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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和工伤伤残鉴定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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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和工伤伤残鉴定规定是什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


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即不属于工伤。


2003年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构成工伤,没有责任的限定;2010年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增加了责任的限定,即非本人主要责任(同等、次要)才构成工伤。


2、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职工,既包括作为机动车驾驶员的职工受伤,也包括非驾驶员的职工受伤。


二、交通事故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


向工伤事故发生地劳动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并提供以下材料:


1、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用人单位工商登记材料;


2、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


3、事故发生时病历、诊断证明书,法院记录等医疗材料;


4、如系机动车事故伤亡的,应扣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5、及时与劳动部门联系,看是否需补充材料。


6、领取工伤认定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工伤认定申请书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无论是因为交通事故,或者是一些其他的情况所导致,发生工伤那么多,可以申请工伤鉴定,在拿到鉴定结果书之后,要求用人单位来进行赔偿,但是交通事故的发生并不一定会成为工作性伤害的理由,有可能会不被认定为工伤,这一点是需要明确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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