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如果夫妻分居期间孩子抚养费谁负责?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如果夫妻分居期间孩子抚养费谁负责?如果夫妻分居期间孩子的抚养费一般还是由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支付的。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二、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三、子女抚养费可以由一方全部负担吗?1、如果协商一致,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2、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四、养父母应否向养子女给付抚养费?1、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2、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反对一方可不负担抚养费,由收养一方抚养该子女。3、夫妻双方收养的子女,在没有解除收养关系前,应按照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承担养子女的抚养费。如果夫妻决定起诉离婚,暂时还没有结果处于分居的状态中的,没有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依然需要向孩子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的,抚养费还是可以按照我国的相关的法律制度为基准进行支付,或者可以由离婚的夫妻双方进行协商分居期间内孩子的抚养费等事宜。



·婚姻财产分配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婚姻财产分配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甲方:张某某,男,汉族,身份证编号:乙方:李某某,女,汉族,身份证编号:甲乙双方与年月日在登记结婚,双方婚后感情尚好,并于年月日生育一子(邓某,身份证编号:)。甲乙双方自结婚后一同共同经营,至今已经积攒如下各种财产,双方为了能够更好的经营事业和家庭...


·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一、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


·离婚后5类财产不再平均分割的是什么?
      离婚后5类财产不再平均分割的是什么?1、婚前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


·协议离婚财产怎么办理?
      协议离婚财产怎么办理? 我们来了解下夫妻共同财产包括的内容: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其次,我们来看看协议离婚财产分配办法:...


·该如何对家庭暴力举证?
      该如何对家庭暴力举证?根据《婚姻法》中的规定,家庭暴力行为属于法定的离婚过错行为之一,要是家庭中一方具有暴力行为的话,那受害人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还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不过除了家暴案件需要当事人进行举证,那究竟该如何对家庭暴力举证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


·我国是一个保护人民的权益宗旨是为人民服务的国家
      我国是一个保护人民的权益宗旨是为人民服务的国家,对于劳动人民的合法权益有着专门的保护制度。在正式工作之前,用人单位都会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确保双方的权责。那么10年未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下文中就给出了相关解答与分析说明。 10年未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工作10年没有签劳动合...


·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况是什么?
      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况是什么 一、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况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离婚损害赔偿数额确定原则 (一).法官自...


·在哪些情形下需要返还彩礼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情况下婚姻的缔结并非自愿或是缔结后却发现无法相处,从而导致婚姻的快速解体。当然也有未进入婚姻就会产生纠纷的,遇到这样情况,之前所有的经济支出是否可以返回呢?在司法实践中,哪些情形下需要返还彩礼?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分析解答。 一、在哪些情形...


·军人离婚孩子一定会判给母亲吗
      对于现役军人的婚姻,我国法律中是进行了较多保护的。但在未成年子女抚养权方面,其实与普通婚姻的处理是一样的。那么军人离婚孩子一定会判给母亲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


·老公赌博老婆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
      一、老公赌博老婆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


·离婚的时候是会让很多的夫妻陷入孩子抚养权的问题的解决中的的
      离婚的时候是会让很多的夫妻陷入孩子抚养权的问题的解决中的的,许多人如果处理不好的话是会导致许多更严重的问题出现的,双方也都不会愉快的解决,所以您需要了解一下关于夫妻双方离婚谁家想要抚养孩子吗怎么争取抚养权?的问题的解决。 夫妻双方离婚谁家想要抚养孩子吗怎么争取抚养权? 在律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