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没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怎么办理?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没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怎么办理?


没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应当由用人单位出具,如果拒绝出具的,如果仲裁劳动仲裁来解决。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从订立到履行过程中可以预见的中间环节。


二、劳动合同解除合同是怎样的


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出现国家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时,不需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合同效力可以自然或单方提前终止;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因某种原因,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从订立到履行过程中可以预见的中间环节,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正当权益的重要保证。


三、劳动合同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


(1)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向劳动者预告:


①使用不合格,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纪,即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


③给企业造成损害,即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承担刑事责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劳动者本人:


①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企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此协议的。


(3)用人单位还可以通过裁员的形式解除企业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这样的条件:


①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确需裁员;


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员。


但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二)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件


(1)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用人单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内的,要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没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在劳动者向新的用人单位报到的时候需要出具,用人单位在没有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应当为劳动出具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如果用人单位需要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则需要根据相关的规定要求,与劳动者协商解决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事项。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如何办理?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如何办理? 现如今随着社会不断的发展,人们生活也不断的提高。而且我们生活中的工程越来越多,但是现在对建筑工程的要求非常的严格,建筑工程需要施工的话,需要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也不是那么简单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就来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如何办...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证明其劳动关系的文件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证明其劳动关系的文件,劳动合同一般会规定签约的期限,那么如果个人违反劳动合同期限需支付赔偿金吗?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合同未到期而选择辞职的,除非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违约金,否则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员工拒签劳动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


·申请工伤认定的部门是哪里?
      申请工伤认定的部门是哪里?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部门是哪里?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


·男方说离婚聘礼要退吗?
      男方说离婚聘礼要退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


·一、没有签劳动合同辞退赔偿吗?
      一、没有签劳动合同辞退赔偿吗?有,公司要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效力如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效力如何? 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效力如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


·短期暑假工要不要签订劳动合同?
      短期暑假工要不要签订劳动合同? |一、暑假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必要性 《劳动法》规定,年满16周岁的劳动者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暑假打工的学生应树立强烈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即便只是短期打工,也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


·自己摔倒不算工伤 公司没有责任吗?
      自己摔倒不算工伤公司没有责任吗?不算工伤,公司不负责。不属于工伤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要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员工一定的医疗期,而且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


·我国郑州工伤鉴定在哪做
      由于工伤鉴定的性质比较特殊,所以在我国全国范围内,国家制定的关于工伤鉴定的相关事宜基本上都是一样的。也就是说,工伤鉴定不像其他的事情要因地制宜,每个地方都不一样,就比如说在郑州申请工伤鉴定的话,郑州市范围内的有部分受工伤的职工其实也不清楚,我国郑州工伤鉴定在哪做? 一、我国郑州...


·工伤认定未出来前可以辞退员工吗?
      工伤认定未出来前可以辞退员工吗 一、工伤认定未出来前可以辞退员工吗? 工伤认定未出来前不可以辞退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有经济补偿金吗?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有经济补偿金吗?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