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女方起诉离婚开庭前应做什么准备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女方起诉离婚开庭前应做什么准备?


1、认真审阅案件材料。为保证开庭审理工作的顺利,在开庭前,主审法官首先要认真审阅起诉状、答辩状等诉讼材料,从中了解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然后,对原、被告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初步的审查,审查当事人的主张与证据是否相印证,对案件存在的不清事实,还可以自行拟定出审理提纲,以便查清没有证据证明的事实,为开庭审理奠定基础。


2、在法律规定期限内运行相关程序和送达手续。目前,采取的是开庭审理前由立案庭送达诉讼文书。但是,由于立案与开庭存在时差,对没有传唤和通知的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在开庭3日前将传票送达当事人及将出庭通知书送达诉讼参与人,以保证他们及时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有公开和不公开的两种。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在确定开庭日期后,要在开庭前3日在本院的公告栏内张贴公告以示公开审理。


3、对案情复杂和证据较多的案件进行庭前交换证据。在民事案件审理中,经常遇到案情复杂和证据较多的案件,对于这类案件进行庭前证据交换,能够使复杂案件争议的焦点突出,使证据较多的案件简单化,使开庭审理工作由难变易、由繁变简,有利于审理案件的顺利进行。


二、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婚姻法》第32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三、诉讼离婚的法院管辖是怎样的?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其实相较与原告而言,离婚官司当中的被告方在开庭之前要做的准备还是很多的,比如被告需要准备答辩状,也要收集一些有利于自身的证据材料。开庭前还应该做了一些其他的准备是要结合起诉离婚的原因,原告的诉讼请求等这些因素,要充分的跟自己的代理律师进行沟通。




·离婚起诉书如何写 有什么注意事项
      夫妻一方向法院起诉时,应提交离婚起诉书。离婚起诉书不仅应包含原、被告的基本情况、具体的事实和理由等,最重要的是其中的诉讼请求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如果当事人请求的事项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是不会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的。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到底离婚起诉书如何写。 一、离婚起诉书如何写 ...


·一、离婚案申请法院调查财产的方式有哪些?
      一、离婚案申请法院调查财产的方式有哪些?由于我国法律对个人隐私的逐渐重视,调查私人财产是不被允许的。有权调查个人财产状况特别是私人银行账户的,只能是公安、法院等法定的职能部门。因此,若想调查对方的存款情况,用以下方法:1、 如果夫妻双方还住在一起的,可以在对方没有防备的情况下,发...


·起诉离婚收到传票后该怎么办?
       起诉离婚收到传票后该怎么办?根据法院的相关程序规定,在接到传票之后留有15天的举证期限,在这段时间里如果需要调取证据,要向法院提出申请,或者开具调查令等,如果这段时间没有举证,那在开庭时就很有可能不被采纳,那是非常被动的。 起诉离婚收到传票后该怎么办? 1.主动签收法院的各...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什么意思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什么意思婚前财产,是一个法律名词。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二、对婚前财产的理解是怎样的在理解婚前财产时应注意如下方面: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


·诉讼离婚争取抚养权要哪些证据
      在离婚的时候,出现夫妻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情况其实是很多的,但毕竟家庭里面只有一个未成年子女,因此注定其中一方是无法获得抚养权的。涉及到争夺孩子抚养权的,往往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那此时诉讼离婚争取抚养权要哪些证据呢?下文中我们告诉你具体答案。 一、诉讼离婚争取抚养权要哪些证据 孩...


·2023年二婚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其实,《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对于婚姻关系的处理,并不会因为是二婚或者是初次结婚的就区别对待的。只不过有些对于《民法典》不太了解的人,在二婚离婚的时候对于财产分割问题不是特别的清楚。《民法典》中对于二婚离婚财产如何分配的这一问题也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二婚离婚是也是按...


·没有结婚彩礼可以拿回来吗?
      没有结婚彩礼可以拿回来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十条作出了如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


·登记结婚的相关法律条文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结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


·一、协议离婚抚养费全归一方承担还可以变更吗?
      一、协议离婚抚养费全归一方承担还可以变更吗?协议离婚后关于抚养费的约定是可以变更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一、离婚后的父母还是法定监护人吗?
      一、离婚后的父母还是法定监护人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


·2023年离婚法最新规定是什么?
      2023年离婚法最新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法最新规定是什么?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