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到期保险方面继续交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劳动合同到期保险方面继续交吗?1、合同到期不续签,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公积金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转入新单位接续下去,如果其间有一段时间没有单位,则按自谋职业者(不是自由职业者)的规定继续缴纳;二是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按自谋职业者进行缴纳。  2、做为自谋职业者缴纳,最大的影响有:一是缴费年限比有单位的职工多5年;二是达到年龄时只能领取养老金,而非退休金,数额上会有不同。不好说哪个比哪个多,因为自谋职业者也可以多缴多拿。自谋职业者的缴纳比例(以养老保险为例)可以在核定的养老保险基数的60%-300%之间选择。  3、失业金的领取长短与工龄(或者说合同年限)和失业保险的缴纳年限有关,满一年的可领三个月,最长的可领二年。不过一个人一生最多也就只可以领两年,是要累积计算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单位不续签的需要提前通知吗?不需要。《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没有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的必须提前三十日通知,那就要看当地的地方性劳动法规中是否有规定或劳动合同中是否有约定,没有规定或约定的双方都不需要提前通知对方,有规定或约定的按照规定或约定执行。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因此,单位无须提前通知不续签,但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七日内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动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你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障金。如果单位未按时办理上述证明,视为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应当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到期的相关情况,具体你可以参照以下法律观点:劳动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与你续签或提供的劳动待遇低于原合同,你可以拒绝,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若你在2008年前在公司工作,则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若你是2008年以后到公司工作的,则按你的实际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有与你续签同,但你仍在公司工作,公司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劳动合同到期,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劳动合同到期,法律没有规定公司是否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因此公司只要在到期前通知员工,公司愿意或不愿意续签订劳动合同就行了,即使没有提前三十天,也不用支付该补偿。可以看出如果是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方面没有给我们提出继续续签劳动合同的话我们是可以申请相应的补偿的,但是我们要注意的是我们在工作当中所缴纳的各种保险如果劳动合同到期是会中断的,所以我们要在没有找到工作的期间内自己来对保险进行缴纳。



·怎么确定买卖合同交付地点
      怎么确定买卖合同交付地点 一、怎么确定买卖合同交付地点 根据《合同法》第141条及第61条之规定确定买卖合同交付标的物的地点应该是: 1、如果合同当事人约定有交付地点,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2、如果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


·交通肇事罪中的“重大事故”?
      交通肇事罪中的“重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在交通肇事中只有发生重大事故,才能构成交通肇事犯罪。一般说来,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大致分为3类:犯罪情节一般的;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犯罪情节一般的,通常是指造成1人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


·怎么认定因公醉酒驾车
      怎么认定因公醉酒驾车 一、怎么认定因公醉酒驾车 因公醉酒驾车,一般是指因公务需要而实施醉酒驾驶行为。在主体上,一般限于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 严格说来,公务员醉酒驾车应考虑从重处罚,但对于紧急情形下的因公醉驾要区别处理。比如,警察在休息时间饮酒,发现有严重犯罪行为...


·交通事故诉讼的证据有哪些
      进行交通事故诉讼,其实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打官司,这其中法官判案需要有足够充足的证据支持才行。那么听从交通事故诉讼的证据都有哪些呢?了解了这方面的内容,当事人才能有目的的去收集。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诉讼的证据有哪些 交通事故诉讼证据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当...


·车辆划痕险的概括理解是怎样的
      车辆划痕险的概括理解是怎样的随着现在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为了生活工作的方便选择购买私家车。那么买完车之后都需要对车上保险,很多人对于车辆划伤险不是很理解,不知是否应该买划痕险。下面的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一下车辆划痕险的概括理解是怎样的。 一、车辆划痕险...


·浙江交强险赔偿范围是什么 一、浙江交强险赔偿范围是什么?
      浙江交强险赔偿范围是什么 一、浙江交强险赔偿范围是什么? (一)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


·交房违约金比例是多少?
      交房违约金比例是多少?1、国家规定晚交房违约金是按照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2、不跨越30天从较后交付日期第2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付出已交房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持续实施;3、跨越30天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解除了就退全款加已交房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


·在通过诉讼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时候,当事人一定要注意交通事
      在通过诉讼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时候,当事人一定要注意交通事故诉讼时效问题,要是不小心超过了规定的时效再起诉的,那么就会从实体上败诉。具体说来,交通事故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呢?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如下: 1、轻微交通事故以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


·一、湖南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湖南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多少?湖南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


·一、军人家属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军人家属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关于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对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作出法律解释后,《实施条例》未再规定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公安部发布的《交通事故处理...


·一、交通事故致骨折误工费怎么计算?
      一、交通事故致骨折误工费怎么计算?按实际情况,对于误工根据并不根据休养的天数进行确定的,误工费用的确定是根据误工的时间和收入状况进行确定,对于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所以具体的误工时间请自行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