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工资卡的时间是多久?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离婚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工资卡的时间是多久?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还可以延期三个月。


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二、如何申请离婚财产保全?


1、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并且当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


2、处于预防财产损失。


只有在诉讼争议的财产存在毁损、灭失等危险,或者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可能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的,人民法院方可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保全限于争议财产。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4、申请的法院。


离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5、不动产的保全。


人民法院对不动产和特定的动产(如车辆、船舶等)进行财产保全,可以采用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的财产保全措施;必要时,也可以查封或扣押该项财产。


6、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如果当事人提出来的财产保全的申请被人民法院受理了,在当事人交了保全费之后,民事法庭可以有权力去冻结当事人的工资卡,要冻结工资卡的原因在于工资卡里面的这笔存款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而当事人却在故意的转移共有财产。工资卡被冻结之后,里面的资金就不能被提取和使用了。




·公司辞退员工补贴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公司辞退员工补贴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公司辞退员工补贴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


·劳务派遣指什么意思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指什么意思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二、劳务排期单位的权利义务权利义务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劳务派遣单...


·合同到期公司辞退有补偿吗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一、合同到期公司辞退有补偿及补偿标准 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劳动合同法》四十六、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拒绝续签的,应该...


·公益性岗位的工伤认定需要确定其赔偿主体
      公益性岗位的工伤认定需要确定其赔偿主体。而在实践中很难去找社保单位等进行赔偿,毕竟公益性岗位是其出资建立的旨在帮助就业困难人员解决生活需要的一种方法。如果要求这样的做法还要付出赔偿的话那么其就不会称之为公益性岗位了。所以公益性岗位的工伤认定是否有必要是值得探讨的。 公益性岗位工...


·企业拆迁职工安置补偿规定是什么?
      企业拆迁职工安置补偿规定是什么? 一、企业拆迁职工安置补偿规定是什么? 企业拆迁职工安置补偿规定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


·单位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还支付补偿金吗?
      单位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还支付补偿金吗?单位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支付补偿金看是哪方先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主动解除的,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员工提出解约,公司是不支付补偿金的并且如果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公司可能会向员工要求支付此违约金...


·在很多劳动者面试找工作中,都会发现有很多用人单位都规定
      在很多劳动者面试找工作中,都会发现有很多用人单位都规定了入职后必须过了试用期才能正常成为该单位员工。我国的劳动合同法里面规定,试用期的时间范围根据合同期限来规定试用期的时间长短,但是最长的不超过6个月。那么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如果员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哪些? ...


·怎样认定自动解除劳动关系工伤待遇?
      最近一段时间,很多地方的劳动者都发生了工伤。您都知道,如果发生了工伤,第一时间要进行工伤等级鉴定,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如果自动解除了劳动关系工伤应该怎么办呢?怎样认定自动解除劳动关系工伤待遇?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怎样认定自动解除劳动关系工伤待遇的相关问题。 一、解除劳动...


·非全日制度用工备案一定要进行吗?
      非全日制度用工备案一定要进行吗? 一、非全日制度用工备案一定要进行吗? 不一定的,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需要备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


·企业如何续签劳动合同
      续签劳动合同通常是发生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后,当然,这也要当事人就在期限届满之前就续签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才行。那么实践中,企业该如何续签劳动合同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讲解。 一、企业如何续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履行期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遵循严格的续签程序,否则可能导致用人单位应当...


·劳动合同力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力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劳动合同力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有: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