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专利申请不符合单一性原则时应该怎么办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当今社会,有创意、有独特想法的人是越来越多,投身于发明创造、将自己的创意、想法在现实中得以实现的人也越来越多,其中就不得不提专利的问题,那些好不容易将自己的创意现实化,即发明创造出来后,在申请专利的时候,如果不符合单一性原则时应该怎么办呢?就此问题小编收集了相关的资料。一、什么是专利申请单一性原则。对于专利的申请,在各国的审查中,单一性都是一个普遍采用的原则,也是专利申请中的一项基本的原则。对于单一性原则,在狭义上一般是说一件专利的申请就只能是一项发明创造;而广义上的话,既包含了狭义的那种,还包括了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次专利权。二、专利申请不符单一性原则的处理。1、审查后通知申请人修改。审查员先通知申请人进行修改,审查员在阅读申请的文件时,如果判断出申请的主题之间明显缺乏单一性的话,就会暂缓检索,先向申请人发出分案的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在指定的两个月期限内对他的申请进行修改。2、检索后再通知申请人修改。对于有一些特殊的情况,对申请的专利要先检索才能确定其是否符合单一性原则的,应当根据具体的情况做出是暂缓检索和审查还是继续检索和审查的决定,并且在第一次的审查意见的通知书中,只对该申请的第一独立权利会是其他从属权利的要求上面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并要求申请人将不符合单一性要求的相关内容去掉,这样才能弥补关于单一性的缺陷。3、修改后的审查。不符合单一性的,申请人收到审查通知书后,应当按照通知书中的要求进行修改,依照要求进行修改之后,将之前存在的不符合单一性的缺陷弥补之后,对申请人的申请才会进行继续审查。不论是在那种情况下,申请人的专利申请缺乏单一性的,应当按照要求,在指定期限内将缺陷弥补,修改自己的申请,如果申请人逾期未对通知做出答复的,那么将认定其自己撤回了申请。另外,如果在审查的过程中,对于审查通知书中的关于缺乏单一性的论述观点,申请人认为有错的,可以在答复中提出反对意见,说明情况,审查员认为意见成立的话,对专利申请的审查就继续进行。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授权不明应该怎么办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授权不明应该怎么办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授权不明应该怎么办 著作权许可使用约定不明的,双方可以协商补充约定,也可以按交易习惯确定,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软件侵权行为的主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1、剽窃。剽窃是指将他人依法享有著作权的软件窃为己有并...


·对驰名商标保护范围是怎样的
      对驰名商标保护范围是怎样的相比于注册商标,法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显然是更多更全面的,尤其表现在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上面,与一般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差距还是比较大。那究竟我国对驰名商标保护范围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对驰名商标保护范围是怎样的 1、就相同或者...


·商标保护期限有多长?有哪些内容
      商标保护期限有多长?有哪些内容商标保护权是一种公民的合法的权益,其实,关于商标保护期限有多长的相关的知识还是有很多的。那么,您对于商标保护期限有多长,如何进行商标保护,如何申请延期等相关的知识了解多少呢?只有了解一下这些知识,才可以更好的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下面我们为您介绍一下相...


·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发明人是单位的职员吗?
      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发明人是单位的职员吗?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发明人是单位的职员,专利法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


·怎么样认定商标侵权行为?
      怎么样认定商标侵权行为? 一、怎么样认定商标侵权行为? 一切侵害他人注册商标权益的行为,都是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2、...


·专利权转让规定都有哪些
      专利权转让规定都有哪些《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职务发明的专利所有权归谁
      职务发明的专利所有权归谁1、职务发明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单位应当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奖励。2、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二、职务发明的类型有...


·商标使用权许可合同如何写?
      商标使用权许可合同如何写? 随着品牌的力量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企业建立自己的商标。商标注册之后,别人如果侵犯或者盗用商标就会构成侵权,需要对被侵犯公司予以赔偿。那么商标使用权许可合同的范本如何书写?在内容上应该包括什么呢?关于这些问题,以下我们收集相关范本,供您参考! 商标使...


·专利法中行政复议是针对什么情况?
      专利法中行政复议是针对什么情况? 专利行政复议的程序有哪些? 1、申请复议时应当符合正当申请人、复议事项范围、复议期限以及复议请求和证据等条件。具体讲,包括: (1)申请人是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布图设计权...


·获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有哪些
      获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有哪些自身首先要具备三个条件:1、新颖性---申报前未见有相同相似的技术方案(包括出版发表、公开使用、社会公知和已有申请);2、创造性---与在前已有技术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3、实用性---能够制造或使用,并能产生积极效果。之后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


·著作权哪些可以继承
      著作权哪些可以继承 1、著作权,可继承的,只限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这一规定表明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享有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在法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