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50年土地使用证到期后怎么办?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50年土地使用证到期后怎么办?


50年土地使用证到期后的做法是: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在一般情况下,政府应批准续期使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后,有三种处理方式:


1、在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前,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经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登记。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2、住宅土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是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续期制度的一个重大例外,等于向社会宣告:住宅土地使用权经登记而取得,因为自动续期而长期有效。该规定的意义在于:奠定了住宅土地使用权可以事实上长期存续的法律基础,成为本世纪以来我国重树民众创造和保有财富信心的最具价值的法律制度。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得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0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这就是说,国家在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也无偿收回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


如果五十年的土地使用证到期之后一般都是在到期之前由原土地使用人进行续期的申请,如果国家对于该土地没有回收的计划,通常会对于续期的申请进行批。需要注意的是,在续期的过程中,原土地出让合同时效需要重新签订一份新的土地出让合同。




·刑法对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刑法对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是什么?对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是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


·广西征收土地赔偿标准有哪些
      广西征收土地赔偿标准有哪些近年来,广西政府大量的征收土地来进行城镇化建设,但是在征收土地的过程中难免出现了一些问题,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土地的使用权人认为政府征收其土地后,对其的赔偿不合理,其实广西征收土地赔偿标准国家是有明文法律规定的,下面就来为您详细介绍。一、广西征收土地赔偿标准...


·非农户集体土地使用权有拥有的资格吗?
      非农户集体土地使用权有拥有的资格吗?非农户集体土地使用权有拥有的资格,但是没有农村户口的人只能租赁别人的承包地,而没有拥有土地承包权。计划经济时代划时代将户口划分为了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两种类型,农业户口指的便是靠自己生产口粮的居民,非农业户口则是指靠国家分配口粮的城市户口居民。二...


·湖南祁阳长虹村征地补偿多少
      祁阳长虹村的部分村民可能是通过相关渠道得知了政府最近要征用长虹村的土地了,那老百姓通常只是在征地的这件事情当中比较关注的就是征地补偿了。所以在长虹村的征地日期还没有具体确定下来的时候,长虹村的村民们就已经非常的关心,湖南祁阳长虹村征地补偿多少了。 湖南祁阳长虹村征地补偿多少? 各...


·前房主土地使用证不给过户怎么办?
      前房主土地使用证不给过户怎么办? 一、前房主土地使用证不给过户怎么办? 1、前房主土地使用证不给过户首先可以询问对方不给土地使用证的原因,若是对方没有合理的原因的,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若是在胜诉之后对方依旧不给土地使用证的,那么可以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 2、房屋过户不一...


·公司租地违约金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租地违约金是怎么规定的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年限最高是多少?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年限最高是多少? 我们都知道,我国的土地使用权是归属于国家的,任何个人是没有任何土地所有权的,我们队土地进行买卖、出让、转让针对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那么,今天我们要和我们一起来探讨的问题就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年限最高是多少?今天,我们为您收集整理如下资料进行...


·天津市农村拆迁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天津市农村拆迁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更加关注各个地区的城市化建设,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经常会遇到政府因为城市建设要进行拆迁的情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是需要给予一定的补偿的,每个地区可能标准不一样,那么天津市农村拆迁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来了解...


·没有征地批文的土地征收是否属于违法征地
      一、没有征地批文的土地征收,是否属于违法征地?  没有批文,那么土地征收必然是违法的。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没有征地批文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的,而对土地进行征收的,是需要非法征地的行为。  征地批文是征地过程中最为核心的文件,它表现为承上启下的作用,“承上”指的是它是建设项目...


·拆迁产权置换还有地的补偿吗
      拆迁产权置换还有地的补偿吗拆迁产权置换是在拆迁补偿中的一种补偿方式,但是很多人对于国家对拆迁的补偿规定不熟悉,导致很多认识上的误区,那么拆迁产权置换还有地的补偿吗?律师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知识。 一、拆迁产权置换还有地的补偿吗? 拆迁产权调换是指以易...


·农村建设用地的审批的程序
      农村建设用地的审批的程序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土地有着巨大的利用空间,开展农村建设项目的情况也越来越多,要进行农村土地建设必须要进行审批,那么审批程序是怎样的呢?今天我们将为您介绍农村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请您继续往下阅读。 农村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 不同情况的建设用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