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果对方不给抚养费怎么样?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如果对方不给抚养费怎么样?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然有抚养的义务,如果有一方不履行义务,便意味着违反法律,如果不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确定关系方面,如果是女方抚养孩子的,那么女方不需要提供太多的证据。如在法庭上,男方不认可关系,女方可当庭要求进行亲自鉴定,如果男方拒绝进行亲子鉴定,法院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判决男方支付抚养费。假若男方已经支付过一段时间抚养费,如果是用银行划款的方式,划款的单据也可以作为间接证据。


抚养费数额的确定


(一)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1)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抚养费的承担方式


1、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2、由人民法院判决


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综合上面所说的,抚养费对于一个孩子来说是必须要存在的费用,对于这笔费用应该是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来支付这笔费用,所以,如果对方不支付的话,那么作为抚养孩子的一方是完全可以直接走法律的程序来保护自己和孩子的利益,父母是必须要履行自己的义务。




·离婚在现在社会中并不是什么?
      离婚在现在社会中并不是什么稀奇事,但离婚并不是什么情况下都可以提出,且离婚牵扯到很多事情,如子女抚养,财产分配等问题,因此最新版新婚姻法对于离婚条件及相关问题都给出了明确规定,我们搜集了相关资料供参考。 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主要有: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小三可以告男方重婚罪么
      一、小三可以告男方重婚罪么? 小三是可以告重婚罪的,如果小三构成重婚罪当中的受害者,即在与有夫之妇或有妇之夫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期间,其并不知道对方已经结婚。这种情况下的小三能以受害人的身份状告对方重婚罪。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


·离婚诉讼的三个阶段是什么?
      诉讼离婚可以是夫妻中一方提起的,当然也有可能出现双方同时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情况。由于此时离婚夫妻之间都是因为一些问题而产生了争议,因此就需要当事人对离婚诉讼的相关内容了解清楚,这样在诉讼过程中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利益,那这个离婚诉讼的三个阶段分别是什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


·结婚女人出轨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结婚女人出轨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1、如果是因为老婆出轨而导致离婚,并且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老婆的出轨行为,那老婆就属于过错方,此时财产的分配可以偏向于老公方。根据诉讼中分财产时如果因一方有过错而导致离婚,无过错一方可多分的财产,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说法,老公可以要求多分财产...


·女方给孩子抚养费最低标准多少
      女方给孩子抚养费最低标准多少 对于孩子抚养费并不存在一个最低的标准,一般计算抚养费数额需要考虑到子女的生活学习需要、父母的经济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消费水平。当然,通常情况下,对于有固定收入的一方,也是会用其月总收入的20%-30%作为支付给孩子的抚养费。 《婚姻法》第37条...


·结婚想必是大家一生之中最为高兴的时刻,按照我国的风俗习惯,在
      结婚想必是您一生之中最为高兴的时刻,按照我国的风俗习惯,在结婚的时候,喝酒肯定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如果身为准新郎喝酒以后却醉驾,那么对自己的影响就比较严重了。因为目前我国已经将醉驾这种行为列入了刑事犯罪。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准新郎醉驾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准新郎 醉驾的法律...


·一、离婚是应付孩子多少抚养费?
      一、离婚是应付孩子多少抚养费?这要和双方来进行协商相关的抚养费用;(1)父母有固定收入的,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有特殊情...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全文是怎样的
      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到目前为止已经制定了三部了,而不同司法解释中作出的规定是不一样的,当然作出司法解释规定肯定都是为了更好的对案件作出审理、判决。今天,我们带来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全文的内容,帮助您了解相关知识。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全文 为了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


·什么时候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仅可以在离婚、赡养、抚养、继承等案件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也可以在起诉前将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独立的诉讼理由向法院提出申请。...


·一、离婚后再结婚需要什么手续?
      一、离婚后再结婚需要什么手续? 当事人双方只需携带上述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结婚即可。 当事人办理再婚登记的特别规定: 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


·法院可以判离婚的几种情形
      法院可以判离婚的几种情形1、人民法院判决是否离婚,是从维护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原则考虑,所以对于判决离婚的案件,比较谨慎。2、现行民法典明确规定,只有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法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情形,法院才会判决离婚。具体来说是我国民法典规定的以下情形:(1)配偶一方存在重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