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工资卡的时间是多久?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离婚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工资卡的时间是多久?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还可以延期三个月。


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二、如何申请离婚财产保全?


1、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并且当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


2、处于预防财产损失。


只有在诉讼争议的财产存在毁损、灭失等危险,或者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可能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的,人民法院方可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保全限于争议财产。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4、申请的法院。


离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5、不动产的保全。


人民法院对不动产和特定的动产(如车辆、船舶等)进行财产保全,可以采用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的财产保全措施;必要时,也可以查封或扣押该项财产。


6、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如果当事人提出来的财产保全的申请被人民法院受理了,在当事人交了保全费之后,民事法庭可以有权力去冻结当事人的工资卡,要冻结工资卡的原因在于工资卡里面的这笔存款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而当事人却在故意的转移共有财产。工资卡被冻结之后,里面的资金就不能被提取和使用了。




·什么是成熟的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社会关系,明确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劳动关系理论自诞生以来,经历了初步发展,成熟和完善。如今,劳动关系已经非常成熟,关于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也比较完善。那么什么是成熟的劳动关系?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吧。 一、什么是成熟的劳动关系? 在企业...


·施工合同重点审查的内容?
      施工合同重点审查的内容有哪些 一、注意审查合同招投标要求、承包方主体资格 1、对于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国有资金投资、政府投资项目、国际组织如世行贷款项目,必须通过招投标。 2、《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将五种合同依法认定为无效: ...


·职工上班途中受伤是否是工伤
      职工上班途中受伤是否是工伤要分情况。在上班途中合理的时间内,在必经路线上,受到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导致伤害,属于工伤范畴。也就是说,该伤害不得由受害人本人的自杀或自残行为或者受害人本人的违法、犯罪等行为所导致。《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


·旷工开除的法律规定
      旷工这样的情况,代表一个员工并没有在规定时间到达自己的工作岗位,这是一项严重违纪的行为,对于旷工的处罚,在法律中是有相关规定的,旷工到什么程度将会面临开除?针对旷工开除的法律规定,我们为您简单说明一下。 一、员工旷工多少天可以开除?开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所谓旷工,就是指劳动...


·基础性绩效工资能不能扣?
      基础性绩效工资能不能扣?绩效工资属于奖金的一种,用人单位需要根据合法制定的考核制度对劳动法发放绩效工资。如果没有考核制度,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克扣劳动者的绩效工资。否则属于用人单位克扣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


·过了工伤认定时效怎么办?
      我们知道 ,员工如果发生工伤事故,应申请工伤认定,只有经过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认定员工才可以进入下一步的工伤理赔流程。但实践中可能会由于用人单位不配合以及员工自身缺乏维权意识导致工伤认定时效过期。那过了工伤认定时效怎么办?一起通过以下文章作一个详细了解吧。 一、过了工伤认定时效怎...


·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
      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撤回工伤认定申请书条件 同时我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


·试用期期间有工资没有,试用期有没有工资
      在很多劳动者心里在试用期的时候尚不属于单位的正式员工,因此很多时候试用期就相当于做白工,白白的被差遣却拿不到薪水,那么从法律上面来看的话,试用期期间有工资没有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告诉你答案。 一、试用期期间有工资没有 实践中,试用期劳动者薪金待遇低的...


·转让股份工商办理时间是多久
      转让股份工商办理时间是多久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须在发生变动之日30日内完成变更,只要申报变更的备案资料齐全,符合工商局要求,当日受理就能办结了。二、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本持有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公司法》又对股份转让作了如下几方面的限...


·一、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有何区别?
      一、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有何区别? 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没有到终止日期前劳动者或用工单位单方或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


·国企没有节假日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国企没有节假日加班工资怎么计算?假日加班工资的计算依据是平时工资的3倍,《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