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样办理房产抵押贷款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人都希望拥有一所属于自己的房子,但是不是每个人都有办法付全款,这些买房的,我们现在生活压力很大,每个人手里都没有这么多的积蓄,那么在买房当中贷款是一件很常见的事情,尤其是办理房产的抵押贷款。那么如果我们真的有一天需要去办理房产抵押贷款的话,是需要什么样的条件以及需要什么样的手续,怎样办理房产抵押贷款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关于房产抵押贷款的问题。在介绍之前,我们需要明确一下到底什么是方差抵押贷款呢?房产抵押贷款就是为了购买新的商品住房而进行抵押,把自己的财产或者是其他的可以证明自己身份和资产的东西,像银行进行抵押,然后银行给抵押人一部分的资金用于买房之后每个月按揭还银行贷款的行为。这明确了定义之后,那么什么样的人才可以进行抵押贷款呢?首先你要符合贷款条件的要求,如果不符合要求的话,是不可以进行贷款的要求,主要是借款人的资格,而考量资格的主要方面是是否具有稳定的收入,有没有固定的,有收入的工作。这是为了考虑借款人之后有没有能力还给银行贷款。除此之外,还要有合法的可以抵押给银行的抵押物,例如自己的车子,房子或者其他具有一定价值的物品。具体物品的价值多少要根据银行发放贷款的数额,双方进行协商。银行发放的贷款一般不是债券等等,而是直接发放现金或者是支票由借款人拿着去买商品房。在办理房屋抵押贷款的时候,购房者只有符合如下的条件才能够得到贷款:第一,必须是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如果是不满18周做或者是精神有一定缺陷的人是不可以申请银行抵押贷款的。第二,必须拥有合法的身份证明,可以是身份证,可以是其他有效的证明可以认定自己身份就好。第三,自己要有一定的财产进行抵押,包括住房,车辆等等,但是抵押之后所有权人归于自己,使用权也归于自己,不必要向银行交付财产。 第四,双方要签订贷款抵押协议,如果没有协议的话,双方的口头承诺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以上就是关于商品房的购房抵押贷款需要具备的条件以及程序,一般情况下是以所购买的房屋来进行抵押的,这种情况银行是可以接受的。如果不愿意拿即将要购买的商品房进行抵押的话,可以拿自己之前的财产进行抵押,银行也是可以接受的。除此之外,需要注意的是,房屋的贷款抵押最长期限是不能超过30年的,只能在30年以下的时间段内进行贷款30年以上的贷款部分是不受到法律保护的。根据《民法典》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所需要的条件和手续就是这样了,再贷款抵押期间一定要注意保证自己的财产和抵押的信用,否则银行可以以违约为由,实现自己的抵押权。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离婚房子写孩子的名字怎么办理?
      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会产生共同财产,其中就包括了双方共有的房产。有些夫妻在离婚之时会协议将房产转入孩子的名下,以此来对孩子的利益作出保障。那离婚房子写孩子的名字怎么办理?我们在以下文章中提供了相关的内容,相信阅读之后会对您有帮助。 一、离婚房子写孩子的名字怎么办理? 夫妻离婚将...


·结婚后不同房算骗婚吗
      男女在缔结了婚姻关系之后,就会成为法律上任何的夫妻,而此时双方互负有一定的义务,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同房义务。而现实中,有的男女结婚后不同房,这样算是骗婚吗?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结婚后不同房算骗婚吗 1、根据“婚姻诈骗”的概念,这种情况通常不属于骗婚,除非...


·进行房屋租赁的,通常承租人只能在一定期限内拥有该房屋的使用权
      进行房屋租赁的,通常承租人只能在一定期限内拥有该房屋的使用权,也就是说租赁房屋是有期限限制的。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房屋租赁的最长期限一般是多久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房屋租赁的最长期限是多久 房屋租赁期限,是指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房屋的期限。 当事人约定了...


·一、父亲去逝有遗嘱继母能卖房吗?
      一、父亲去逝有遗嘱继母能卖房吗? 继承人持有死者合法遗嘱,可以由当事人持有死者遗嘱,死者死亡证明,婚姻情况证明,死者名义房产证,继承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到住房所在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手续。 取得继承公证书之后,当事人再凭以上手续证件和继承公证书,到住房所属房管...


·商品房违约金过低怎么办,违约情况有哪些?
      商品房违约金过低怎么办,违约情况有哪些? 一、商品房违约金过低怎么办?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因为按照银行逾期付款的法定违约金为每日万分之二点一...


·宁波大学生首次购房优惠政策有哪些
      宁波大学生首次购房优惠政策有哪些毕业十年内大学生夫妻买首套房,可获的政府补贴将翻倍。宁波出台《优化人才住房保障的实施细则》,就各类人才享受住房补助发放、购房补贴、公积金优惠政策和办理手续做了明确和细化。1、2015年开始未来三年大学生买房补贴翻倍无面积限制。 2、2014年10月...


·现在购买房子的付款方式主要就是两种,包括了一次性全款支付和按
      现在购买房子的付款方式主要就是两种,包括了一次性全款支付和按揭贷款支付。但此时按揭贷款购房的是向银行申请,此时还贷自然也是还给银行,而银行往往也就要收取一定的利息了。那买房子可以贷款怎么算利息呢?这是很多购房者比较关心的,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买房子可以贷款怎么算利...


·赠与的房子合同怎么签?赠与房子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赠与的房子合同怎么签?赠与房子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赠与的房子合同范本   甲方(赠与人): (写明姓名、住址)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乙方(受赠人): (写明姓名、住址)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屋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


·一房多卖就是合同诈骗吗
      一房多卖就是合同诈骗吗一房二卖他是否构成诈骗,这个问题要分开来那个看。因为对诈骗这个定义,它存在一个刑法上的定义和民法上面定义的区别。在刑法上如果这个房主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他隐瞒一房二卖这种情形,然后收取了购房者交付的相应合同款项的,而且这个款项又达到刑法规定的2万元以上的,它...


·福鑫苑农民安置房是否能够进行买卖?
      福鑫苑农民安置房是否能够进行买卖? 安置房如果取得房产证的话,是可以进行买卖,否则的话买卖的话存在一定的风险 二、回迁房可以买卖吗? 回迁房在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后可进行买卖,购买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回迁房则可能面临极大的风险,回迁手续更名并不能取代房屋产权证书。在这里须注意的事...


·一、房子没网签能一房多卖吗?
      一、房子没网签能一房多卖吗?不可以一房多卖,一房多卖主要会产生以下法律后果:1、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在该情形下,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但因成立在后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该合同中的买受人已实际取得房屋所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