
      一、保险隔离婚姻个人财产的条件是什么? 保险隔离婚姻个人财产需要满足能证明购买保险的钱是并非是共同财产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五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


·领取结婚证后彩礼返还的条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于
      领取结婚证后彩礼返还的条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于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


·分居半年能离婚吗
      有的人在与配偶分居半年之后,就在到处问分居半年能离婚吗。首先我国的分居方式分为了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而协议离婚中对分居时间没有限制,但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则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时间才行。接下来,我们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分居半年能离婚吗 共同生活是夫妻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如果长期...


·子女赡养父母有哪些应尽义务
      我们知道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而成年并且具有能力的子女,也是对年老的父母有赡养义务的。具体说来,子女对父母有哪些赡养义务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太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子女赡养父母有哪些义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


·夫妻二婚离婚财产分割时分配原则是什么?
      在夫妻生活中,常常会出现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情况,在这时,财产分割成了一个必要环节。可是,在二婚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问题上,许多人就不太清楚了。那么,夫妻二婚离婚财产分割时分配原则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再婚夫妻房产如何分 ...


·夫妻财产制度
      夫妻财产制度 1、婚前财产形态变化 双方对婚前个人财产归属没有约定的,该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持续或财产存在形态的变化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2、“孳息”、“自然增值”范围的界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中的“孳息”、“自然增值”一般应理解为未经经营或投资行为所得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